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土地使用权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21:32:31 137 人看过

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应当责令退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拆除。此外,还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金额在每平方米30元以下,非法占用土地。对农民非法占用土地建造造房屋,无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必须拆除,但没有罚款。第二,行政处分。非法占用土地的主体主体是政府、部门或者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行政处罚外,还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十五号令规定:(一)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未经批准或者以欺诈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有谎报、瞒报用地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过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第三,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占用耕地且数量较大,造成占用耕地大量破坏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那么什么情况是大量破坏呢??根据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一般耕地10亩以上的,数量较大。大量破坏是指在耕地上实施建筑等非农业建设,严重破坏耕地种植条件。

侵犯土地使用权赔偿可以申请赔吗?

可以申请;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国家依法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其权利,可以请求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侵害人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返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造成土地使用权人损失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要求赔偿。但应当指出,这里的赔偿,已不是侵权赔偿问题,而属于违约赔偿。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侵害土地使用权,应当承担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

(1)停止侵害,即土地使用权人在其土地使用权权遭到非法侵害时,有权请求侵害方停止侵权,或者请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等依法责令侵权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

(2)返还原物,即侵权人非法占有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或者其他财产,土地使用权权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其非法占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或者请求土地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依法责令侵权人将非法占有的土地或其他财产返还土地使用权人,同时,还应该返还土地和其他财产在被非法占有期间的孳息。

(3)恢复原状,即在土地使用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土地使用权主体有权请求侵权人或者请求土地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依法责令侵权人将受到损坏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恢复原来的状态。

(4)排除妨害,即侵权人非法干涉、阻碍、妨害权利主体行使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或请求土地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依法责令其排除行使土地使用权的障碍,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即农民集体组织为阻止承包经营权人耕作其承包地而设置障碍、停供水电以及阻止通行等,应承担排除妨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5)赔偿损失,即侵权人侵害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给土地使用权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土地使用权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或者请求土地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以其财产赔偿土地使用权人所受到的财产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任何人都不可进行侵犯,如果出现此行为,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是可以采取法律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经济受到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所以,要懂得如何维持自己的利益。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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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8日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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