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调查处理的法律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3 15:00:31 243 人看过

对于政府的违法行为,如果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以立案处理。另外,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法不予以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

刑事案件不立案,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没有犯罪事实。一种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依据刑法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种情形:没有犯罪事实:有可能是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第二种情形: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包括: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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