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行使合同撤销权可不可以,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2 19:55:58 179 人看过

没有行使合同撤销权是可以的,合同撤销权是一种权利,权利人可以放弃。

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没行使撤销权算认可合同吗
    行不行使合同撤销权是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的情况决定,如果不行使的,合同要继承履行。因此,没有行使撤销权就是认可了合同。一、合同撤销权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区别合同撤销权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区别在于:首先,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其次,合同撤销权是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且已成立的合同应撤销的情形下行使。而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是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合同撤销权与合同解除权虽然都能发生合同效力溯及消灭的后果,但前者适用的对象是可撤销合同,即效力不完全的合同,其撤销的原因只能是由法律规定,后者适用的对象是有效合同,其行使的原因即可以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二、行使撤销权应当遵循的规则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1、行
    2023-03-16
    444人看过
  • 撤销权可以不经司法行使么
    一、撤销权可以不经司法行使么这是不行的,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根据债务人处分财产有偿与否,分为两种情况。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的,只须具备客观要件即可行使撤销权。而债务人有偿处分其财产的,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该危害债权的行为,是指在客观结果上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因而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该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二)、
    2023-05-06
    67人看过
  • 如何行使撤销权撤销可撤销合同
    (一)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大陆法认为,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为法律着重保护的一方当事人(如受欺诈人、受胁迫人、发生误解的当事人等),另一方当事人不享有此项权利。我国《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
    2023-03-19
    366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有多长,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有多长,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律师解答《企业破产法》并未规定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仅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特定行为,可以申请撤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
    2024-01-19
    487人看过
  • 已到期的合同可以行使撤销权吗
    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可撤销的事由,即使合同期满仍然可以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立法例: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行使。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即可产生撤销的效果。此种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主要以德国、日本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为确定者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进行。”2、须以诉讼方式行使。即撤销权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由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后才发生合同撤销的效果。采取此
    2023-02-23
    143人看过
  • 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引起的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适用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所交付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费用;(二)折价补偿是指当事人对应当返还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予以折价补偿。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事实上不能返还,是指属于无形财产的专有技术、信息资料等,即使返还也已失去其原有的价值;法律上不能返还,是指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对该财产已取得所有权。没有必要返还,主要是指当事人相互协商,认为不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对双方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还;(三)赔偿损失是指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023-03-21
    455人看过
  • 什么叫可撤销合同可以撤销合同的履行地
    可撤销合同的履行地以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准。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争议标的确定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一、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合同中有约定履行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租赁合同的,以租赁物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的,以实际加工的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支付货款的,以收款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买卖房屋的,以房屋或者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确定委托代理合同履行地的原则是怎样的确定委托代理合同履行地的原则如下:1、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按照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2、采用送货方式的,以送货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送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理托运或者按木材、煤炭送货方式送货的,以送货地为合同履行地;3、
    2023-04-11
    472人看过
  • 债权人的撤销权,可不可以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
    一、债权人的撤销权,可不可以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行使撤销权:1、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2、债务人已经实施了可撤销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的归属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原则上选择权归属于债务人。将选择权赋予债务人,有利于债务人根据自身情况作出最适宜债务履行的选择,能够更大程度地确保交易实现。但是,存在例外情形,即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三种例外。一是法律对选择权的归属主体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该规定确定享有选择权的主体。二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在当事
    2024-02-06
    496人看过
  • 能否行使合同中的“不可撤销”权利?
    合同不可撤销可以解除,解除合同应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法定解除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函是如何的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或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公司(担保申请人名称)于年月日提出的开立保函的申请,贵行同意为担保申请人就项目(合同号:)开立以
    2023-07-16
    255人看过
  • 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撤销权可以由谁行使
    撤销权行使主体:1.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2.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方式: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一、承诺撤回与撤销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情形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以下情形,当事
    2023-04-11
    150人看过
  •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有哪些以及撤销权怎么行使
    一、可撤销合同的范围有哪些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如下:1.重大误解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2.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对利益受损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和紧迫而乘人之危。合同的公平与否,还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将主客观要件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认定显失公平问题。3.乘人之危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4.欺诈、胁迫即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或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造成危难等手段,使对方做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怎么行使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在一般情况下,由撤销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
    2023-05-06
    425人看过
  • 合同撤销权第3年是否才可以行使
    一、合同撤销权第3年是否才可以行使1、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二、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
    2023-06-11
    114人看过
  •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以及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一、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合同的解除和撤销主要区别在于:1.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2.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3.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都有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
    2023-04-12
    410人看过
  • 法律上可撤销合同,多久可以主张?
    不同原因产生的撤销权的拒绝期限也不同,可撤销合同的主张期限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确定:1。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撤销原因的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2、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90日内行使撤销权;3、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律上什么叫可撤销的合同法律上所谓的可撤销合同,指的是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订立的合同,法律赋予受损一方当事人一定期限内撤销合同
    2023-08-06
    48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没有行使撤销权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0
      1、当事人可以不行使合同撤销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合同保持其原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 没有行使合同撤销权可以告人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3
      当事人可以不行使合同撤销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合同保持其原效力。
    •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可以由当事人的人行使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9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 行使合同撤销权可以不起诉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9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如果对方认可撤销权的行使则不需要法院确认,反之如果对方不认可,则需要由法院确认。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 合同撤销可以行使抗辩权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23
      不能行使。合同撤销权与抗辩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且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包括合同撤销权。撤销权在债权中是指债务人作出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如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所以,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并不包括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