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特别是共益权,主要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的。股东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而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出资者,仅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为公司惟一股东,因而不必设股东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第66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的职权由出资者——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亲自行使,或者授权董事会行使。同时,又对这种授权做了限制,规定某些重大事项必须由出资者——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梳的部门亲自决定。这些必须由出资者(股东)决定的事项为: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国有独资公司有股东会吗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这表明并不是公司股东会所有的职权都授权董事会行使,而对于涉及公司存亡和资本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则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3、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投资主体,因而不采取股东会的形式来行使所有者权力,而是将这种权力的一部分授权董事会行使,一部分带有根本性的事项则由投资者直接决定。这里所指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采取什么具体形式,或者指定哪个具体部门,皆由法律、行政法规具体规定,或者由政府依法决定。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由什么行使
196人看过
-
探讨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及行使方式
159人看过
-
国有独资企业法由谁修改,国有独资公司如何设立
199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应该如何争取权利
449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利争取的有效途径
342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
271人看过
股东会是指公司中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机构,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享有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权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核心机构,代表股东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在有... 更多>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吗股东会行使什么职权才合法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9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法》第九十八条、九十九条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进行了有关规定。 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上文所称的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由《公司法》对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
-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相关的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08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同时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2、这是《公司法》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
-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2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
公司的股东会在行使公司职权的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6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如果有股东不同意增资,即认为其放弃按其原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权利。可由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认购比例。该名股东在增资后所占股权比例将因此降低,但所持股权比例降低并不导致其股东资格的丧失,其他股东无权剥夺该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
-
公司章程的职权由谁来行使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6的理解如下。)来看股东会可以通过公司章程为自己设立职权:《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确定,那么执行董事变不当然拥有《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拥有的职权,那么设立自己拥有总经理的聘任在不与不存在的董事会竞合的情况下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而依据《公司法》(【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