社会抚养费由哪个部门进行征收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末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交纳方式有哪些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不管是怎样的夫妻,在生育子女的时候一定要先了解清楚相关的生育政策,避免出现在政策外生育子女的情况出现,这样相关部门就会对其进行罚款,也就是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子女需要继承父母的债务吗
一、子女需要继承父母的债务吗
1、子女不需要继承父母的债务。当父母欠债意外身亡,若父母尚有债权、财产存在的,这些债权或财产应该先用来偿还他人的债务,债务清偿完毕后,作为继承人才能对剩余遗产进行继承。子女如果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则不用偿还父母的债务,自愿偿还债务的话就不在这个限定范围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父母财产一定要让子女继承吗
父母财产不一定要让子女继承。法律明确规定子女享有继承权,但这种权利具有不确定性,在父母去世之前没有任何的法律保护子女一定会得到财产,只有在父母去世之后,继承程序开始后一切才可以。让子女继承遗产并不是父母应承担的义务,子女所享有的权利仅仅是他们能依法取得遗产的依据。如果父母订立了遗嘱,则优先依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安排遗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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