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一)遗忘物是遗忘人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为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
(二)遗失物则是偶然将某物失落在某处,以至脱离自己的控制。通俗的说遗失物的主人很难知道物品遗失在什么地方,难以找回而遗忘物的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
(三)我国刑法只规定侵占遗忘物,而未规定侵占遗失物,也就是说侵占罪只能是侵占遗忘物而与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二、将遗失物占为己有算侵占吗
将遗失物占为己有如果数额较大的算侵占。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常常把将他人的遗忘物(包括遗失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归为侵占罪。
三、遗失物是否应该适用于善意取得
遗失物向来都不是善意取得的一种。善意取得只是在类似物品的销售场所里以正常价格购买。换句话说,你没有理由怀疑你取得这个物品的时候是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的。才叫善意取得。如果这个东西是你捡来的,那么你应该知道这肯定是别人丢的。必然是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情况,要么你别捡,要么你捡了之后交公。否则就不是善意取得。
(三)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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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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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遗忘物、遗忘物的区别表现在哪里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5遗失物: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遗忘物: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遗失的将所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遗失物而侵占罪是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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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物和遗失物存在哪一些区别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0两者的区别如下: 1、从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 2、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模式。 3、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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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遗留物遗忘物的区别都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291、三者概念不同。 2、适用的法律范围不同。 3、适用的情况不同。 4、构成要件不同。遗失物是占有人确定但占有人丧失了占有的动产。遗忘物是指本应携带因遗忘而没有带走的财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对于遗失物而言,如果他不归还,可能产生民事法律上的关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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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遗忘物和遗失物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7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 1、遗忘物是遗忘人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为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 2、遗失物则是偶然将某物失落在某处,以至脱离自己的控制。通俗的说,遗失物的主人很难知道物品遗失在什么地方,难以找回。而遗忘物的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 3、我国刑法只规定侵占遗忘物,而未规定侵占遗失物,也就是说只能是侵占遗忘物,而与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只能追究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