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城市三四类道路和小街小巷建设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59:28 51 人看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三四类道路和小街小巷建设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城市三四类道路和小街小巷建设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城市三、四类道路和小街小巷建设改造工作,保障市民出行方便,促进城市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建设改造原则和目的

按照《关于推进城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蚌政[2000]13号)要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三、四类道路及小街小巷的建设改造。为缓解各区建设资金压力,市政府以补贴方式投资三、四类道路和小街小巷的建设改造,力争在两年内改善全市三、四类道路及小街小巷面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二、建设改造内容

清除城市三、四类道路违章设施,拆迁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维修改造道路、人行道、排水设施,补植行道树,完善路灯照明设施。维修改造城市小街小巷路面、路灯及排水设施。

三、组织形式和实施步骤

成立市三、四类道路及小街小巷建设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建委负责三、四类道路建设改造的组织实施及小街小巷的路灯建设,各区政府负责三、四类道路的拆迁、清障及小街小巷建设改造的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要对辖区三、四类道路进行调查,提出建设改造意见报市建委。市建委根据轻、重、缓、急将实施方案报市三、四类道路及小街小巷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向各区下达建设任务通知书。各区政府按要求进行拆迁和清障,由市建委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后,道路(含绿化)移交各区政府管理,路灯移交市路灯所管理。各区政府自行组织实施小街小巷建设改造,实施计划报市建委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建设改造资金采取市财政补贴、区财政自筹、社会集资的办法筹措。市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三、四类道路改造建设的工程费用,同时对小街小巷建设改造完成较好的区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区财政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小街小巷建设改造及三、四类道路的拆迁、清障。社会集资用于弥补道路建设中的不足部分。

(二)各区的三、四类道路建设时序不分先后,凡拆迁清障完成并具备施工条件的优先实施,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予实施。

(三)市三、四类道路及小街小巷建设改造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项目建设改造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对建设改造中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四制”管理制度,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三、四类道路建设改造项目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做为项目建设单位。小街小巷的道路建设改造项目由区建委做为项目建设单位,各区应明确三、四类道路建设改造项目前期法人。

(五)将三、四类道路及小街小巷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市年度城建计划,并定期向市民公布实施情况。由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投公司参加,定期对三、四类道路及小街小巷的建设改造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六)此实施意见有效期为2006年12月底前。

市建设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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