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未结算能否起诉工程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21:42:52 299 人看过

工程竣工验收后,未进行工程结算的,应当进行结算后,再主张工程款。承包人进行结算后,向发包人发送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才能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9)设计变更的文件;

(10)质量验收的证明;

(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12)工程分包情况;

(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上述的证据都是在诉讼前就已经形成的,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这些证据材料的搜集、管理。

用书面形式将工程施工的情况固定下来:

1、如发生了设计变更的事实,就必须将相关设计单位、规划部门的书面原件保存下来;

2、施工中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会议记录等,都应由各方参会人员签字并妥善保存;

3、如果出现工期延长的情况,应当立即与建设单位等书面确定延长的缘由和处理办法,防止非施工单位原因而被建设单位当作拒付、少付或追究违约责任的理由;

4、如出现连日的大雨或其它恶劣天气导致工程难以进行的,就必须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做好签证的工作,对于被拒绝签证的,应当将原始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留档保存,便于日后索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6: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未结算的工程款能否执行
    如果该工程款未结算,还涉及到工程是否合格的问题就不能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对工程款进行结算,专门用于执行,是可以的。一、企业拖欠工程款怎么办企业拖欠工程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达不成协议的,则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请第三方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或者进行调解。工程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二、怎么计算工程的竣工日期和工程款的起算日按以下方式确定建设工程竣工日期:1、如工程验收合格,以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提交验收报告而发包人拖延的,以承包人提交日为竣工日期;3、未验收时,以发包人转移占有工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款利息起算日为工程交付日,若未交付,则为提交结算文件日,若未交付未结算,则为当事人起诉日。三、建筑工程纠纷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1、发包方拖欠工程
    2023-03-03
    232人看过
  • 工程标准中能否不用竣工结算文件进行价款结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要求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
    2023-08-16
    480人看过
  • 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及工程结算注意环节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一)相关程序规定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一、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一)相关程序规定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方编制竣工结算通常依据下列资料:1.施工合同;2.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3.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4.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5.有关施工技术资料;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工程质量保修书8.其他在关资料。(二)结算的内容(事项)发包
    2023-02-21
    318人看过
  • 工程款难结是否能起诉
    可以起诉。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
    2023-06-15
    359人看过
  •  工程未结算能否维权?
    本文介绍了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需要满足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向法院提供材料等条件。起诉状需要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只要满足某些条件,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能 否 起 诉 工 程 未 结 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起诉。同时,《民法典》
    2023-09-06
    495人看过
  • 工程决算等于竣工结算吗
    工程决算不是竣工结算。一、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包含的范围不同: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它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加上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减去预付及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再减去保修金。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解税等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前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2、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
    2023-02-23
    32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工程款是按照竣工结算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你公司所反映的情况,正符合此条规定的情形。故而,你公司可以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 工程标准中能否不用竣工结算文件进行价款结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要求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清工程款是否合法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你公司所反映的情况,正符合此条规定的情形。故而,你公司可以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 工程竣工应如何结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6
      工程完工结算,应当按照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就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进行。该结算暂行办法主要针对的内容是: 1.黑白合同造成工程价款结算争议。 2.工程竣工结算久拖不结、多头审查或一审再审。 3.工程款拖欠严重,据调查,已竣工未结算占全部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的30%左右。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 工程竣工4年结算未超过起诉时效是什么意思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1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根据我国《》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工程欠款时效应从建设单位应付款而不付起算。可见,未经结算的工程,并不知道所欠债务数额,对自己的债权也是未知数,故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