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预约有什么法律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0:42:31 385 人看过

(一)买卖预约双方所享有的此种权利,称为“预约权”,性质上属于,仅在预约当事人之间有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买卖预约之出卖人将预约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预约买受人不得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但须注意,日本民法买卖预约上的权利,称为“预约完结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其效力是:因预约完结权人行使权利的单方意思,即在预约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买卖契约关系。此预约完结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以转让,可以成为扣押的对象,经办理假登记(预登记),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

(二)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构成违约,但对方当事人不得依据关于强制实际履行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违约方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本条解释未赋予预约权利人请求强制预约义务人履行订立本约之权,是因为:依据关于合同自由原则的规定,当事人对于是否订立合同有完全的自由,不受他人和组织的强制。

如法院强制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将剥夺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而与合同自由原则相悖。因此,强制订立本约,法律上不能履行”。但须注意,我国地区裁判实务的做法与此不同:预约人负有订立本约的义务,权利人得诉请履行,法院应命债务人为订立本约的意思表示,债务人不为意思表示者,视同自判决确定时已为意思表示。本约成立后,债权人即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基于诉讼经济原理,债权人得合并请求订立本约及履行本约。

(三)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依第10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亦可依据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但须注意,由预约合同之本质决定,无论追究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或者解除预约合同后的损害赔偿,均仅限于赔偿机会损失(信赖损失),而不包括可得利益(履行利益)。

(五)有定金收受的预约合同发生违约,仅应依据规定执行定金罚则: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义务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构成要件
    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的构成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一、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哪些合同成立的要件如下: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二、合同成立的要件用哪些合同成立的时间在什么时候合同的成立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成立的时间具体如下:1、法律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
    2023-06-22
    493人看过
  • 买卖婚姻救父是否有法律效力
    买卖婚姻救父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买卖婚姻不是当事人自愿的,属于受胁迫的婚姻,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民法典中可撤销婚姻怎么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和离婚相关的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和离婚相关的诉讼期限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
    2023-06-19
    92人看过
  • 探讨预约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
    1.预约是合同的一种,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都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履约。违反预约当然也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预约非本约,其存在的目的是准备签订本约,故其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不同于本约。在一般情况下,预约的内容并不能直接转化为本约。预约所要求的内容必须通过签订本约才能成为履行标的。预约合同与本约的区别1、订约时间不同,“预约是谈判期间对未来事项的预先规划”。属前契约阶段合同,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属缔约的过失责任范畴。而本约是在民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定型后签订的,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是合同义务。2、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而本约一般则受要物约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3、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订立本约,由于本约所约定的义务是合同义务则直接具备履行内容。由预约到本约的签订,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预约所确定的原则贯
    2023-07-07
    478人看过
  • 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不同阶段签订的预约合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对于接洽初期签订的预约合同,双方尚需对部分或全部的实质性条款进行磋商,对于此类预约合同,双方承担的义务仅仅是:针对订立正式合同进一步磋商。如果由于协商不一致,最终没有按照预约合同的约定达成正式的协议,双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磋商或怠于磋商,则拒绝磋商或怠于磋商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接洽成熟阶段签订的预约合同,双方已经对全部的实质性条款达成了共识,已无进一步磋商的必要,预约合同的目的只是拖延正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对于此类预约合同,双方承担的义务是:缔结正式合同。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订立合同,则须承担违约责任。一、恶意磋商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恶意磋商可以构成缔约过时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最大的区别就是发生的时间不同。我们知道,违约责任时发生在合同生效以后的旅行过程中,而缔约过失责任则发生在缔约过程中,即发生在合同订
    2023-03-10
    255人看过
  • 预约合同是否还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继续履行的内容是否应释明的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当释明,释明的具体内容包括买受人支付购房款,出卖人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等,理由为:(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须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判令继续履行合同,如未明确当事人应如何继续履行,则没有具体执行内容,判决成一纸空文。(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中法审委通字【2008】4号文中,也明确要求适当行使释明权,以保证诉讼活动能够高效进行,妥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种意见认为不须释明具体履行的具体内容,理由为:(1)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往往请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而被告则抗辩双方订立的合同只是预约,双方尚未订立本约,预约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经审理,如查明名为预约的合同已具备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认定双方已达成房地产买卖合同,原告关于继
    2023-07-07
    172人看过
  • 买卖宅基地,律师见证有法律效力吗
    宅基地是禁止买卖的,律师见证也没有法律效力。一、集基地房产证能转让吗一、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如卖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或者城镇人口的,则合同无效。二、你们是两隔壁,应该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是农村户口。所以你可以买甲方的房子。三、甲方死亡,那么自然就发生了继承,甲方的孙子女因为没有代位继承权,所以他们不是继承人,如果你在合同上写上他们的名字更好。四、过户的时候要所有继承人一起去房管部门或是公证买卖合同,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房屋卖给你。二、宅基地能进行买卖交易吗1、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也不可以继承,因为属于农村集体资产。私下买卖宅基地属于违法现象,就算卖给受让方,受让方也是无法过户到他的名字下。2、宅基地不可以买卖,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需要经过政府部门依法批准,发放相关证件。如果是本村以
    2023-03-31
    465人看过
  • 法律上什么夫妻约定财产有法律效力
    夫妻约定财产制正是基于夫妻约定财产关系产生的,是夫妻以契约、协议的方式决定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管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的清偿、婚姻解除时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要高于法定财产制,只有在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所做的约定不明确、无效时,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需要符合什么要件夫妻约定财产需要符合以下要件:1、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身份属性。2、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以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023-07-22
    198人看过
  • 法律对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律对房屋买卖违约责任包括:1、继续履行合同;2、采取补救措施;3、支付违约金;4、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一、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应该怎么办?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应当向卖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卖方也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
    2023-04-02
    322人看过
  • 合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预约合同有法律效力。合同的本质是合同。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贷款、消费贷款等个别合同中,然后被一些国家扩大到所有合同中。预约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原则上适用于一般合同的规定,违反预约合同侵害了一方的信任利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预约合同有什么特征一般认为,预约合同应具备下列特征:第一,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的特征,对于预约尤其地明显和重要。第二,预约是谈判期间对未来事项的预先规划。第三,预约之标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约而谈判。第四,预约必须具备书面形式。第五,有效的预约应当是有约束力的法锁。什么是商品房预约合同对未来订立一定内容契约之约定,称之为契约。一般认为,预约合同包括意向书、
    2023-07-09
    212人看过
  • 分期付款买卖的法律效力
    分期付款买卖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也是双务合同,其法律效力与普通买卖合同基本相同。就分期付款买卖的出卖人的义务而言,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出卖物。关于出卖人的义务,需要特别指出的有以下几点:第一,关于标的物的范围。分期付款买卖的标的物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各国立法有所不同。德国的《分期付款买卖法》第1条将标的物限于动产,这是因为德国民法主张不动产转移的意思表示不允许附条件。而多数国家的立法则不限于动产。笔者认为,分期付款买卖的标的物应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价值较动产的价值更大,更适于分期付款买卖。我国的合同立法应当肯定动产和不动产都应当适用分期付款买卖。第二,关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形式。在普通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现实交付、占有改定、拟制交付、返还请求权的让与等。但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必须是现实交付,必须使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所
    2023-02-22
    225人看过
  •  探讨口头约定在房屋买卖中的法律效力
    口头约定房屋买卖无效,需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详细约定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口头约定房屋买卖无效,需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写明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书 面 合 同 是 否 必 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书面合同是合同双方订立合同时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虽然法律并未强制要求所有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了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即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成立。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书面合同并非必须,但采用书面形
    2023-09-06
    194人看过
  • 民法买卖合同失去法律效力是什么意思
    买卖合同的效力期间按当事人的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合同有效期通常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民法买卖合同多长时间失去法律效力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
    2023-08-03
    155人看过
  • 具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合同怎样写
    具备下列条件写的合同就是有效的:1、订立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是合同订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是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不动产未登记,合同有效还是无效不动产未登记,只要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借款合同有效应当满足什么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劳动合同条件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在各国劳动立
    2023-03-06
    79人看过
  • 私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这种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只要双方主体合格,意思是真实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私人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房屋交付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固有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出售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格;(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是法律规定的重要法律行为。标准私人房屋买卖合同<p>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p><p>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p><p> </p><p>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
    2023-08-09
    45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预约与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7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6月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预约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4
      预约违约责任有哪些,下面我做简单的分析: 1、因不履行预约买卖合同导致的根本性违约,守约方可以依法行使追偿权及权,在终止双方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主张违约赔偿。 2、无论追究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或者解除预约合同后的损害赔偿,均仅限于基于信赖利益产生的损失,而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3、预约合同在不能强制履行的情况下,违约责任的约定对于各方均有重要意义,建议采取明确化的约定内容,明确违约赔偿的数额或比例,
    • 房屋预约买卖合同效力具有法律性吗?这份合同有效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7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只是加强该合同的证据效力,在发生纠纷时,不
    • 房子买卖预约合同公证效力如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9
      房子买卖预约合同公证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出具效力情况怎么写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4
      房子买卖预约合同公证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