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权的行使所需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法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合法或不属于自然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的债权亦同;
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须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二、代位权的法律效力可分解为如下三方面
1.对债权人的效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债权人。也就是说,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对代位权的标的物应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这表明,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可以就行使代位权的结果而直接受偿。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而产生的费用,法律规定由债务人负担。
2.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首先,债务人的债权受到限制,即债务人不得再对自己的债权行使处分权;第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虽然行使的是债务人的权利,但并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而行使,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故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并不约束债务人。
3.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
对第三人而言,债权是由债务人(即第三人的债权人)行使,还是由债务人的债权人来行使并不会导致其法律地位和经济利益的任何变化。因此,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第三人对债务人(即第三人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都可以来对抗债权人。
三、代位权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阶段
首先债权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
2.庭前准备阶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会向双方送达限期举证通知,此时,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举证。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交延期举证申请。
3.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随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审判人员发问、相互发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最后意见,庭审结束。
4.裁判阶段
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随后送达裁判文书,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如放弃上诉,则上诉期届满,裁判文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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