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治安案件
1.概念与形态
所谓会道门,即封建会道门,也称反动会道门,是一些巫婆、神汉粗劣编造出许多荒诞邪说,利用封建迷信活动,欺骗愚弄人民群众,广收信徒,骗钱骗物的组织,多数都有反动背景,有的直接从事反革命破坏活动。如一贯道、九宫道、圣贤道以及近来又有活动的还乡道等等。
有些不法人员,利用群众中的一些落后意识,搞会道门,广收信徒,传播封建迷信活动,直接扰乱了人们的生产、生活秩序,利用占卦、打鬼、跳神等为人治病骗取金钱实物,损害群众身心健康,甚至以此为手段奸污妇女;草菅人命。
2.案件构成特征
(1)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健康,并且骗取金钱、实物的行为。
(3)行为人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封建迷信、荒诞邪说,故意用来扰乱社会秩序,骗取金钱实物。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
4。认定与处罚
认定此种行为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利用会道门进行活动,要注意其是否仅以封建活动,而且情节简单为限,如果另有背景如传播改朝换代思想,宣传推翻无产阶级政权等政治图谋,则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要以犯罪论处。
(,2)如果利用封建迷信活动强奸妇女或者以驱鬼为手段将病人治死、致残或者诈骗财物的数额很大等等;已经分别构成强奸罪、杀人罪、残害罪以及诈骗罪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治安案件,应予行为人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利用封建迷信活动,奸污妇女,为他人治病致死、致残或者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则应按照刑法有关强奸、杀人、伤害或者诈骗等犯罪活动的规定,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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