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到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可否认定,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4:12:33 450 人看过

退休人员返聘到用人单位应当享受工伤待遇,但是由于退休人员同时享受养老保险等待遇,单位无法再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故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一、缓刑不取消退休待遇的依据

退休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在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1、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2、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3、退休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4、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余额部分的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其他相应待遇。5、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6、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二、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谁承担

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五至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

三、聘退休人员应签什么合同

聘请已退休人员应签署劳务合同。退休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再次被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为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照签订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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