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01:40:22 395 人看过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中国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阐明了中国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在社会、经济和环境领域的作用和影响,研究了中国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政策和法律,重点分析了有关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般政策和专门政策。关键词:非营利部门,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当代中国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是非营利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保护环境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重要力量。研究、掌握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现状、性质、特点、作用和发展规律,制定适当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政策和法律,对于发挥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一、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发展的一般情况中国的环境保护组织性活动,绝大多数由中国政府直接支持、赞助、组织和发动,主要是各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如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环境日活动;也有少数由部分公民自发形成的反污染活动和环境保护义务活动,但这些活动一般规模较少、声势不大。例如,早在1964年,因湖北省武汉市葛店化工厂的严重环境污染导致工厂周围居民自发组织群众活动,忍无可忍的农民曾堵死工厂的出水口,当时的湖北省省长急忙派武装人员将带头“闹事”的农民逮捕入狱才平息这次事件[2].1986年至1987年间,河南省信阳地区接连发生3次特大污染事故,造成农民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由于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一部分农民便自发地开始“抗粮”、“抗税”;拖到1987年夏,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致使罗山县10个村的上千农民联合要求上访行署以表示对那些践踏农民利益者的抗议,经过县乡干部苦苦相劝,才暂时平息了风波[3].在中国,按照西方标准的纯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虽然很少,但近几年已屡有所闻。例如,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生物系团委书记许-岩于1985年发起成立了“爱鸟协会”,这个协会以“传、带、帮”的形式一级一级地流传至今[4].据1989年1月31日《中国环境报》报道,安徽一批有志于环境美学研究的美学专家及其他社会科学工作者成立了一个“绿色文化与绿色美学研究会筹委会”。1991年,北京大学学生自己组织了一个致力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事业的“环境与发展协会”;吉林大学的几名大学生发起成立了环境保护协会,到1997年已有9个系200多名大学生加盟这个组织。1992年3月,广州师院生物系成立了有30名社员参加的“环境教育活动社”,到1997年已有在校学生社员200多人。1993年3月,广东省环保学校成立了“绿色学社”,每年有固定社员60多人。据1995年2月18日《中国环境报》报道,1993年6月,四川省道教学者李*国先生在其所居的成都市设立了国际环境教育中心“绿色文明俱乐部”,发起了名为“为了唯一的地球”的全国签名运动,该签名运动得到藏密气功领导人刘*林先生等人的响应,迅速征求到28万名签名者。1993年12月,山东省威海个体户谷*荣成立了被《中国环境报》撰文认为是我国第一个民间绿色协会的“威海市民间绿色协会”。1994年12月,民政部正式批准由全国政协委员梁*诫先生于1994年3月在北京成立的“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简称“自然之友”,主要研究环境教育和信息的关系,还举办过绿色文化讲座、青少年绿色夏令营和环境意识调查活动;该组织也被《中国环境报》称为中国第一个纯民间环保团体,并于1995年11月在日本获得“亚洲环境奖”。1995年1月6日,中国绿色环境发展中心在北京成立。据1995年6月13日《中国环境报》报道,到1995年6月福州市已成立“鼓楼区安泰街道环保协会”等14个环境保护民间组织;据1997年5月15日《中国环境报》报道,福州市有27个环保监督队和18个环保协会,先后有上千人参加上述民间环保组织。1995年春天,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张*民组织几名学生成立了大学生环保社团“自然之子”,短短几个月,“自然之子”发展到300多人、扩大到全校十几个系。据1996年3月26日《中国环境报》报道,我国第一个由农民自发组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云南高黎贡农民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会”,在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云南保山市芒宽乡白花林村公所)挂牌成立,有会员50人,联合国“人、土地与环境变化项目”负责人哈*德博士得知消息后,申请加入该协会成为第51名会员,并交纳了第一笔会费。1996年4月北京“绿色大学生论坛”成立,该论坛由北京各高校倡导环境保护的大学生社团组成,旨在倡导校园绿色文明,提高大学生的环保意识,积极推动中国青年的环境保护运动[5].1996年6月5日,北京轻工业学院学生成立了GREENDAY环保协会;1996年秋天,云南大学生物系96级生态学专业学生倡导成立了环保志愿者协会“唤青社”,很快发展到57个志愿者。由于《中国环境报》等新闻媒体的大力介绍和有关部门的支持,1997年是中国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发展较快的一年。许多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开始在报纸上亮相,《中国环境报》1997年7月27日用整个头版一个版面介绍了过去从未在报上披露的6个学生环境保护组织,在此前后还介绍了一些环保民间组织。1996年年底,重庆大学物理系95级学生李*峰等3名学生,在校园发起了有2000多人参加的“绿色行动”签名活动,1997年5月,重庆市第一家校园环保社团重庆大学“绿色家园”环境组织正式成立,该组织成立不到3个月,就团结了100多名学者和学生,以“保护生态环境、传播绿色知识”为旗帜,迅速地将绿色风暴推向重庆市的各个高等学府。1997年5月,北京农学院成立了一个由60多人组成的“绿色俱乐部”,暨南大学绿色志愿者服务队成立时首批队员就达180多人。据《《中国环境报》》1997年5月29日报道,由海内外关心和从事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各类专家和学者组成的“全球中国环境专家协会”近日在美国华盛顿正式成立,已有来自美国、加拿大、欧洲及亚太地区的200多名会员。据1997年6月29日《中国环境报》报道,甘肃省张掖地区近日成立了一个青年民间环保组织,叫做“青年志愿者绿色环保服务大队”,将青年志愿者活动与环保事业有机地结合在一起。1997年12月2日,“武汉大学环境保护协会-现在就行动”这一学生环境保护群众组织正式成立,该协会一开始就有180多人参加,成立后不久就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的环境法学生联合开展活动。1998年4月,青海首家民间环境保护团体-青海江河源环保促进会在西宁成立,该组织的宗旨之一是促进民间环保工作的开展,提高公民的环境道德和意识,争取实现江河源区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6].1998年8月,首届全国“地球奖”获得者、61岁的高级教师周*恩发起创办了江苏省首家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绿色之家”,并于8月8日至10日举办了首届骨干培训班[7].另外,全国各地的地方报纸也相继报道了一些环境保护民间组织成立的消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1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在环境保护与“绿色壁垒”间踽行――WTO下中国纺织业因应欧
    「关键词」WTO绿色壁垒纺织品一、配额走了,绿色壁垒来了加入世贸,标志着中国正式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各国对中国的许多贸易壁垒尤其是贸易配额被拆除,关税被降低,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开始面对一个庞大的、可以自由流通的世界市场。作为中国的支柱产业之一的纺织产业,似乎也要摆脱配额这个附骨多年的贸易枷锁,到全球大市场上大显身手了。但是,中国刚刚入世,作为WTO重要成员的欧盟先后通过多个指令,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为名,在中国纺织业与欧洲市场之间树立起一道高高的技术屏障。2002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第六十一号令2002/61/EC指令,禁止使用在还原条件下分解会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并规定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欧盟15个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会分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过30×10-6的限量。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进
    2023-06-05
    290人看过
  • 我国保护环境的政策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三项基本政策如下:1.公众参与、普及环境教育的政策;2.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政策;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政策。一、我国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政策和原则目前,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是饮用水源保护,“三河三湖”的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的一个难点是造纸工业的污染控制;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是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污水处理;同时应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对水环境的影响。本文围绕以上几个方面水污染防治政策和措施的实践进行了简要评述,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确立以容量总量控制为基础的排污许可制度为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高度重视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正确处理好造纸工业发展与水污染防治的关系;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环境保护的关系。二、环保局可以做什么行政处罚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
    2023-06-28
    119人看过
  • 环境侵权与弱者保护的交织
    弱者是相对于强者而言的,离开这对范畴,弱者保护也就无从谈起,而弱者与强者之间,本质区别在于两者具有某种不平等性或者不对等性。环境侵权受害人如果想获得弱者身份,换言之,要想将弱者保护理念植入环境侵权领域,就必须要求环境侵权本身具有这种不平等性或者不对等性。环境侵权作为新型的特殊侵权,与传统的一般侵权具有很大的不同,其中是否具有不平等性就是他们之间的最大区别之一。一方面,加害人往往是在经济、技术和信息上都处于明显优势的大企业、大公司,而受害人大都是弱小的一般民众。另一方面,环境侵权是以环境为媒介发生的财产、人身或环境损害,具有缓慢性、潜伏性和连续性、损害原因的查究往往需要相当科技知识背景的支撑。以上状况的存在造成环境民事纠纷中存在明显的当事人特性上的不对等、法院活动上的不对等、程序上之利益与实体上利益不对等、败诉危险分派上的不对等等诸多对受害人不利的问题或情形。[4]环境侵权的不平等性不仅表现
    2023-07-02
    318人看过
  • 公众和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
    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新《环境保护法》明确界定了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权,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其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公众和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第五十八条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张某某指出,重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最早规定在2013年1月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从该法施行后一年多的实践来看,由于此项规定过于宽泛笼统,实践操作性较差,且缺乏相应司法解释予以细化,环境公益诉讼难以有效发挥。在此背景下,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在两个方面拓展环境公益诉讼,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规定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
    2023-04-24
    428人看过
  • 中国环境保护投入稳步增加
    国内新闻:国家统计局今天对外发布“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五”。报告称,近三十年来中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逐年增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稳步提高。报告指出,投入不足,一直是制约中国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导致环境污染总体上呈加剧趋势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和“十五”时期,国家加大了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直接投入,并逐年增加,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增长较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增加,机制和渠道逐步建立,为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统计显示,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全国环保治理投资每年为二十五到三十亿元人民币,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零点五一;二OO七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达三千三百八十七亿元,是一九八一年的一百三十五倍,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百分之一点三六。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环境基础设
    2023-04-24
    151人看过
  • 我国环境保护法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6章,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有:①适用范围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该法规定应防治的污染和其他公害有: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②通过规定排污标准,建立环境监测、防污设施建设三同时,交纳超标准排污费等制度,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023-05-01
    24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环境保护条款摘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2023-04-24
    272人看过
  • 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组织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制定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毗邻重点海域的有关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组织,负责实施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工作。相关知识点第九条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有关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未能解决的,由国务院作出决定。第一十条国家根据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和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海洋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并纳入人民政府工作计划,按相应的
    2023-04-17
    452人看过
  • 新环保法下月实施民间环保组织将有“合法”身份
    提起这部耗时近3年、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并数易其稿的法律,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X感慨良多,民间环保组织终于有了合法身份。为了这个期盼已久的合法身份,马X等了多年。2012年8月,环保法修订一审时,公益诉讼未列入;2013年6月,二审稿规定,公益诉讼主体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2013年10月,三审稿限定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2014年4月,四审稿扩大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一波三折的背后,争论的焦点正是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对民间环保组织来说,合法身份的获得一直是难题。这次诉讼主体范围的扩大,意味着更多的环保组织可以依法共同为改善环境并肩战斗,届时将有数百家公益组织被纳入进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告诉媒体。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
    2023-04-24
    147人看过
  • 中国的环境政策和环境审计
    一、中国的环境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为了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中国从八十年代至今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措施。——确立环境保护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重视环境法制建设,颁布实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体系。此外,中国针对特定的环境保护对象制定颁布了16项环境保护专门法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源法,中国政府还制定了30多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中国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为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颁布了600多项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坚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2023-06-07
    446人看过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0大亮点
    2014年4月24日,经过四审的《环保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环保法》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从原来的6章47条增加到7章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一、突出以人为本新修订的《环保法》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第1条。此外还要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有关的疾病。公众健康与防控疾病写入新修订的环保法是立法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弥补了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的滞后性。二、立法理念有创新新修订的《环保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这就使每个人都成为主体,都对环境污染有责任,环保问题要先从自身做起,同时也有与责任相
    2023-04-24
    414人看过
  • 国家碳中和措施:环境保护新动向
    节能减排节能减排是当前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最重要、最经济的手段。其中压减高耗能行业产量、调整生产结构是主要的实现方式,从这个层面上讲,我们认为“碳中和”将带动周期行业展开新一轮的供给侧改革。作为制造业31个门类中碳排放量最大行业,钢铁产量的压降成为今年“碳中和”行动中的较明确目标。在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部长肖亚庆表示,“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点,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钢铁行业作为能源消耗高密集型行业,要坚决压缩粗钢产量,确保粗钢产量同比下降。”2月8日,工信部发表文章《继续奋斗勇往直前开启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进一步强调要“确保2021年全国粗钢产量同比下降。”在全国的号召下,重点地区迅速跟上脚步。唐山在3月初发布了《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月方案》,提出3月10日前要“关停燕山钢铁、唐钢不锈钢、华西钢铁、荣信钢铁共7座450立方米高
    2023-07-03
    411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组织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一、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是什么?环境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是针对保护个体环境权利及相关权利的“环境私益诉讼”而言的。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起诉人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要求起诉人是法律关系当事人。环境公益诉讼的发起者不一定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包括社会成员,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
    2023-06-27
    453人看过
  • 民间环保组织已在提早进入培训阶段
    国内新闻: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来自全国各地的40多个民间环保组织代表近日在京接受了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以及国家环保总局有关立法专家的培训。为此,有关专家提出,民间环保组织已在提早进入角色,国家环保总局你准备好了吗?据此次培训的主要组织者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副主任许可祝介绍,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是继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她认为,它的颁布,必将对公众参与,监督排污和政府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王万华认为,在我们国家的公众参与领域中,最丰富、发展最好的就是领域,这主要得益于领域中民间社团相对发达一些。为民间环保组织进行培训的法学专家表示,此次培训就是为了加强民间环保组织以法律手段推动环境治理的能力,提升民间
    2023-04-24
    108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词条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逮捕
    相关咨询
    •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业主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5
      1.业主的职责和权利 (1)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 (2)负责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3)组织、支持并协助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组织落实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以及后续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4)负责或组织制定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规划、计划、招投标合同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2.工程环境监理的职责、权利 (1)遵守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5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转移危险废物。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事先取得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 我国现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组织中的图形形形为什么是我国环境管理体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4
      目前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图形为双环圆形图标,大环上环绕着英文的字母,是中国环境管理体系的英文翻译,代表着我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归于国际化的,并不仅仅局限于本国内部。在环境管理及产品生产上有着科学的管理体系和管理组织。同时也标明着我国在这方面是与国际同步的。而图形的下半环上是印着“中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组织国家认证”这几个字样。这是为了产品流转到市场上后便利国人经过汉字来了解到该产品的安全性。让消费者买得
    • 什么是环境保护法中国第24条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
    • 环境保护法中国第五十三条的内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