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提留的时间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但一般是从工程款支付时开始预留的。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二、质量保证金如何使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果承包人不履行维修义务也不承担费用,则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且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维修义务和承担费用后,不免除工程的一般损失的赔偿责任。若因发包人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承包人不承担费用,发包人不能扣除质量保证金。
-
建设单位什么时间扣工程质量保证金?
299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区别,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
340人看过
-
法院能否扣划工程质量保证金
361人看过
-
扣工人质量保证金合法吗
255人看过
-
清包工要扣质量保证金吗
440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证金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480人看过
-
-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时间是多久,工程质量保修金应该在什么时候返还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30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在工程完工后六个月、十二个月、或者二十四个月内返还,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被要求支付了一笔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是工程质量保证金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6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
-
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金,简称质量保证金,是什么意思?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4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为保证施工合同履行而进行的保证。但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施工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保证竣工验收前的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
-
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工程合同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031、工程合同质保金一般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或两年返还。质保金是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