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伙企业法解读第33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7:20:40 425 人看过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解读:旧法32条规定。但是增加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的规定,符合民法尊重民事主体自愿的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新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
    新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六十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
    2023-03-16
    447人看过
  • 新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
    新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六十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
    2023-06-05
    119人看过
  • 新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订立合
    2023-06-06
    418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企业解散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
    2023-06-06
    405人看过
  • 新合伙企业法入伙、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二章第五节入伙、退伙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023-06-05
    374人看过
  • 建议对《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进行立法解释
    建议全国人大对《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进行立法解释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于该条中所提及的“其他财产权利”具体包括什么内容,《合伙企业法》本身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界定,甚至是《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对于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也是照搬《合伙企业法》中的描述,没有对其他财产权利作进一步解释。如果按照语义的理解,根据《辞海》的解释,所谓“财产”,即金钱、财物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总和;而“财产权”则是“人身权”的对称,指具有一定的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是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占有、支配、流通与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并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如果认可《辞海》的解释,《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中所谓“其他财产权利”应该是一个外延相当宽泛的概念,在我们当代社会的现实生活中,至少应该包括了股权、债权、信托受益权、
    2023-06-06
    264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更多>

    #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对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解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2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解读,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一方当事人发生变化后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这种情况,有些企业、公司或者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因更改了名称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还有的用人单位也借口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所
    • 新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24
      合伙企业法第二章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
    • 新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新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
    • 新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8
      合伙企业法第二章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
    • 新合伙企业法 入伙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7
      新合伙企业法入伙 (1)入伙协议: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原合伙人的告知义务:原合伙人有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义务。 (3)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4)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