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顺延期间的条件是:
1、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造成期间耽误。
2、当事人应当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
【网友咨询】
工期顺延的情形有哪些,工期顺延申请报告怎样写?
【律师解答】
工期顺延的情形
1、工程量增加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工期自然顺延。
2、发包人变更设计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设计,则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其他如因发包人缺乏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原因导致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停工的,则停工期间应当从工期中予以扣除。
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地上和地下的障碍清除、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
②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等);
③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基准点、线和水准点;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均约定发包人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实践中,通常存在发包人将部分工程如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水电工程、空调工程等直接分包给他人施工,或者要求承包人分包给指定的单位施工的情形。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可能因施工衔接不当导致工期延误,在此情形下,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6、工程质量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对工程质量的鉴定可否作为顺延工期的理由,主要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判断标准。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是合格的,则应将鉴定期间作为顺延工期期间;反之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则工期不应当顺延,承包人逾期竣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意外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主张工期顺延。比如发生地震、暴雨期间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工期延长申请报告
xxx单位公司:
xxx单位公司:
感谢建设单位公司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由我公司承建贵公司的“通讯枢纽大楼外装饰工程”。
为保证该工程优质高效的完成,我公司按合同条款于2013年12月26日正式开工。
然后,自我项目部进驻贵工地后,由于以下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司该工程的正常施工和进度计划:
一、土建单位的影响:
因土建单位自2013年下旬以来,劳动力的缺乏造成其外墙砌砖、抹灰、构造柱、压顶浇筑砼等工序大面积未完工:使我部基本无作业面可施工,无法按原定施工方案组织有效施工,由此加大了我部的管理难度,并造成窝工、返工等引起的诸多损失;时至今日土建工序,仍未能全面达到我部施工条件的要求。
二、停电的影响:
自2014年1月以来经常发生停电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元月5日全天停电,2014年元月7日全天停电,2014年元月8日上午停电,2014年元月12日全天停电,2014年元月13日上午停电,其余时间的零星点停电也较多,以上停电时间又正好是我部进行屋面钢结构及幕墙铝型材龙骨制作、安装的用电高峰期;使我部无法对该工程进行正常的施工安排,打乱了对该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造成人力、物力相当的损失。
三、由于该工程施工图相当粗糙、基本无法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经常同贵公司工程代表、监理商榷施工方案,也使我部不能正常地安排施工。
鉴于以上情况,我部本着“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的工程服务理念;多次组织召开内部分析讨论会,借鉴以往优秀工程的施工经验,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采用迂回施工、交叉等作业方案,尽量让施工队伍投入施工工作,抢工作面施工;并采取了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但也增加了工程管理成本和施工成本。
根据优质工程施工工艺和周期要求,同时也恳请业主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着想,我部特向贵公司申请将该工程工期延长30天,将该工程竣工时间顺延至2014年5月5日。
请贵公司领导予以批复。
再次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
此致!
施工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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