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房的质量好吗
安置房的品质始终保持优良的水平,这主要源于其建造过程中所得到的政府支持与认可。
安置房,顾名思义,乃是政府在开展城市道路建设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之时,为了妥善安置被拆迁住户而特别打造的住房产品。
换句话说,它是由于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开发等众多因素的推动,使得被拆迁人们以及租赁者得以在此居住并使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唯有当安置房的所有权证书彻底获得之后,方能展开转让交易,此时所进行的过户操作与寻常住房的交易无异。
这其中的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城市中的拆迁住户,更包括了涉及到征地及拆迁房屋的广大农民家庭。
伴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脚步的愈发迅速,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新建更多的优质安置房,以尽快地满足日益增长的拆迁户需求,这已经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任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拆迁安置土地可以协议出让吗
关于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约定是具备效力的。
合同要取得法律认可和保护,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首先,合同一方或是多方应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其次,签订过程中必须体现出双方的真实意愿,不得有欺诈或者其他不当行为;最后,合同内容不得与其所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不得违背社会公共道德。
若在拆迁安置房买卖合约缔结后出现了争议,可采取以下三种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其一、各方充分沟通协调,此办法对于买卖双方来说最为简洁且日常化;其二、如沟通无果,可以借助第三方机构进行协助调解;其三、当协议破裂,并且通过上述手段均未能解决问题时,应当依靠法律武器来捍卫各自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n(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n(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n(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n(四)已通过竣工验收;\n(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n(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n(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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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安置房质量不过关是怎么回事?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19如果拆迁安置房质量不过关后可以向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到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发现了房屋的质量问题后也是需要及时的进行维权,超过了保修期后质量问题会由购房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