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隐名股东权益的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5:01:57 138 人看过

保护隐名股东的权利方法: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3.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4.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隐名股东的保护

如何认定“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是否受现行公司法保护?

隐名股东是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依据投资协议或合营协议的约定,借用他人名义共同设立公司,但被借用人实际并不出资,完全靠实际出资人的出资完成验资和登记,在工商机关没有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据协议约定,“隐名股东”有的参与公司的管理、资产受益和有权选择经营者,有的某些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目前,我国公司还存在很多隐名投资,尤其以台湾、香港等境外投资者在国内设立的公司居多。

在对待境外隐名投资人的处理时,只要境外投资人能证明自己是实际投资人(如投资协议或会议纪要、投资凭证等),从诚实信用和鼓励保护外商投资的角度出发,我国司法实践中仍尽可能保护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确认其在公司享有的股权的方式,维护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对境内隐名投资人的处理。公司法虽然没有规定,但各地司法实践中,也都趋向保护。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中规定:

“一、处理股东权纠纷的相关问题?

1?当事人之间约定以一方名义出资(显名投资)、另一方实际出资(隐名投资)的,此约定对公司并不产生效力;实际出资人不得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只能首先提起确权诉讼。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且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9日 03: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东权益相关文章
  • 如何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
    (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在诉讼中,书面协议是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只在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满足与其他股东达成设立公司或继续经营公司的合意的实质要件。因此,仅有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通常不能产生确认隐名投资者享有股权的法律效果。隐名投资者应当争取同项目公司及其他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使公司内部各当事人均认可隐名投资人的实际股东地位。(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隐名投资者在进行出资并设立公司后,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委派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四)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隐
    2023-03-16
    451人看过
  • 如何保护隐名股东的权益
    如何保护隐名股东的权益。内容包括明确隐名股东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出资额、通过显式股东间接行使公司股东决策权的程序等,股东分红的支付方式,明确股东如实报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违约责任等。隐名股东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应当清楚地流入公司账户,并保存完整的资金流向证明,表明其对公司作出了实际出资。建议尽可能明确公司身份,符合公司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个人合作性质。隐名股东不仅应当为公司出资,而且应当与其他股东有一定的信托关系,为其他股东所接受。如果破坏了公司的人性化合作,将对公司的稳定和生存产生影响。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在股东身份尚未确定前,不具备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定驳回。4。把握受托人的道德风险。商人之间的关系本身是受利益支配和驱动的。当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时,受托人作为知名股东,拥有对外交易权和内部决策权,难以抵御利益的诱惑。作为股权受托人
    2023-05-07
    322人看过
  • 隐名股东权益如何保护
    隐名投资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投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利益受侵害后法律救助困难;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等。因此隐名投资人应与其合伙人签署行之有效的隐名投资协议,以协议方式约定双方的权益义务,发生纠纷时作为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身份即使不被承认,但可依据该合同主张权益。另外,应经常参与公司的决策行为和管理行为,积极参加股东会议,定期列席股东会议,了解公司发展动态,进行有效的控制。(一)投资前与显名股东签订书面的代持股协议。签订书面代持股协议一方面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确认隐名股东地位的一个重要要求,另一方面也通过书面形式将所有权利义务固定下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如果您已经是隐名股东却没有和显名股东签署该协议,那么要尽快补签一份,因为这对双方都有利。签订协议时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双方姓名、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身份资料、联系方式;2、隐名股东拟投资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主要经营范
    2023-02-18
    455人看过
  • 隐名股东权益如何保护
    隐名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p>首先,股东与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隐名投资者与显性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诉讼中,书面协议是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在类似协议中,从保护隐名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应当明确以下几点:(1)隐名投资者是被投资公司的实际股东,(2)隐名投资者可以随时要求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或者指定的第三人的名义办理股权变更登记;(3)拟设立的公司不能成立或者隐名投资者不能变更为注册投资者的股东,隐名投资者有权要求返还投资基金,或者在公司资产增值时有权按比例要求返还投资增值。(4)公司利润等明显股东的利益,未经隐名投资者同意,明显股东不得将其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并规定了相对严格的违约责任,努力与其他股东和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代表公司持股的知情和同意。隐名投资者与显性股东之间的协议,只形成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满足“与
    2023-05-07
    391人看过
  • 如何保护隐名股东权益
    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在诉讼中,书面协议是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只在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满足“与其他股东达成设立公司或继续经营公司的合意”的实质要件。因此,仅有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通常不能产生确认隐名投资者享有股权的法律效果。隐名投资者应当争取同项目公司及其他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使公司内部各当事人均认可隐名投资人的实际股东地位。3.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隐名投资者在进行出资并设立公司后,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委派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决策。4.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隐名投
    2023-03-23
    317人看过
  • 股东权益保护的措施有哪些
    保护措施指标保护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内外部监督体系,促进小股东与大股东享有同样的收益权、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规范董事会对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忠实义务”,推动公司管理层履行对小股东的“信托责任”,保障上市公司小股东权益不受侵害。设立原则是:1、方向上,重社会化实施,轻理论化研究;2、内容上,力求简单,使小股东容易理解和实施监督,使大股东和董事会容易对照和改善;3、操作上,执行中评价所需资料获取方便,从定期披露的信息中可全部获取。问题指标问题的答案有:“是”与“否”,原则上回答“是”的百分率即为该项指标的得分。之后乘以上一级指标的权重,最后得出该问题指标在总分中的具体得分。法律保护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纷呈,由于投资者、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导致股东之间纠纷频繁,为了使股东纠纷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解决,从而使公司正常运营,股东权
    2023-02-19
    340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权益是,股东因其股东地位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有分红权、公司经营决策等事项的知情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以及自身权利受到损害的诉权。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 更多>

    #股东权益
    相关咨询
    • 要保护隐名股东的权益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4
      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3、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4、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 如何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26
      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第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变更的登记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
    • 隐名股东股东权益如何保护?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4
      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的方式为代持股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益以及义务,名义股东不能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
    • 隐名股东的权益如何保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1
      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第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 隐名股东的权益如何保护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26
      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隐名投资者是拟投资公司的实际股东,显名股东只是代为持有股权; (2)隐名投资者可以随时要求显名股东将股权变更登记至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3)如果拟设立公司不能成立或隐名投资者无法变更为注册股东,则隐名投资者享有要求返还投资款的权利,或者在公司发生资产增值时,享有要求按比例返还投资增长价值的权利;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