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痕迹说:我国社会刚从半封建半殖民地脱胎出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政治文化意识方面还保留着旧社会的痕迹,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经济犯罪是不可避免的。这种说法的缺陷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外去寻找内在原因,违反辨证唯物论。
2、源流说:分为犯罪源的原因和犯罪流的原因。源是指私有制社会中导致了犯罪规律,是犯罪的根本原因;流是指新社会脱胎于旧社会后必有遗留因素导致犯罪发生,经济犯罪的流是由源引起的。其弱点是新社会代替了旧社会,旧社会已经绝源,缘何不能断流。
3、阶级斗争论: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退出了历史舞台,剥削阶级不能作为统一的阶级,但作为一般反派力量在一定范围发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是犯罪的根源。这种学说也有失偏颇,因为诚然阶级斗争长期存在,但它已不是主要矛盾,与犯罪并不具有直接联系。
4、现行社会制度导致论:它摆脱了传统犯罪束缚,认为某一类犯罪人心理结构中潜在因素,过分不正当的经济动机和利益要求,社会政治经济变化原有矛盾剧烈变革,刺激一部分人心理结构、提供了外化竿济犯罪。贫困、商品经济因素、政治改革的进程中,现行制度不完善导致经济犯罪、禁而不止、愈演愈烈。
5、商品经济决定论:认为有商品和货币存在,就有商品经济的消极因素存在,经济犯罪社会渗透到商品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这四个环节过程中,如在商品经济运行领域中通过职务行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如贪污、贿赂,私分等),此外也有谋取不法经济利益的行为,如挪用、侵占等,所以经济犯罪是商品经济的附产品。
6、商品经济否定论:认为商品经济与犯罪并无必然联系,因为商品经济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进行等价交换原则,用等量的劳力表明每个人承担等量劳动,以此为交换前提,只能在这种前提下是有平等的交换原因,违反这个原则是对商品经济的否定。
7、综合反映论:认为经济犯罪现存社会各种现象的综合反映,包括:
(1)经济犯罪的阶级原因是剥削阶级残余势力存在;
(2)经济犯罪的经济原因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特性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犯罪产生的心然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仍有其固有的核心,正是经济犯罪产生的土壤,同时商品经济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弊端也是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
(3)经济犯罪的社会原因、官僚主义存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真空的漏洞、管理工作的混乱、缺乏监督、没有配套的法律;
(4)犯罪人自我的思想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或超前消费等。
职务类经济犯罪的产生原因
职务类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职务类经济犯罪产生的政治根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前发展,而政治体制改革相对进展缓慢,原有的政治体制中所积淀的种种问题越来越充分地暴露出来。邓小平说,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2.职务类经济犯罪产生的经济根源。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生产力还比较落后,社会产品短缺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而某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紧张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这就给那些思想不健康、有贪财图利动机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提供了可乘之机。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审批大权,进行吃、拿、卡、要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产品短缺、供不应求是分不开的。
3.职务类经济犯罪产生的文化根源。中国是一个具有两千多年封建主义传统的国度,长期积淀的封建思想文化的糟粕深深地根植于人们的脑海中,诸如封建特权意识、家长制、官僚主义、裙带关系、利己主义等等,以至于对中国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政治、经济生活仍然产生着非常消极的影响。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与极端个人主义思潮四处泛滥,某些国家工作人员抵御不了花天酒地、纸醉金迷的巨大物质生活的刺激,为了超现实的追求,当用正当的手段无法满足其自身的欲望时,便以权力作砝码进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类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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