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成年子女财产是否能执行
1、具体看情况的,一般不能执行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
第一、被执行人的子女尚未成年或者尚未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但其名下却有大量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大额理财产品等财产,此时如果被执行人及其子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的,一般推定为家庭共有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
第二、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或者经法院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属于恶意转移转移财产,故意将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转移到子女名下或者为子女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等规避法院执行,此时法院可以先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执行人无偿转让(赠与)财产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提起撤销权诉讼方式追回,然后予以强制执行。
第三、如果被执行人的子女有收入来源且能够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是其通过努力工作、劳务报酬、奖金、继承、他人赠与、参加比赛、表演、买彩票等合法渠道获得,并且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法院审查认定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时,法院就不会强制执行了。
2、在实践中父债子还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一、子女离婚时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应该如何进行分割
根据上述几种情况,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1、对于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的房产。
如果该房产是在子女婚前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则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如果该房产是在子女结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为双方购买的,则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在子女离婚时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父母虽然是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但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子女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对于父母为子女支付房屋的首付,其余房款由子女及其配偶通过银行贷款共同支付,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
对于这类房产,在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3、对于父母出资一部分,子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因此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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