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能否代为求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21:30:14 126 人看过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工程款可以代为求偿。例如向法院起诉追讨工程款款的,承包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追索工程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9)设计变更的文件;

(10)质量验收的证明;

(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12)工程分包情况;

(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上述的证据都是在诉讼前就已经形成的,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这些证据材料的搜集、管理。

用书面形式将工程施工的情况固定下来:

1、如发生了设计变更的事实,就必须将相关设计单位、规划部门的书面原件保存下来;

2、施工中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会议记录等,都应由各方参会人员签字并妥善保存;

3、如果出现工期延长的情况,应当立即与建设单位等书面确定延长的缘由和处理办法,防止非施工单位原因而被建设单位当作拒付、少付或追究违约责任的理由;

4、如出现连日的大雨或其它恶劣天气导致工程难以进行的,就必须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做好签证的工作,对于被拒绝签证的,应当将原始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留档保存,便于日后索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10: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工程欠款能要求偿还本息吗
    工程欠款,在建筑工程中时有发生,这极易给承包人造成大损失,所以很多承包人在追讨工程欠款时,都会尽可能追偿到最大的补偿。欠款利息,就是承包人可以追偿的一项补偿费用,但欠款利息怎样计算、从何时计算,又是很多承包人都不清楚的事情。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总能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如工程质量有问题,资金周转困难等等,但这是都不应是发包人不付工程款的根本理由,很多时候就是一种借口。对承包人而言,一旦发现对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意向的,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但实践中,建筑合同中有时没有明确约定欠款利息事宜,以致有部分人疑虑能不能向发包人追讨欠款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
    2023-06-21
    198人看过
  • 贷款人逾期未还,担保能否代为偿还?
    借款人有钱不还的,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可以在借款人履行后行使抗辩权;担保人还可以向债权人提供借款人可以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死了担保人怎么办借款人死了,担保人可以请求债权人先就借款人的遗产进行清偿,遗产不能清偿的,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
    2023-07-11
    162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债权能否代位
    一、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债权能否代位工程价款是属于债权,实际施工人作为债权人,主张工程价款时,如果债务人有到期债权不行使,造成工程价款实现有影响的,实际施工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二、追讨工程
    2023-06-17
    442人看过
  • 欠债人还不起钱能否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
    当借款人出现无力偿还借款之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诉诸于担保人,请求担保人代为偿还欠款。然而,作为担当前提,必须区分两种形式的担保——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针对这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相应的索偿措施也会有所不同:首先,如担保协议约定担保人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那么债权人便有权从债务人逾期还款的那日开始计算,并朝着担保期限到期的方向,在规定时间内向担保人提出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要求。若协议中无对担保期限加以详细说明,则债权人可在债务人逾期还款满六个月后,要求担保人履行此项责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债权人在此时间段内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向债务人索求偿还,那么担保人人格免责的条款即可生效。其次,假如担保协议清楚注明担保人仅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未做任何特殊说明,那债权人唯在不懈寻求向债务人逼讨无果之后,方能诉求于担保人执行本金及利息的支付义务。亦即,经过法律诉讼并得到审判,以及强制执行仍然无法解决欠款问题之际,债权
    2024-08-19
    407人看过
  • 什么是代为求偿权
    法律综合知识
    代位追偿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责任方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车险代位求偿权的条件是在发生车险赔付范围内,第三者对被保人有赔偿责任,在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需要得到被保人的授权就可以对第三者实施求偿
    2024-01-15
    329人看过
  • 代为清偿的第三人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其代为清偿款
    代为清偿的第三人是否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其代为清偿款代为清偿的第三人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其代为清偿款。代为清偿具有如下适用条件:(1)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债务具有专属性,则性质上不得代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代为清偿的法律后果:(1)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的影响。由于代为清偿是因第三人以为债务人的意思而为清偿,所以,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一间,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2)对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如系就债务履行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依清偿代位制度,在其可得求偿的范围内,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当然移转于第三人;如果为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约定而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
    2023-04-21
    345人看过
  • 公证处能否代为收取房款?
    1、现在公证处做售房公证需要有买家的具体信息以后才可以做,也就是说需要带着买卖合同去做,而且每一份公证只能是一件事情。2、银行放款的部分可以是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代收,其他人不允许代收。3、建委监管的首付款部分必须是业主本人收取,不可以代收。东莞司法处有公证处吗司法处和公证处是两个不同的机构,不存在隶属的关系。东莞的司法处是司法处,公证处是公证处。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
    2023-07-04
    354人看过
  • 代位求偿权能否行使抵押权
    代位求偿权可以行使抵押权,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一、民法典中合同保全的分类有哪些《民法典》中合同保全的分类主要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即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权利。二、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哪些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代位权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而撤销权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等损害债权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
    2023-03-13
    111人看过
  •  第三方能否代为偿还债务?
    这段文字讲述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债务责任。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并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如果债权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债务责任。第三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加入债务,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并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如果债权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能否由第三人做债务人?在我国,债务人可以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担任。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亲自出庭,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因此,由第三人做债务人需要满足法定代理人的条件。同时,《民法典》第五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非法定代表人可以被推选为债
    2023-08-25
    448人看过
  • “代为追偿”准确的说是“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求偿是财产保险中一项重要的原则。代位求偿权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积极保障的意义:1.更可靠的赔偿保证。被保险人可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通常都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信,这往往是其他责任方所无法比拟的。2.保险公司的求偿权仅限于其赔偿金额,超出的部分仍归被保险人所有。3.在获得保险赔款之前,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求偿权是第一位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优于保险公司。但是,被保险人要想享受上述便利,还必须保证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不致因其行为而受到损害。例如
    2023-04-23
    251人看过
  •  能否将工程款项卷走视为犯罪?
    收取工程款项构成犯罪,属于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工程款是用来支付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等。任何人据为己有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收取工程款项构成犯罪,属于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工程款是用来支付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等。任何人据为己有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卷 走 工 程 款 是 否 构 成 犯 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工程款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报酬。如果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款挪用或非法占为己有,就可能构成犯罪。具体来说,如果挪用工程款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挪用工程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就可能构成《刑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占有公
    2023-09-05
    148人看过
  • 合同无效能否要求工程款违约金
    工程款合同无效违约金的效力无效。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依附于合同约定而存在,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则违约金条款随之无效,但造成合同无效一方并不能因此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原告周某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周某与被告陈某芳签订的《井巷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按照《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2、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一是,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二是,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
    2023-03-20
    487人看过
  •  是否还能为工伤付出代价?
    误工费是一种民事责任,指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后,导致受害人人身损害后的误工减少的收入,由致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即使不构成伤残,也可以主张误工费。误工费是为了弥补受害人因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或劳动,从而失去或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指因人身损害造成误工减少的收入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为受害人的实际减少的收入。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因误工减少
    2023-11-11
    214人看过
  • 代为求偿是什么意思
    法律综合知识
    代位求偿权是在《保险法》中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
    2024-04-16
    36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地砖工程款能否起诉?急求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04
      可以起诉的,具体流程 工程款拖欠起诉需要材料如下: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
    • 第三人能否代为清偿?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23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第三人就不能代为清偿债务: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特殊约定,约定不能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 二、债务依照其性质不能由第三人清偿。有些债务性质上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不许由他人代为清偿。
    • 工程欠款的贷款能否转为抵押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18
      建筑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该建筑物,建筑物拍卖或者折价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风险提示:索要工程款的注意事项: 工程款如超过诉讼时效,施工方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主张预付款或进度款,则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算;如果主张结算款,则
    • 父母代为支付代付款能否要回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5
      父母在家乡(山东-维坊-昌邑)经营一家小工厂,曾为一家公司供货约300万的总值,该公司已付约250万元,父亲多次催余款(50万元)为果,便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结果该公司有已付的250万元的付款凭证,而我们所拥有的欠条只有50万。因为对方在每次付款时,既要我们在付款凭证上签字,又同时改条(将原欠条的数量减去根据你的陈述,本律师认为应该能够打赢官司.注意及时起诉提供证据及时到庭.
    • 工程质量不合格能否要求赔偿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2-23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