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的毒品怎么样进行鉴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1 23:59:39 299 人看过

一、毒品犯罪的毒品怎么样进行鉴定

毒品犯罪的毒品,有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一般是通过毒品形状、颜色等方面来确定毒品类型。有关毒品鉴定的一些具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将毒品藏匿于家中的行为怎么样定性

将毒品藏匿于家中的行为一般会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我国法律规定的毒品犯罪有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的毒品犯罪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n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06: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毒品犯罪类型:种植毒品罪
    构成犯罪的毒品数量标准是:1、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2、非法种植大麻5000株以上不满3万株的;3、法种植罂粟200平方米以上不满1200平方米,大麻200平方米以上不满1200平方米,尚未出苗;4、非法种植大量其他毒品的原植物。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具体怎么处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收获”是指收获毒品,例如对罂粟进行割浆等。“自动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主动进行铲除,而不是在执法人员的强制下铲除。“可以免除处罚”是指对自动铲除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的人,一般可免除处罚,对于
    2023-07-08
    349人看过
  • 毒品犯罪未查获毒品能认定吗
    一、毒品犯罪未查获毒品能认定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毒品犯罪刑事案件未查获毒品的,就没有物证,如果没有其他定罪证据的,是不能认定犯罪的。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023-04-20
    344人看过
  • 【毒品犯罪的特点】禁毒和打击毒品犯罪的对策
    禁毒和打击毒品犯罪斗争是一项艰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城区各部门分工配合、通力合作,走专门机关和群众广泛参与相结合,实行群防群治,在城区中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斗争。1、在城区中大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城区人口的整体素质。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建立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不致产生为谋生存而从事毒品牟利的现象,从而在城区中逐步消除毒品滋生、蔓延的土壤。2、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城区公安分局要加强缉毒队伍的建设和加大禁毒设备的投入,增加毒品犯罪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毒品犯罪的破获率,另外还要加强对城区的旅社、旅馆和出租房的监管工作,要求各旅社、旅馆加强人员入住的登记工作,禁
    2023-06-11
    332人看过
  • 怎么对毒品的归属进行认定
    在刑事案件中,对毒品的归属进行认定方法包括有:不能对其实际控制占有的毒品作出合理解释的;毒品在其住所或租用的房屋中查获的等。《刑法》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婚前财产一般归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夫妻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4-01-30
    91人看过
  • 贩卖毒品怎样进行辩护
    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明贩卖毒品数量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数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应从贩卖毒品总量中减掉。2、被告人是主犯还是从犯?如果是从犯,应主张从轻处罚。3、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被人利用?办案机关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4、如果被告人被指控为运输毒品,要审查被告人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如果并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则不构成犯罪。5、审查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偶犯初犯还是累犯?6、审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所用来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合法?7、审查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在超期羁押期间所取得的口供不得作为有效证据。8、审查是否存在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侦查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一、贩卖毒品不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2023-03-31
    220人看过
  • 对吸毒者的毒品犯罪行为如何定罪
    1、对于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确定罪名时要慎重。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不定罪处罚;查获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应以其实际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定罪处罚。2、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后,部分已被其吸食的,应当按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的数量,已被吸食部分不计入在内。3、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
    2023-06-12
    210人看过
  • 毒品犯罪中毒品数量的换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毒品的数量与种类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毒品的种类越来越多,但是目前,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计算毒品数量的换算标准。国际上通常依据毒品的构成成分、毒性、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将不同的毒品进行数量换算,通行的换算公式为:1克海洛因=1克甲基苯丙胺(冰毒)=4000克咖啡因或罂粟壳=20克鸦片=2克吗啡=5克可卡因盐=0.05克可卡因碱=5克安非他明=20克杜冷丁=1000克大麻=1克苯环派定(致幻剂)=10克麦角先二乙胺(致幻剂)
    2023-06-11
    255人看过
  • 传统毒品犯罪和新型毒品犯罪
    从毒品流行的时间顺序看,可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传统毒品一般指鸦片、海洛因等流行较早的毒品。新型毒品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在我国主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在歌舞娱乐场所中流行。这些年新型种类日趋增多,除常见的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外,目前氯胺酮(K粉)、麻古、三唑仑、咖啡因等人工合成的精神类新类型毒品也迅速流行。新型毒品犯罪具备一些与传统毒品犯罪不同的特点。人们普遍对新型毒品危害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麻古不是毒品,吸食是一种时尚,而不是违法行为,吸食新型毒品不会成瘾,容易戒断。新型毒品来源地主要是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呈现从东南沿海向西北地区渗透的趋势。司法实践中审理的新型毒品案件来看,新型毒品主要来自于广州、深圳。吸食新型毒品群体多元化,吸食群众逐步由过去的社会无业青年向商人、公司职员、演员、大学生和国家公务
    2023-06-11
    182人看过
  • 毒品犯罪再犯的规定,毒品犯罪再犯可以假释吗
    一、毒品犯罪再犯的规定毒品犯罪再犯的规定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二、毒品犯罪再犯可以假释吗毒品犯罪再犯可以申请假释。不过减刑和假释都需要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才能适用。《刑法》第三
    2023-06-21
    399人看过
  • 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一般会怎么计算
    1、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是最主要的犯罪对象。在一般情形下,毒品数量的多少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成正比,即案件所涉及毒品数量越多,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越严重;反之,毒品数量越少,则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轻。同时,毒品数量的多少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同样成正比,即案件行为人涉毒数量越多,一般表面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越大,反之,涉毒数量越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越小。仅仅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而言,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原则上都应定罪处罚,但是,毒品数量的多少却是对行为人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对于其他毒品犯罪而言,毒品数量的多少不仅是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也是定罪的最主要依据。因此,对于任何毒品犯罪来说,毒品数量的计算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2、《刑法》第357条第2款明确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
    2023-02-23
    408人看过
  • 毒品犯罪中的代购行为该怎样认定
    一、毒品犯罪中的代购行为该怎样认定毒品犯罪中的代购行为该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1、如果代购毒品是以牟利为目的,即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均以贩卖毒品罪定罪;2、如果代购毒品不是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2024-01-04
    89人看过
  • 毒品犯罪是否能够进行取保
    毒品犯罪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进行取保。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一、二次侦查期间能不能取保候审二次侦查阶段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二、终身监禁和死缓能保释吗终身监禁和死缓不能保释,因为取保候审只能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适用。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三、涉嫌开设赌场能取保候审吗?行为人
    2023-03-25
    241人看过
  • 【毒品的量刑】毒品犯罪实务研究
    近年来,各级人们法院始终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依法从严惩处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为净化社会风气、增进人民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从有关媒体透露的情况来看,当前国际和国内毒品但最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而且毒品犯罪的手段呈现多样化、隐蔽性和智能化的特点,集团化、职业化和武装掩护的制毒、贩毒活动也呈现着猖獗势头。这种现实状况及增大了毒品的社会危害性和毒品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也增加了打击、治理毒品犯罪的制度。因此,关注和研究毒品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试图立足于毒品犯罪的审判实践,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应问题展开粗略的探讨。一、关于毒品犯罪的事实认定一般地说,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着许多共性,如重视客观证据,不轻信口供,据以定案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定罪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等等。反毒品犯罪的事实
    2023-06-11
    318人看过
  • 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毒品犯罪罪名的认定依据
    毒品犯罪罪名有刑法具体规定的十二种,可依据刑法的第347至355条共十二条。毒品犯罪罪名的认定依据是以被抓获的贩毒人员被查处出来的毒品作为证据认定。一、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十二种。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二、毒品犯罪罪名的认定依据毒品犯罪罪名的认定依据是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确有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并非贩毒人员用于贩卖,其行为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毒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吸毒者在购买、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
    2023-06-05
    46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擅自买进毒品吸食的毒品犯什么罪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
      这种除非亲自参与了,否则不构成犯罪的。
    • 毒品犯罪中怎么样算是立功,毒品犯罪如何认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8
      立功的情形有很多,协助抓捕、检举他人犯罪等等都属于刑法规定的立功情形,而且检举也并不要求必须是检举的。
    • 毒品犯罪,应当怎样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10
      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认定?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
    • 什么是毒品犯罪鉴定机构,毒品犯罪中的毒物如何认定?具有什么意义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
      “法医毒物鉴定”,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毒物鉴定的意义在于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质,在法医检案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
    • 强迫进行贩卖毒品犯罪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仍然构成贩毒罪。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