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管制禁止从事哪些活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6:52:20 140 人看过

被判管制禁止从事的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一、我国规定的哪些情形不构成为单位犯罪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商业犯罪包括什么

我国商业犯罪的主要类型包括以下几类:(一)商品生产过程中的犯罪,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品生产过程中,违反商品生产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又可以分为:生产伪劣商品罪、与商品生产活动存在密切关联的犯罪。(二)商品流通、交换过程中的犯罪,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品交换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商品交换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类: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经营、销售禁止经营、销售的物品的犯罪、与商品经营、销售相关的犯罪。(三)商业服务活动中的犯罪,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业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服务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强迫服务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提供虚假中介证明文件罪,损害商业信誉罪,偷税罪等。(四)商业信贷犯罪,是指发生在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活动中和与存贷款活动密切相关的其他金融活动中的商业犯罪。它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类:非法贷款犯罪、与商业信贷相关的犯罪、证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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