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不成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5:00:38 436 人看过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一、合同成立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8: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什么情况下不成立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在以下情况下不成立:(1)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2)约定的试用期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期限的,超过的部分无效。(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一、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多少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
    2023-03-19
    108人看过
  • 双方的合同什么情况下表示已经成立
    根据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具体而言,以对话方式(口头或电话)要约,受约人立即承诺的,合同即为成立。如当事人约定了承诺期限的,受约人在承诺期限内表示承诺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以书信、电报方式订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以要约人收到承诺的信件或电报时所签发收据的时间为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需要经过鉴证、公证、第三人证明或者有关机关核准登记的,必须在履行上述手续以后,合同才算成立。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条件下,在有效期间内受约人未拒绝承诺或作为表示同意要约的,如发送货物、支付价款等,则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为合同成立的时间。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
    2023-06-14
    408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单务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
    关于单双务单务合同是和双务合同相对的。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例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为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因为当事人间的对待给付具有交换性。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换言之,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义务,而主要是由一方负担义务,另一方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保险合同及其分类第二章保险合同及其分类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1.概念: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指保险双方为了实现保险的目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2.保险合同与一般经济合同的相同之处:(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
    2023-04-30
    484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不成立情况下损失怎么处理?
    买卖合同不成立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确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后果一)范围时,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获益。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情况下,当事人所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不应超过合同履行利益。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但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的原则,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确认该合同无效。一、如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返还财产即因缔约过失致使合同被法院依法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全部返还给受损失一方。如果双方均已给付财产的,应由双方相互返还,剩
    2023-06-26
    499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会设立不定期租赁合同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一、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023-03-14
    490人看过
  • 担保合同能否在主债权尚未成立的情况下成立?
    主债权尚未成立担保合同不会成立。因为主债权是指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自然不成立。因此,如果主债权不成立,担保合同自然不成立。设立担保物权的,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合同的主债权是什么意思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
    2023-07-07
    101人看过
  • 保险金什么情况下变成遗产
    保险金分为两种情况:即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和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二者在继承关系中有着显著差异。(1)公民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这是投保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赠予,属投保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它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它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2)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所得的保险金就成为投保人的遗产,可依法由投保人的继承人继承。一、意外险受益人的范围有哪些?意外险第一受益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指定受益人,在购买意外险时,保险公司会让投保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可以是伴侣、亲人、朋友等。但是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同意。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这个就无需争议了。如果意外险的指定受益人没有填写,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确,就会由法定受益人继承。法定受
    2023-06-26
    418人看过
  • 单边合同什么情况成立
    单边合同只需要一方履行权利义务即可成立。单边合同是“双边合同”的对称,有赠予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边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单边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单边合同有法律效力,但是只针对某一方有法律效力,另外一方没有法律效力。单边合同就不需要双方都作出承诺,只需要一方作承诺,另一方不需要,但需要一某种行为去作为条件,这样才能使单边合同成立.一般常见的单边合同像寻物启事,一般寻物人都会提出承诺会以什么报答,当拾到物的人就以交还给寻物人这行为报答,这时的合同就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
    2023-07-25
    320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该承诺不构成合同
    1、承诺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不成立合同不具备成立要件,即不成立。如果未建立合同,则存在以下情况:1。一个人独自签订合同。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没有要约和承诺协议。合同的目的不确定。支付重要合同中的未付项目5。经核准登记后才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核准登记手续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并履行的2。区分合同的订立和效力1。内容判断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主体就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协议。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效力。合同是否成立是一个事实判断。其重点是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是否有效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重点是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精神和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结果只能是合同成立与否,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结果可以是有效的、无效的、效力待定的、可变更的、可撤销的等等。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当事人有订
    2023-05-07
    187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什么情况下无效
    我们现在生活中对保险的认可程度是越来越高的,这和现在快节奏的生活是有一定关系的,不仅疾病会趋于年轻化,意外也常常发生,就算不为我们自己,也会为自己的财产上一份保险,这样会觉得心里还是比较安全的,也是因为保险越来越红火。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就不断了,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让自己做赔本的买卖,而我们肯定也是希望交钱以后收到最大权益的保障,所以对合同条款的了解就十分重要了。我国的保险是有免责条款的,但是这个免责条款也是在一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生效首先在双方签订保险的时候,保险人就应该把里面的每一条条款都说明一下,尤其是对一些特殊的情况或者需要做特殊的约定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说明。如果没有说明免责条款的话,条款就没有法律效力这是保险人的义务,所以保险人的做法很重要,而投保人有投保自由的权利,就是当投保人了解了相关的条款和里面内容的后果之后,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保险人不能强求,投保人选择谁,该选择那种保险,
    2023-06-01
    279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合同何时起成立
    1、法律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采取确认书形式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4、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5、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一、合同怎么样会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订立合同的
    2023-06-26
    486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合同中只签订一份合同
    对于单服务合同和双服务合同,单服务合同与双服务合同是相对的。重复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承担处理付款义务的合同,即一方愿意履行该义务,使另一方有处理付款义务。也就是说,一方享有的权利是另一方承担的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交换合同和租赁合同都是双向合同。重复合同是一种典型的交易形式,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支付是可交换的。所谓单一合同,是指只有一方承担付款义务的合同。也就是说,合同双方互不享有权利和义务,但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不承担相对义务的合同。例如,在贷款合同中,只有借款人有义务按时使用和归还所借财产。保险合同及其分类第二章保险合同及其分类第一节保险合同概念概述: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为达到保险目的而约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保险合同与一般经济合同的相似之处在于:(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行为,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必须是合法的,
    2023-05-02
    464人看过
  • 遗嘱公证在什么情况下不成立
    有以下情形的公证遗嘱无效: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的;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的。一、公证后的遗嘱有效吗经过公证的遗嘱在以下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遗嘱人生前立了多份公证遗嘱,则只有最后一份有效,其它的全部失效;6、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二、有效的遗嘱需要什么条件在我国立遗嘱人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的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
    2023-04-03
    182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法成立?
    有下列情形订立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3、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违反另一方真实意图的,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撤销。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这些情形中可以归纳出两点;一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才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而对于违法的合同则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合同违法可以分为目的违法、标的违法、条件违法和方式违法等。综合上面所说的,网上合同的签订是需要由双方各自打印出来再进行上传,只要双方的合同内容完全致那么就是属
    2023-07-11
    36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有什么风险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1
      我国担保合同风险的概念 担保合同是指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协商一致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其它第三人签订担保合同后,当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而违反合同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担保来确保债权的安全性。 担保合同出了具备一般合同的特征之外,其典型的特征在于
    • 合同不能到期合同什么情况下不成立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3
      合同没有签字盖章,也没有实际履行的,合同不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合同什么情况下才成立?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7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
    • 合同成立的时间怎样确定, 合同成立的时间不同情况下合同是否会成立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怎样确定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不同:(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 在什么情况下成立了书面合同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30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但我国《民法典》也规定有例外情况,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可认定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