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商标案件的类型及管辖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4:51:03 217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对人民法院受理商标案件的类型及管辖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受案类型

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一)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

(二)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三)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

(四)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五)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六)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

(七)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九)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十)其他商标案件。

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请求处理,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受理;如果案件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就当事人民事争议的事实进行审查。

二、管辖范围

上述所列第(一)项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另外,上述所列第(二)项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管辖权异议:执行法院审理案件范围
    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伴相随。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执行异议之诉超过15天怎么办依据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所以执行异议不是最长15天,而是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2023-07-07
    469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行政诉讼案件管辖
    一、行政诉讼概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法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2023-06-06
    305人看过
  • 级别管辖涉及哪些案件类型?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级别管辖指的是是一般的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中院只审理三类案件,即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除此之外,最高院管辖的案件只有两类,即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一般刑事案件都有基层法院审理。基层法院审理的好处是:1、便于法院了解案情;2、便于诉讼参与人出庭,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监护人、证人、鉴定人;3、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相关知识
    2023-07-01
    360人看过
  •  专属管辖范围:民事案件
    根据问题中提到的三个情况,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分别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和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如果不动产纠纷引起了诉讼,那么这种诉讼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二)如果港口作业中的纠纷引起了诉讼,那么这种诉讼应该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三)如果继承遗产的纠纷引起了诉讼,那么这种诉讼应该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专属管辖范围专属管辖范围是指某个特定的法院或法官具有审理某一类型案件的专属权利。这种范围通常基于案件类型、案件规模、案件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划分。专属管辖范围有助于保证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然而,专属管辖范围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它可能导致某些案件难以获得足够的关注和资源,从而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如果专属管辖范围
    2023-10-22
    24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商标法修改决定)已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3、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4、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5、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6、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7、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8、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9、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2023-06-06
    358人看过
  • 无因管理法院管辖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管理人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性质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是一种法律事实
    2023-06-13
    149人看过
  •  人民法院自诉案件类型
    该案件中涉及到原告和被告,且因果关系明确,无需进行侦查的伤害案件。被害人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包括告诉才处理的公然侮辱、诽谤案、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案和遗弃案。1.案件中有原告和被告,且因果关系明确,无需进行侦查的伤害案件。2、告诉才处理的公然侮辱、诽谤案。3、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5、重婚案。6、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7、虐待案。8、遗弃案。对于以上8种犯罪案件,被害人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例近年来,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司法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被害人开始直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些案件中,有些涉及到了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在某些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由于受到暴力、威胁、滥用职权等侵害,导致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受到的打击报复,因此只能向法院起诉。在这
    2023-11-14
    302人看过
  • 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范围如何划分
    一般来说,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属于侵权行为的诉讼,诉讼人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要求起诉受理。人身损害案件分类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刑事判决后,受害人才提出赔偿要求,或者人民法院才发现受害人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而没有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2、侵害人致人损害,未触犯刑律,但受害人坚持提起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同时告知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但不应迳行以民事案件受理。3、侵害人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一时难以查清的,应按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立案受理。4、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致人损害,受害人要求按照《治
    2023-03-03
    467人看过
  • 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范围
    由于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产品质量纠纷与产品责任纠纷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举证责任不同是产品质量纠纷和产品责任纠纷最明显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明确了在产品责任纠纷中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举证原则,如果生产者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
    2023-07-11
    187人看过
  • 法院离婚案件受理范围
    法院离婚案件的受理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离婚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
    2023-07-27
    417人看过
  • 级别管辖中不同法院的受理案件的范围有什么不同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一、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是怎么确定管辖的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管辖的确定是: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二、合同诉讼的管辖有哪几方面的内容合同诉讼的管辖有下列几方面的内容
    2023-02-14
    154人看过
  • 法院处理公诉机关管辖范围问题案件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因此,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范围,也应当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的质疑1、对公安机关取得的关于安X承认投毒的笔录合法性的质疑被告人安X辩称,她被带到刑警五队,被关在一个房间里,双手被手拷拷在暖气上,持续了三天两夜,直到1月5日被送往看守所。这期间,侦查人员对安X进行了不间断的讯问。到了今年1月5日,三天两夜未得到休息被告人实在受不了了,便在侦查人员写好的笔录上签了名。在这种情况下,取得的笔录缺乏合法性和真实性,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请法庭对于这一情节予以考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曾经对被告人安X有过多次讯问,今天,在庄严的法庭上我们大家也都亲耳听到了被告人安X的供述和辩解,多次的证据反映着两个截然不同事实,哪些是真,
    2023-07-06
    36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及规定
    刑事诉讼法最高院管辖的规定是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是怎样的移送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023-07-06
    115人看过
  • 哪些案件不受法院受理范围?
    (一)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伤残精神损害赔偿情况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
    2023-07-14
    284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理人民法院管辖?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9-01
      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另外,接收诉状的法院必须对该案有管辖权才能正式受理该案件。就为大家整理到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主要有四个,详细的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在此就不赘述了。
    • 法院管辖的案件类型为什么必须选择管辖法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你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什么那就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相信大多数人都是这样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
    • 受理的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3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管辖的范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5
      1.凡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金额达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或者涉案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的民商事和知识产权案件,由我省高院受理;2.凡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金额达300万元(含)以上不满1亿元,以及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由各市中级法院受理。但郑州中院可以放宽至受理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一审民事案件。此外,郑州、洛阳、新乡、漯河中院和洛阳开发区法院可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
    • 债权转让受到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7
      债权转让后,如果新的债权人需要起诉债务人,应遵循以下管辖原则: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成为诉讼当事人,消除原法律关系,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新债权人提起的诉讼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原告对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权转让地区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区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