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阻贪官外逃,一年未到案可没收涉案财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3:40:25 139 人看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这就是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人民法院依据特别诉讼程序对该违法所得的追缴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定。

与联合国公约接轨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五编资产的追回明确规定了不经刑事定罪的没收程序制度。该《公约》第54条第1款第3项要求各缔约国考虑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在因为犯罪人死亡、潜逃或者缺席而无法对其起诉的情形或者其他有关情形下,能够不经过刑事定罪而没收这类财产。这是新刑诉法增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主要国际法依据。

国际上,针对近些年腐败、洗钱、恐怖活动等犯罪资产、资金跨国或跨境转移现象十分突出,而传统的诉讼制度要求赃款赃物的处理必须随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致使针对犯罪所得不能及时采取没收措施进行处置。为此,国际社会创立了一项仅针对犯罪所得追缴的法律制度。这种不依附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追究的诉讼程序,就是通过特别程序对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即特别没收制度。所谓特别没收,是指针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所得或赃款赃物,由公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没收条件的,由其代表国家向审判机关提出收缴归国库所有的特别诉讼程序。之所以为特别,是因为该程序只针对赃款赃物的追缴,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仍按普通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

目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爱尔兰、南非等国家均已确立了犯罪所得独立的没收制度。由于借鉴了许多民事诉讼的规则(如民事证据规则、民事缺席审判规则等),一些国家也将其称为民事没收。在美国,民事没收又称为不以刑事定罪为前提条件的没收。民事没收主要有以下特点:

(1)它虽然被称为民事,但它实质上是一种以追缴犯罪所得为目的的刑事制裁措施;

(2)它的适用对象是作为与犯罪有关的犯罪所得或赃款赃物,并不针对犯罪者本人;

(3)政府或公诉机关扮演着原告的角色;

(4)对外国犯罪适用民事没收有一定范围限制。根据有关国家的实践,一般包括:与毒品有关的犯罪、与洗钱有关的犯罪(如杀人、抢劫、绑架、贿赂、贪污或侵占公共财产、走私等等)、与恐怖主义活动有关的的犯罪等等。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虽然参照了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原则和诉讼方式,但并非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性质上它仍然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上的没收制度,是一种特别的刑事诉讼程序。为此,一些国家还设置了独立的犯罪所得追缴制度,并制定了专门的犯罪所得追缴法,如英国《2002年犯罪所得追缴法》、澳大利亚《2002年犯罪所得追缴法》。这些法律对特别没收程序问题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在实践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于我国来说,此次立法活动,显然借鉴了上述国家关于犯罪所得追缴的先进的立法经验。

有效推进反腐反恐工作

首先,新刑诉法有效推进我国反腐败和反恐工作深入开展,这也是惩治这类犯罪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的反腐败和反恐斗争的形势十分严峻。腐败犯罪资产和恐怖主义资金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隐匿、转移和利用,尤其是跨境流转或转移的现象十分突出,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并扰乱正常的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破坏社会道德和价值观念。

其次,新刑诉法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没收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所得没收追缴制度还不完善,应当健全以刑事没收为基础,以行政没收(如海关和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的没收)和民事追缴(如无主物或地下埋藏物的追缴)为补充的没收追缴违法所得制度,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完善的违法所得没收法律体系。增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是完善这一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

第三,新刑诉法是履行我国缔结的国际公约义务的基本要求。我国的立法机关不仅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还批准或加入了多个反恐国际公约。这些公约在我国均已生效。作为公约的缔约国,我国负有依据公约修订和完善包括没收犯罪资产在内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公约义务。

第四,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立法模式。目前,美国有较为完善的刑事没收法律制度,其民事没收制度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4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形成有较大影响,与我国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制度相类似。此外,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国对犯罪所得的追缴还进行了专门的立法,形成了具有明显追赃特色的犯罪所得追缴法。这些国家较完善的立法经验以及这些国家的司法实践经验,对我国相关立法活动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此外,通过我国与其他国家开展追赃国际合作的实践,特别是通过履行双边或多边条约中的没收事宜合作或犯罪所得没收等条款,有效地促进了增设违法所得特别程序的立法活动。

(作者陈x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2012年04月02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0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法官受贿、贪污案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M受贿、贪污一案,今天开庭。接手这个案子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M,又认真的研读了全部卷宗材料。本辩护人认为,指控被告人犯贪污罪不能成立。对于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没有异议,但是对于指控的次数、数额有异议。特别是对于侦查机关在立案前的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行为,本辩护人认为有查清和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必要。一、侦查机关的非法行为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首先要强调指出:2009年3月19日,M被检察院传唤询问,以后,就没有回过家。法庭调查的事实很清楚,自3月19日被传唤询问至3月27日立案,并于当日19点被刑拘,M一直被侦查机关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被非法拘禁在蚌埠铁路公安处招待所。公诉人至整个辩论结束都没有对此予以正面答辩,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3月27日前的被告人的所有证词都是由侦查机关做的,但公诉机关没能提供任何可以证明这一行为合法的证据。这种拘押是犯罪。现代社会的司法
    2023-04-25
    225人看过
  •  涉嫌冻结财产潜逃案件处理办法
    针对擅离职守导致财产被冻结后逃跑的行为,处理方式应依据《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进行定罪量刑。根据该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因此,对于擅离职守导致财产被冻结后逃跑的行为,应该依据该罪进行定罪量刑,并判处相应的刑罚。针对擅离职守导致财产被冻结后逃跑的行为,处理方式应依据《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进行定罪量刑,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非法转移或者变卖已被司法机关冻结的财产,数额巨大的,非法处置冻结重大案件的财产或者一般案件的重要财物,致使案件无法审理的等,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 及 冻 结 财 产 擅 离 职 守 的 刑 事 责 任 问 题冻结财产是一种保全措施,用于保全被告人的财产,防止其转移或挥霍。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能会利用冻结财产的权力,擅离职守,
    2023-09-04
    464人看过
  • 涉诉的法院已收案
    符合立案条件并正式受理的意思。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自诉人起诉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涉诉资产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
    2023-08-05
    391人看过
  • 没收财产刑罚中涉及到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之一,主要适用于国事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和贪利性犯罪(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没收财产的刑罚目的在于剥夺犯罪分子得以实施犯罪的经济基础,给予其经济上、物质上的严厉惩处。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3.在判处没收财
    2023-06-11
    111人看过
  • 涉案资产和贪污金额
    如何认定涉案财务金额的案件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000元至4000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2023-03-08
    384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逃匿的案件可以没收财产吗
    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按照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2、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律师补充:1、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2、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
    2023-05-06
    381人看过
  • 近年来刑事案件中没收个人财产的案例分析。
    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刑事案件没收个人财产如何执行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2、关于财产刑的执
    2023-07-18
    455人看过
  • 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如何处置
    查封、冻结。《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二条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财物予以查封、冻结,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和配合。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查封、冻结等方式固定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和物品,包括:(一)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二)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三)其他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财物。第三条查封、冻结以及保管、处置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冻结。查封、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物品。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冻结财物。对于境外司法、警察机关依据国际条约、协议或者互惠原则提出的查封、冻结请求,可以根据公安部的执行通知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
    2023-06-13
    344人看过
  • 刑事案件犯罪人员财产可以没收吗
    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以没收一部,也可以没收全部。至于具体没收多少,要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罪行的轻重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但不能没收属于犯罪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的哪一部分财产,或者犯罪分子家属用本人劳动所得购买的归本人使用的生活用品等。所谓“属于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财产中,应当归家属所有的那部分财产贩毒人员财产没收范围是哪些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023-07-21
    145人看过
  • 没有到庭的离婚涉外案件处理办法
    对于涉外一方下落不明,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第四步: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涉外案件六个月;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涉外离婚被告人不到庭指什么1、涉外离婚被告人不到庭,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被告人不出庭审理案件的行为。被告人不出庭,按以下情形处理:(1)、被告人委托了代理人的,除了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2)、如果被告人不出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2023-07-09
    285人看过
  • 一起涉外海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百事昌化学公司因为一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而将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诉至天津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于2004年12月2日对这起涉案标的达2000万元的海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原告**百事昌化学公司与我国一化工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购进一批传爆药柱。由于该特种物资属于危险品,原告向被告**人保投保,承保险别为:一切险。到达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BERWICK后,货物发现破损。美国海岸警备队登船检查并出具了登船检查报告,被告**人保的美国代理人AI海事保险理赔公司也委托通用检验公司(GeneralInspectionCompany)作评估,并出具了货损检验报告。然而,****昌公司与**人保在货损的原因和数额的确认上存在分歧,理赔事项未能顺利完成。经过长期交涉未果,**昌公司遂一纸诉状将**人保诉至天津海事法院,要求被告**人保支付其保险金并赔付因迟付保险金所产生的利息
    2023-05-05
    385人看过
  •  涉及12万元贪腐案的追诉时效到期
    这段内容讲述了贪污贿赂案件的追诉时效问题。过去十年间,该时效主要取决于贪污数额的多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是十五年。过去十年间,对于贪污贿赂案件的追诉时效为十年到十五年,主要取决于贪污数额的多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是十五年。 贪 污 罪 刑 罚 与 追 诉 时 效 规 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2023-09-01
    352人看过
  • 一村官受贿15万获刑12年并没收个人财产3万
    昨日上午,原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张坑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涉嫌受贿一案,在芗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的人民币155800元。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的指控,主要集中在2005年11月至2009年6月。在此期间,被告人陈某担任张坑村党支部书记,参与了村里科技鱼塘挡土墙修建工程、自来水蓄水池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决策与管理。行贿者为陈金发、陈米建,他们之前在承包张坑村农村幸福园、茶埔线公路张坑段改建等工程时,采用的是围标、串标等非法手段,这些事村支书陈某全都知道。然而,陈某仍允许他们承建工程,并在工程拨款、监督、验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在此过程中,陈某先后10多次收受陈金发、陈米建送来的人民币共计155800元。据悉,陈金发等人每次送给他的钱为800、2000、4000、6000、8000元不等。
    2023-06-08
    379人看过
  • 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诉讼费怎么收
    根据具体情况缴纳。离婚诉讼,牵扯财产纠纷的离婚诉讼,不超过二十万的,仍然按非财产案件的标准缴纳五十元至三百元。超过二十万的部分征收百分之零点五的诉讼费。一、民事诉讼费多少钱,谁承担败诉方承担,按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案件受理费”。(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
    2023-03-28
    29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公诉案件涉及到新刑事案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3
      1.办案民警对于此案件是否定性有问题?回答:有了,治安案件。 2.为何办案民警在整个处理案件过程中,不做案发现场勘查,不做其他采证工作?回答:警察不是已经到过事发现场了吗? 3.行凶者是否处罚标准过低?我如果要求追究行凶者进一步的刑事责任,是否可行?如可以,程序如何?回答:如果你的伤害程度经法医鉴定达到轻伤以上,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 4.我如何追究行凶者的经济赔偿?标准如何
    • 涉外收养案件法律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8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
    • 刑事诉讼涉案案件如何归还涉案财物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2014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对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形,及时作出相应处理:(一)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关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规定办理;对于不需要追缴的
    • 贪污刑事案件在外地可以上诉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06
      1、是的。如果是贪污案件的话,一般都是需要在外地法院审理的,因为在本地法院很多当官的,都是和犯罪嫌疑人有联系的,所以为了排除当地对司法审判的干扰,就做出了指定异地审判的原则。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
    • /新刑法贪腐案如何判刑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9
      刑法修正案九已经生效一个月了,但是,最高法院关于贪污、受贿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司法解释还未出台。按照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刑九生效后,贪污罪的数额肯定会比原来规定的要提高。没有司法解释,刑九生效前案件没有判决的,现在处于无法判决的状态。原因是如果按照过去的规定判,显然是对被告人不利的,这样违反从旧兼从轻的刑法原则;如果不按过去的规定判,现在没有可以遵循的标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