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7:44:53 460 人看过

一、聊城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2002年6月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2004年6月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二、聊城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受理条件

船舶达到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条件

三、聊城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材料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有关内容复印件或者入级证书及入级证书复印件

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

配员减免申请(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申请书内填写)

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四、聊城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事地址

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受理窗口1-10号

五、聊城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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