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收运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2: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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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受理出口货物的发运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是否具备发运货物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海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以及它所提供的文件和货物是否符合航空运输及海关的规定,换句话说就是是否符合收运的原则,收运的原则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海关方面
1.用户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所有出口的货物是否在其经营范围之内。
2.用户是否在出口口岸海关注册,如果未注册将不能在此口岸报关。
3.如要出口其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需申领出口许可证。
4.能向海关提供全套有效单据。
5.没有海关注册的单位在具有厅、局级批文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以下贸易性质的货物发运:无偿援助、暂时进出口、其他(非贸易性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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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具有通过能力大、运输量大、运费低廉、对货物的适应性强、速度较低、风险较大等特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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