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问题从哲学的角度看,就是一个人观察事物、判断是非的基本视角问题。立场不同、视角不同,对事物的认识当然就会有异。同样一个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不同的法官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认识和落实该项制度,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迥异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我国同样是执行行政诉讼法,一些案件有的地方能够受理并作出令人信服、合理合法的判决,而在另一些地方同类案件连受理都是不可能。行政诉讼法已经颁布十余年,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法作出的第二部法律解释也都实施一周年了,时至今日,可以说关于行政审判的立场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思想并未统一。
关于行政审判的立场问题,在行政诉讼制度产生之初是非常明确的。行政诉讼制度之所以出现就是为了限制和制约行政权,若不是为了控权的需要,行政诉讼制度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国家不能没有行政权,而行政权又是一把双刃剑,它凌驾于社会之上,能够有效地管理社会,使整个社会保持持续的秩序、稳定和发展状态;同时由于行政权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权的滥用将会对社会成员合法的权利造成侵害。正因为如此,国家在认可行政权存在的同时,要对行政权给予必要的控制,行政诉讼制度正是控制行政权的有效制度之一。然而,在我国,由于行政诉讼法立法中的妥协性,使得原本清楚的行政审判立场问题变得模糊了。《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维护和监督”的并列,将行政诉讼制度的控权性质淡化、模糊了。人民法院在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时候,不单纯是站在监督者的立场上,同时也要站在与行政机关一样的国家机器的立场上,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撤销和变更判决是监督,维持判决就是维护。其实质是人民法院在行使行政审判权之初就已经与行政机关站在了一起,原本处于弱者地位的原告,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变得更加微不足道。行政诉讼最基本的控权功能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行政法理论的不成熟,也是造成行政审判立场问题模糊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国,行政法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内容的一个部分。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一直未能形成统一认识。关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有多种观点,代表性的有: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依法行政论等。应当说,在大行政法领域研究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并形成各种不同观点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人们在研究大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时候,却忽略了行政诉讼法不同于大行政法特性。那就是,无论大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什么,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础就是司法权对行政权实施有效的控制,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否则,行政诉讼制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确立正确的行政审判立场方面为我们树立了榜样。该《解释》在坚持《行政诉讼法》立法原意的基础上,根据行政诉讼审判实践的需要,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裁判形式等都作出了有利于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实施司法审查的解释,而不是站在相反的立场上排斥、限制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目前,行政审判形势不容乐观,2000年全国行政案件受案数下降。摄于强大的行政权的控制,老百姓不敢告、怕告行政机关的心理依然十分严重。如果人民法院对个别胆子大一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状告行政机关的案件还不能依法受理和判决,将会严重制约行政诉讼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甚至可能导致行政诉讼法在实施中逐步走向衰亡。如何才能确立正确的行政审判立场?笔者以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理论和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审判应当坚持以下立场:
-
行政立法的程序,新设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82人看过
-
行政判决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18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立案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65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
293人看过
-
行政判决基本原则有哪些
266人看过
-
行政法基本原则基本定义
292人看过
宪法制定应该是以限制政府权力、维护公民权利为目的的制定一系列将有可能被赋予最高法律效力的条文规则的权力。当制定出的条文规则被公众认可即被赋予了最高法律效力,则成为宪法规范。反之,若未被公众认可,那些制定出的条文规则就不能被称为宪法规范,此时... 更多>
-
行政诉讼立案的基本程序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3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
行政立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8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我国的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
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141、包括法律优先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 2、法律优先原则: (1)法律优先,又称法律优越或法律优位,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实施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 (2)表现在行政立法上,就要求行政立法不得同现行法律相抵触。因为法律优先仅仅要求行政行为不抵触法律即可,并不要求所有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所以是消极意义的依法行政原则。 (3)法律优先原则表明,除宪法外,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
-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8根据我国的情况,行政合法性原则可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具体要求: 1、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一项行政活动的合法,首先就要求实施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没有依法成立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所为的行为自然不应具有法律效力。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使行政权的组织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和组织条件以及人员条件。 2、行政活动必须要有法律的依据。“无法律即无行政”(当然
-
行政许可审批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31、《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即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监督原则。 2、合法原则就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对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