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20:32:17 260 人看过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先由行政机关立案受理;然后依法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再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最后依法执行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执行。

一、农业行政处罚如何可以听证

农业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首先由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即告知当事人其所享有的听证等权利;然后由当事人提出听证的申请;再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由各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参与听证;最后制作笔录,并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

二、行政处罚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应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如果是罚款的,应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天内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三、行政公开要求行政处罚的一切事项都必须公开

行政处罚公开原则在《行政处罚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都作了明确规定。

公开原则,是行政处罚程序不可缺少的原则。行政处罚如不公开,则可能变成为一种危险专横的行政,公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威胁甚至受到侵犯。那么,行政处罚的主体、种类、程序等等都应明明白白地规定在法律中,克服一些部门和地方行政处罚过乱以及随意处罚的现象,让人们知道哪些行为该罚,哪些不该罚,哪些机关有权作出哪种处罚,哪些机关无权作出处罚等。由此,公开原则应由以下几种制度来体现

(1)法的公开制度。即有关行政处罚方面的立法应让人们知晓和参与,从而取得人们的支持和认同。“公民们如果知道什么事情要受罚,并知道这些事情是在他们可做不可做的能力范围之内的,他们就可以相应地制定他们的计划。一个遵守已公布的法规的人不必害怕对他的自由的侵犯。”这要求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要以适当途径公开,使人民有了解与遵守的可能性。

(2)表明身份制度。《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也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3)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受罚者处罚的依据,处罚的轻重或者不予处罚,并告知受罚者所享有的诉权及其他有关事项。告知,对于受罚者来说,是其法定权利;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则是其法定义务,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告知义务,则属于违反了有关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其作出的相应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4)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对受罚者说明处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理由。这也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

(5)咨询制度。当受罚者要求了解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时,行政机关应及时给予答复或者将有关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以外,允许受罚者及其利害关系人阅览、查抄和复制,但对于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其他的保密文件,行政机关无权向他人公开。

(6)关于听证与申辩制度的公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有权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有权为自己申辩,反驳不利于自己的证据;有权与执法人员进行对质和辩论;有权作最后陈述。听证程序有利于行政机关客观、全面地查清案件事实,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使行政处罚决定建立在正确、公正、合法的基础上,从而减少行政争议;有利于公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约束和监督。

(7)体现在案例公开制度。当前,司法机关在方便公众查阅裁判文书上逐步公开,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在案例公开的内容、范围等方面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应当加以研究和推行。行政处罚形成的案例应以一定的形式和途径公开发表,为公民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提供便利,并且为法学研究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程序相关文章
  • 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程序
    3月1日行政审判专版刊登了蒋新建同志《对行政处罚中违法强制措施的认定》一文(下称蒋文),该文认为国土局在处罚过程中采取的捣毁李某正在兴建房屋的行政强制措施与处罚决定具有不可分割性,是相互承接、不可分割的整体,由于被告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导致处罚程序违法,处罚决定应予撤销。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第一,必须明确的是本案中的行政强制措施与处罚决定是否为两个独立存在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也是解决本案争论的核心问题。笔者之所以认为该行政强制措施与处罚决定是两个独立存在的具体行政行为,乃是基于以下两点理由:首先,某一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可以独立存在,关键取决于该行政强制措施是否达到了其自身的独立性和成熟性,取决于它与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关系。本案中的行政强制措施即使没有后来的行政处罚决定,它也已经独立地影响到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财产权等),它就应当被作为一种单独的具体行政行为来认定;其次,
    2023-04-24
    109人看过
  • 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是否再次处罚
    一、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是否再次处罚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该行政处罚,撤销行政处罚后,行政机关可以再重新作出行政处罚。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
    2023-06-06
    334人看过
  • 行政处罚有严格的程序行政处罚程序的种类包括
    行政处罚的程序分类有两种:1、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一、城管执法程序一般程序:查看现场,调查(制作相关笔录),立案,下达违法通知、整改通知,向上级报案件审批,同意后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执行。简易程序:查看现场,调查(制作相关笔录),立案,下达违法通知、整改通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嫌违法违规的按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处理。现场检查、立案、下达调查通知、扣押相应物品的还需下达物品登记保存通知、制作询问笔录、下达处罚事先告知、调查终结报告、听证通知、处罚决定、结案
    2023-06-24
    103人看过
  •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章行政处罚程序第一节一般程序第七条执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申诉、控告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但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领导批准。第八条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第九条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以下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只有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第十条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补正。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书证。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
    2023-06-02
    194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为什么必须程序守法?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既包括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也包括其他行政法律关于程序的规定。程序守法,是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现代法制理论认为,“以法治国”的基本内容有三,一是政府的权力要受到限制,即个人享有某些不容侵犯的基本权利;二是政府权力的行使要遵守法定的程序;三是设置和加强司法机关,使前二者原理付诸实现。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一次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违法方面作出了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我国法制史上,一直是“重实体,轻程序”,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制度的建设上,实体法制定得多,且也详尽;二是在执法上,认为只要是抓准了、处理对了,程序上怎么做,做得差一些都没关系。行政处罚法应当说是一部程序法,是对行政机关如何实施行政处罚进行规范。一方面对设定行政处罚作出规范,另一方面也在实施行政处罚程序上进行规范,防止滥施处罚,
    2023-04-24
    126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必要条件?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要条件是当事人对当场行政处罚无异议。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广东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管理规定(广东省统计局2008年6月6日以粤统字(2008)19号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统计执法工作,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统计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
    2023-07-10
    446人看过
  • 行政处罚简易处罚程序条件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二)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
    2023-03-28
    235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又是什么?
    行政处罚权应当是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罚违反行政管理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行政机关要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应当授权。未经授权,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权的设立法律的设定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且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行政法规的设定权。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行政法规
    2023-08-05
    456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行政处罚的听证应当遵循的程序包括: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等事项。一、如何组织一场听证会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是否有时间限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
    2023-04-07
    435人看过
  • 作出警告行政处罚需要什么程序
    一、作出警告行政处罚需要什么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警告行政处罚的,处罚的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审查调查结果、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等。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
    2023-04-22
    369人看过
  • 2023行政处罚听证组织有什么程序
    一、行政处罚听证组织有什么程序1、行政处罚听证组织的程序包括:(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7)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8)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3-06-11
    372人看过
  • 在我国如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一、在我国如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出现错误的,可以这样撤销:1.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2.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二、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的程序是:1.申请人申请对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
    2023-04-24
    223人看过
  • 行政处罚程序:行政拘留的实施
    我国新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拘留的程序:首先,由办案机关提出拘留意见,报系统内部法制处审核通过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然后,行政拘留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被拘留人对拘留处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是什么?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
    2023-08-12
    360人看过
  • 行政处罚程序包括行政强制吗
    一、行政处罚程序包括行政强制吗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罚程序包括哪些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一)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审核、决定、送达四项程序。(二)简易程序包括:1、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
    2023-06-06
    11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制度。... 更多>

    #行政处罚程序
    相关咨询
    • 什么叫行政处罚程序中的行政处罚的实施顺序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26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先进行调查取证之后会对处罚人告知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并且告诉其依据等。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如果发现公民或者是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会依法的给予其行政处罚,同时会客观的公证的进行调查保证每一个人应有的权益。
    • 什么是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人身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20
      行政法学理论上,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等处罚方式。 人身罚是指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例如行政拘留。 人身罚的行使只限于公安机关,以防止人身罚的滥用而影响公民的最基本权利。 对于人身罚,行政处罚法中明确列入处罚种类的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一般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范的人。
    • 什么是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程序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7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一)实施前必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九)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
    • 什么是卫生行政处罚公示程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3
      卫生行政处罚公示程序: 1、受理与立案。 2、调查取证。 3、合议。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5、陈述与申辩。 6、处罚决定。 7、送达。 8、执行。 9、结案、归档。
    • 什么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07
      行政处罚程序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不够刑事处分的相对人进行制裁的活动方式和步骤。 申请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新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