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财产的范围和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8:56:22 474 人看过

合伙财产的范围和性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合伙人出资的财产;另一部分是合伙企业创造和积累的财产,即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入。

合伙财产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合伙人出资的财产。在合伙人出资的财产中,不同出资所反映的性质并不完全相同:以现金出资或者明确以财产所有权的形式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投资者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投资者投资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的,投资者不因投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投资性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投资者,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第二,合伙积累财产。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这种共有本质上是一种股份共有,但只有在利润分配、退出、解散、清算等方面才具有现实意义。其他情形,合伙人不得要求按照股份比例分割财产,也不得按照股份比例确定合伙人管理、使用合伙财产和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数额。合伙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但合伙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的,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财产份额的,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转让权。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视为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对无辜的第三人使用。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盈亏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利润全部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伙财产相关文章
  • 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是怎样的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有独立性、完整性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1.独立性,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是依照合伙协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或者比例。2.完整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
    2023-02-27
    395人看过
  • 合伙企业合法财产有哪些限制范围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1、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一、有限合伙退伙需要所有人签字吗有限合伙退伙有协议退伙和当然退伙两种,是不需要所有人签字的。《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
    2023-06-27
    68人看过
  • 合伙财产和合伙人处分财产的权利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是指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二是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入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资产。处置合伙财产的权利。从理论上讲,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处分,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也可以由有代表性的合伙人在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合伙人不应单独处置其财产份额。然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往往体现为合伙人的具体行为。对于受让人来说,有两种情况:一是知道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二是不知道合伙人是否擅自处分合伙财产。对此,如何确定合伙人处分合伙财产的效力?根据通常的规则,受让人是否善意通常被视为区分标准。什么是诚信?笔者认为,受让人在接受合伙财产时,不应当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合伙人处分的财产是合伙企业的财产或者是合伙人无权处分的合伙财产。在具体操作中如何判断诚信的标准?首先,从财
    2023-05-02
    474人看过
  • 质押财产的范围涵盖哪些财产类型?
    质押财产的范围包括: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上述权利可以出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权利质押财产的范围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权利质押财产的范围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当事人所持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质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
    2023-07-02
    491人看过
  • 澄清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的意义是什么
    合伙财产法律性质的重要性。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合伙企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经营如果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为共同所有权,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将无权要求分割财产,有利于合伙企业的可持续经营;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为股份共有的,合伙人可以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随时要求分割其全部股份,使合伙企业丧失经营的物质基础;如果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合伙人可以随时收回或转让其财产,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关系往往不稳定。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合伙企业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应诉,取决于其是否具有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被定义为共同所有权,那么合伙企业所拥有的财产和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将被明确分开,这为合伙企业独立回应和起诉提供了财产保护;如果合伙企业财产被定义为由合伙人共同拥有或单独拥有,则合伙企业将无法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能以合伙人自身的名
    2023-05-07
    337人看过
  • 合同履约担保的适用范围与性质
    所谓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担保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等。1、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这种形式的保函。无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
    2023-03-04
    445人看过
  • 法人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一、法人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一)确认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意义我国《公司法》第4条第2款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确认。确认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建立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法人制度的关键之所在。只有确认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才能使公司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才能使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更加明晰。确认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不仅为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奠定了坚实的财产基础,而且有利于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增值保值的目标,同时,也解决了公司从有人负责到有能力负责的现实问题,实现了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公司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二)公司法人财
    2023-05-01
    158人看过
  • 如何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和范围?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2018年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最新规定:共债共签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一直以来广为关注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针对审判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精神。解释共4条,于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这个仅有4条的司法解释,主要目的只有一个,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
    2023-07-07
    403人看过
  •  保险责任范围的法律性质
    保险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约或不履行其他法定和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中,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保险活动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保险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保险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国家及受害者,这些责任是强制性的,由违法者承担。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保险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一)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在刑事法律关系中。国家依法强制犯罪人(自然人或法人)对其犯罪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者本人承担。即罪责自负。(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构成行政违法而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主要由制裁性责任和补救性责任组成。对行政责任的追究必须
    2023-10-01
    341人看过
  • 资产评估的对象、性质、责任范围及风险防范
    资产评估,准确地说,应该是资产价值评估(为了简化本文,下文仍称为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的兴起和发展,修补了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中介服务业务,完善了市场经济中的中介服务体系。然而,如何使资产评估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值得信赖、密不可分的行业,就必须把资产评估工作引向更科学、更规范、更广泛的服务轨道。为此,本文提出了几个问题:第一,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资产,不是负债。从理论上讲,资产是特定权利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资产还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特征,作为生产经营和价值交换的资本。资产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估计被评估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即以该资产的历史成本作为实际成本进行估计。作为国有企业,形成资产的资金来源很多:有的是国家投资,有的是借用,有的是从收益中留存,有的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占有其他经济实体和个人权益,等等。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前,在资金的资产负债表中,右边的资金来源等于左边的资
    2023-05-07
    111人看过
  •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1、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劳务,由于其与特定人身的依附性,其法律性质只能属于出资人个人所有,而不可能也无法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劳务出资,它是以体力性劳动或精神性劳动的形式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某种服务。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劳务是归属于自己所有的一种行为。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行为,仅仅是一种债权行为,如果合伙人未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提供劳务的出资义务,其他合伙人只能追究其违约责任,即基于债权请求权要求该违约人提供劳务。如果该违约人仍然拒绝履行提供劳务的出资义务,其他合伙人只能要求其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违约人的劳务,对劳务的强制执行,无疑是强制执行拥有劳务的合伙人的人身,这是违反人身不得作为强制执行标的的基本法律原则的。可见,劳务的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其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共有财产,只能属于出资人个人所有。2、以实物、货币等所有权作为出资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由于其所有权己经归属于合伙会计
    2023-06-12
    187人看过
  • 合伙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合伙协议就是设立合伙组织必备的法律文件,是明确合伙人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同时也是设立合伙组织必须上报主管部门的必备法律文件。合伙协议作为一种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从而对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就必须具备法定的如下要件:(1)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伙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伙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合伙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合伙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
    2023-07-23
    75人看过
  • 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和程序
    (一)财产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
    2023-03-03
    283人看过
  • 专利特性:权利与范围的本质
    专利权的特点有:(1)独占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质,任何人要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构成侵权。(2)时间性。是指专利权只在授权有效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或终止失效后该发明创造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专利权的期限是由专利法规定的。(3)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或地区的区域范围内有效,对其它国家或地区没有法律约束力,每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专利权,其效力是互相独立的。加强专利行政机关的职责,减少问题专利和专利泡沫我国的专利法是一部复合性的法律,即包括了民法的内容,也有刑法的指示性规定,更突出的体现为一部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虽然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中规定了专利行政机关的各种权利和义务,但是在专利法中,对专利行政机关的义务性规定不足。如前所述,法院的地位是被动性的,而且也只应当
    2023-07-16
    413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财产是合伙经营共同事业所构成的一切财产、权利和利益。既包括合伙人的最初出资(含出资请求权),以及用出资购买的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在合伙经营期间所取得的盈利和孳息。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历来有争伦,国外一般认为系共同共有。... 更多>

    #合伙财产
    相关咨询
    • 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具体是怎样的?它的范围和性质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16
      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及性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二是合伙经营创造和积累的财产,即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第一,合伙人出资财产。在合伙人出资财产中,不同的出资所反映的性质不完全一样: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 劳动合同性质的范围研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6
      劳动合同条款必须齐全,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另外,劳动合同除具备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如: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计酬方式、休息休假时间、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办法、发生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等事项。
    •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范围和性质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6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保证期间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明的是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
    • 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的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5
      非财产性损害,是与财产损害相对应而言的,是指权利人遭受的财产损害意外的其他一切损害,它主要是指精神损害,表现为权利人的生理和精神痛苦;还包括死亡、残疾、外部名誉之损害(社会评价之降低)等。学者曾世雄将非财产损害界定为最广义、广义和狭义三种情形。最广义的非财产损害是指除包括生理或心理上痛苦外,尚包括比较低层次的不快或不适。广义上的非财产损害则泛指生理或心理上痛苦,但不包括比较低层次的不快或不适。广义
    • 证据三性能的质证范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3
      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一、合法性。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二、真实性。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三、关联性。证据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换言之,一个证据必须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因此关联性又可以称为辽据的“证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