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后,原告能否撤回诉讼,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0:00:51 363 人看过

案件经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后,原告能否撤回诉讼,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裁定允许原告提起诉讼后

撤回诉讼,原告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重新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7: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基层人民法院是否包括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属于地方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即国家机关的设置除设立中央一级的国家机关之外,还必须根据有利于统治的原则将全国的领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并按行政区域设置从属于中央的地方各级政权机关,地方政权机关即为地方国家机关。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哪些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2023-07-11
    34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人民法院能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1990-3-10【实施日期】1990-3-10【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民)复[1990]3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政府:你院(89)沪高民他字第5号关于张珠英诉彭绍安债务纠纷案件撤诉后能否再立案受理的请示报告收悉。本案原告张珠英于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彭绍安归还欠款。审理中,原告“暂因证据不足”申请撤诉,该院裁定准予撤诉,一九八七年二月,原告提供证人再次起诉,要求被告还款。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原告张珠英以暂因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诉,在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其撤诉后,张珠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又提出新的证据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23-06-10
    72人看过
  • 基层法院不立案如何向中级法院投诉
    先注意自己的材料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如果法院说不符合,按照法院说的补全材料,如果已经符合法院不予立案,应该有不予立案通知书,拿上通知书加立案材料去找检察院。立案条件一、民事诉讼立案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立案须知(一)立案的身份证件1、原告为公民,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原告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公民)代为立案的,除提交上述原告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4、律师代立案的,除提交上述原告本人身份证明外,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出示律师证,提交律师证
    2023-04-17
    298人看过
  • 县人民法院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吗?
    县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属于地方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即国家机关的设置除设立中央一级的国家机关之外,还必须根据有利于统治的原则将全国的领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并按行政区域设置从属于中央的地方各级政权机关,地方政权机关即为地方国家机关。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哪些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2023-07-11
    386人看过
  •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有哪些情况导致原告撤诉?
    被害人起诉后撤诉的情况如下:1、自诉人认为被告构成犯罪,法院认为被告不构成犯罪的,法院说服被害人撤回或者驳回起诉。如果婆婆起诉儿媳构成虐待家庭成员罪,法院认为家庭纠纷不构成犯罪,并说服婆婆撤回诉讼;2、自诉人认为被告构成犯罪,但不能提供足够的犯罪证据的,法院说服被害人撤回或者驳回起诉;3、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后,自诉人不再起诉被告人,可以撤诉;4、自诉人起诉后,依法传唤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按撤诉处理。起诉后撤诉诉讼费退吗起诉后撤诉的话诉讼费减半缴纳,不可以全退。1、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2023-07-12
    214人看过
  • 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是否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需要分两种情况:1、如果原告住所地就是合同履行地,那么就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2、如果原告住所不是合同履行地,那就不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需要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1、起诉离婚一般不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应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是应当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时,其原告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由原告决定。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18
    100人看过
  • 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原诉申请
    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后的办法:1、是相关当事人直接向最高院人民法院提起申诉。2、是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由最高院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之后提出,人民法院仍需受理。驳回起诉的是什么意思起诉被驳回指的是法院由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或者法律依据,拒绝审理诉讼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并予以驳回的行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自诉人未能提供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该自诉案件后也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的,或者审查被告人的行为暂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说服自诉人撤回个人的起诉,甚至是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023-07-17
    41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告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行政诉讼中,被告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做了如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从本条的表述来看,法院保留了调取证据的权力。但是,法院作为案件的居中裁判者,原则上应该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正如西方法谚云,“无原告则无法官”。中国审判方式改革后,法院对证据的调取被限制在极小的范围内。行政诉讼中,被告恒定为行政主体,且由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应承担败诉风险。法院有调取证据的权利,但无举证的义务。《行诉解释》)第二十九条如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二)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人民法院对于证据的调取,
    2023-04-30
    470人看过
  • 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还能撤诉吗
    撤诉是原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法行使该项权利。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在判决前,可以撤诉。民事诉讼案件,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由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撤案决定。诉讼费用减半收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3-06-14
    318人看过
  • 法院民事诉讼原告起诉状范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物业纠纷的民事诉讼状怎么写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诉
    2023-07-16
    385人看过
  • 人民法院报刑事诉讼中止审理会撤案吗
    一、人民法院报刑事诉讼中止审理会撤案吗?刑事诉讼中止审理不代表法院会撤案,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刑事案件撤案的条件有哪些?(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刑事诉讼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四、刑事诉讼一审审理结果有哪些?
    2023-04-13
    123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法。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效力的确定问题。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依法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虽然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但只依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只可以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部分事项不服而提出的请求进行审理,而不能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全面审理
    2023-07-07
    454人看过
  • 哪些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哪些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相关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二、民事公益诉讼范围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
    2023-06-04
    32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能否撤回上诉
    一、民事诉讼中上诉人能否撤回上诉1、可以申请撤回。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但是否准许撤诉,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二、民事诉讼上诉的条件(一)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合格的上诉人是指依法享有上诉权的原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上诉期间简称上诉期,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上诉期间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送达次日起算。诉讼参加人各自接收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共同诉讼人上诉期的计算,因共同诉讼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因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在他的上诉期间
    2023-06-17
    47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回部分被告的起诉,法院是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2
      民事诉讼中,法官经常遇到原告申请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如何处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规定,实践中,法官的具体做法不一:有要求原告从起诉书中划掉该被告,有要求书记员将此情形记入笔录,有在判决书中处理此程序问题。笔者认为以上做法欠妥,法院是否准许原告对部分被告撤回起诉,应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的裁定。1、法院应准许原告撤回对部分主体不适格被告的起诉主体不适格的被告与原告无法律上的权利
    • 检察院撤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如何处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9
      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 ⒈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 ⒉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 人民法院如何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原告、被告、被告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4
      l、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2、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
    • XX院发回重审,中级法院能否指定基层法院审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6
      肯定不行!详细可参考民诉法及各地法院关于管辖的规定!达到一定标的的其法定的一审法院就是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无权再指定基层法院审理。。
    • 工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反悔了,还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撤回起诉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2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因为工伤方式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或者行政诉讼的。申请撤诉,只是需要原告(提起诉讼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