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期为三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日起计算。在公告期内,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的异议。申请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权的方法,商标管理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批通过的,会对商标进行公告,公告期间可以出现异议。
商标异议期为三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日起计算。在公告期内,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的异议。申请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权的方法,商标管理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批通过的,会对商标进行公告,公告期间可以出现异议。
商 标 初 步 审 定 公 告 的 异 议 期 限 及 处 理 方 式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因此,商标注册公告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在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中,若有人认为其违反相关法规,则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异议期为初审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异议补正、答辩等环节也有相应的时间限制。
另外,异议复审的时间为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若对异议裁定不服,则可以在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异议期为三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日起计算。在公告期内,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的异议。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异议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期为初审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异议补正、答辩等环节也有相应的时间限制。另外,异议复审的时间为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若对异议裁定不服,则可以在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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