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12 10:27:39 122 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是哪些

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是: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是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是存在严重过失;

3.客观方面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4.客体是侵害了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衡量医疗事故罪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文章推介:2012最新刑法全文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医疗事故罪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开办医疗机构的;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是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2023-08-16
    223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护士有责任吗,医疗事故中漏诊的情形
    一、医疗事故护士有责任吗发生医疗事故后,护士有没有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护士有过错的,护士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事故中漏诊的情形1、漏诊主要疾病,即一身多病或多种损伤,只对次要疾病做出诊断,而漏诊了主要疾病。如患者慢性支气管炎、肺癌,仅慢性支气管炎做出诊断;患者多处创伤,诊
    2024-02-09
    184人看过
  •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哪些哪些是医疗事故罪
    一、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哪些哪些是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行为。从犯罪构成上分析该罪: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就诊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权。医务人员在我国被视为白衣天使,负有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国家对从医的主体、职业活动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以确保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以保证广大就诊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他们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轻则可能造成就诊人员伤病不能及时救治,重则可能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甚至致人死亡,并严重破坏国家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而那些到医疗单位接受治疗、体检的就诊人员则是本罪直接的侵害对象。其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即在对就诊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或者体检过程中,粗心大意,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不及时履行医疗护理职责
    2024-01-17
    432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涉及哪些具体情形
    一、医疗事故责任涉及哪些具体情形医疗事故责任涉及以下具体情形: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二、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如下:1.
    2023-05-30
    466人看过
  •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医疗责任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二、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1、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本条之规定,医
    2023-06-01
    212人看过
  • 严重不负责任医疗行为包括什么?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包括:(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医疗事故等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2024-04-27
    217人看过
  • 不是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哪些医疗事故无需鉴定
    不是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该款适用于急诊科室、及各科室抢救危重病人的情况下,如果患者病情垂危,需要紧急抢救,采取破坏性的治疗措施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须提醒各位医师如果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还是要尽量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履行签字等法律程序,避免纠纷的发生。(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第二款、第三款实际上是民法一般原则中关于不可抗力在医疗事故中的具体体现。患者病情异常,体质特殊,造成无法预料无法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2023-11-29
    224人看过
  • 医疗事故医生承担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医生承担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医疗事故医生承担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二、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2024-01-01
    154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医务人员过错的医疗机构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人员只要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说一定要经认定为医疗事故。但是,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仍是构成医疗侵权责任的要件,必要的时候,可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说明。如果医疗机构拿不出经过
    2023-07-04
    384人看过
  • 重大责任事故罪从重处罚的有哪些情形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2)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3)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4)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5)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6)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7)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重大责任事故罪多见于建设工程领域,是较为常见多发的过失犯罪行为,不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也会造成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的重大损失。值得注意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往往伴随着侵权与工亡的竞合。实践中,我们要严格把握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不应将生产经营中
    2024-01-24
    121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负责医生的责任吗
    关于医疗事故医生的处罚,医疗事故发生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发生时,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况发出警告的情况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到原发证部门取消执照。2、医疗事故负责的医务人员根据刑法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处罚不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3、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1)在目前社会体制下,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往往会收到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但是,由于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的存在,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也经常部下留情。患者请多加注意!(2)不发生医疗事故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
    2023-08-07
    360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免责情形是怎样的医疗事故的免责情形是怎样的
    一、医疗事故的免责情形是怎样的医疗事故的免责情形是怎样的医疗事故的免责情形是:(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在什么情况下患者是可以主张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
    2024-01-05
    483人看过
  • 医疗整形出现事故哪些部门负责
    一、医疗整形出现事故哪些部门负责1.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会根据纠纷的性质进行调查、取证,并组织医疗事故专业委员会鉴定,出具的鉴定结果是有法律效应的。即使诉诸法庭,也要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法医鉴定。一旦鉴定结果出来,法院就会依法公正判决。而通过私下交易进行了结的途径,会遗留后患。2.向工商行政部门反映。一些美容院、美发厅、发廊是由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发放生活美容营业执照的,如果这些单位擅自扩大营业范围,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一旦出现美容纠纷,卫生行政部门没有依据受理,可首先向工商行政部门反映问题,再由其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处理。3.拨打12345政务热线。优势是不用区分投诉归属,12345会根据投诉内容自动分发给职能部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简称12345热线),指各地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电话12345、市长信箱、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方式组成的专门受理热线事项的公共服
    2023-11-19
    440人看过
  • 新生儿医疗事故医院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被告根据产妇入院时诊断的情况,应该选择剖宫产分娩,而医院给予试产。2、新生儿出生后诊断为胎儿窘迫,但医院没有按高危新生儿有关规定巡视病房,当婴儿出现缺氧表现时,医院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加重了后果的严重性。3、新生儿转院过程中,院方没有提供方便有效措施,更没有提供有关医疗措施,如途中吸氧等。4、对医疗事故发生有技术责任的。一、病历有什么作用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此,医护人员在书写病历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科学严谨、一丝不苟。病历对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1、医疗:病历既是确定诊断、进行治疗、落实预防措施的资料,又是医务人员诊治疾病水平评估的依据,也是患者再次患病时诊断与治疗的重要参考资料。通过临床病历回顾,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2、教学:病历是教学的宝贵资料
    2023-03-12
    24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罪中的情节严重的情节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标准是 1、认定医疗事故罪,核心在于认定该罪的客观行为,即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严重不负责任”是指: ①擅离职守的; ②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③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④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⑤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
    • 医疗事故罪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价值如何辨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04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危害结果是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
    • 情节严重的医疗事故一定是医疗事故罪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1
      不是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多数是医方承担民事责任,少数是承担行政责任;而极少数严重的故意犯罪方可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其次,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因为经验不足,单位医疗设备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医疗事故也不可认定为本罪。
    • 怎样衡量医疗事故罪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危害结果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08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危害结果是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
    • 医疗事故的免责责任有哪些情形可以免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11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一种医疗意外。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