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即“谁主张,谁举证”,即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须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对不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有对方当事人负担。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己经或者应当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须就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进一步对不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这类事实的存在亦由对方当事人主张并负举证责任。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
举证责任倒置主要适用于如下范围: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新《民法典》颁布后,高空抛物的侵权也属于此类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三、行政诉讼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
行政诉讼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如下:
1.提供证据证明起诉具有事实根据。
(1)应当证明其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2)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
(3)证明起诉符合法定的起诉期限。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过申请的事实。
3.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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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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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9(1)一般规则:规则主要采用法律要件。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按照现行成文法规分配举证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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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9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和要求 5、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有: (l)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6、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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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8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同时在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应当由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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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分别有哪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24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如果因事实的性质,原告无法证明或难以证明而被告却易于证明;或者被告妨害原告举证,致使原告无法证明所主张的事实的举证责任归被告。 有下列要求: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