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社会了解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抽查的相关产品的质量状况,保障公众对被抽查产品质量的知情权,有利于对产品质量实施社会监督,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
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有权并应当发布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状况公告的机关,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全国产品质量状况公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公告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状况。发布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状况公告的依据,应是对有关产品依法抽样检验的检验结果。对于发布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状况公告的方式和时间间隔,产品质量法未作具体规定,可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确定。应当明确的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应当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公告;由省级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状况,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行的报刊上公告。通过发布被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对被监督抽查的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可起到警戒作用。广大群众也可以通过公告对一定时期内的产品质量状况有所了解,便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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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要定期公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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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什么样的监督检查?如何进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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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如何进行监督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29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产品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布。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从而以法律的形式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制度固定下来,使其规范化。 国家对产品实施抽查具有强制性,任何企业不得拒绝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产品进行抽查。国家抽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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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释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制度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1《》第24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这一规定就是监督检查的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制度。为便于社会了解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抽查的相关产品的质量状况,保障公众的对重点产品质量的知情权,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全国的产品质量状况公告,在全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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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应如何处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