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27 22:25:18 229 人看过

一、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标准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的某些事实必须是以法律规定的特殊形式存在,并且证据的提供、收集、调查和保全符合法定程序”由此可见,作为证明根据的材料无论是否具备合法性,都可以用以证明案件情况,但并不是每一件证据都能在具体的司法和执法活动中被采用。合法性是采用证据的重要标准之一。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形式,与传统证据相比有其特殊性。

一般认为,储存在计算机内的数据都可以被销毁、改变,所以应将储存在计算机内的数据打印出来。而且各种加密技术都有解密的可能。此外,发生争议的双方将原始数据稍加改变,就可能改变最初始自动生成的原始文件内容,从而使电子证据能否被法院接受出现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和其他国家关于电子证据的合法性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

二、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一)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三、电子证据是直接证据吗

有人认为,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而且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再加上电子证据由于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及技术条件的影响容易出现差错,故应当将电子证据划归间接证据。我们认为,这是对电子证据法律本质属性的一种误解。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分类是以其是否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标准所做的一种分类。电子证据是电子物证、电子书证、电子视听资料的混合体,在不同情况下,其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出现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出现,我们不应该以其易破坏性而否认其直接证明案件真实性作用。

我们认为,电子证据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予以运用,也不排除作为间接证据运用,这是由电子证据的多重属性所决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n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3: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电子合同的有效性验证方法
    电子合同必须符合以下几点:1、电子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双方的真实意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3、合同内容不违反公共道德和善良习俗;4、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6、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被起诉会有验证码吗一、被起诉会有验证码吗1、被起诉不会有验证码。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会在一定时间内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传票。被告在收到传票之后,应该准备出庭。如被告没有及时收到传票,则应该由家属代为转达或者送达。如果被告人提前知道原告的起诉行为,可以去法院询问法官,来知晓自己是否受到起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
    2023-07-04
    312人看过
  • 电子证据的重要性及取证的要求
    一、电子证据的重要性及取证的要求电子证据,除具备一般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外,还有以下几个特点:(一)证据属性的多重性。由计算机提供的电子证据具有视听资料、书证、物证等多重证据意义。电子证据的视听资料意义,是指电子证据能够通过计算机输出的画面、声音来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影视画面可以证明历史现场情况,声音则可以证明谁在什么场合说了什么话等;电子证据的书证意义,是指电子证据能够通过计算机输出的文字、数字及符号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例如:电子书信、软件、电算化资料等;电子证据的物证意义,是指电子证据能够以其被储存的位置、方式以及载体的外观形象来证明案件事实,例如:电子证据被储存在不同文件夹中,可以证明存储者对计算机文件的理解、使用意图,电子证据被储存在计算机硬盘中或是被储存在软盘、光盘、磁带中将会证明这一证据文件的是否被拷贝等事实,软盘、光盘等电子证据载体的外观形象,可以证明其是否受到物理破坏的事
    2023-06-07
    111人看过
  • 微信电子证据有哪三性
    一、微信电子证据的三性(一)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提出,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明令禁止的渠道取得的证据,无法成为证明案件真实性的凭证。这一规定,明确了合法性是作为证据的最基本要素。所以,通过暴力手段、非法囚禁、欺骗等方式而得到的证据,根本不具有法律效用,而通过偷拍、偷录等方式得到的资料,在不能对他人的隐私造成侵犯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在微信聊天中,语音是诉讼双方自愿采取聊天方式对交流内容的自然保存,双方明知且自愿选择语音聊天,并未涉及到隐私侵犯,也不属于偷录的情形,符合合法性,要求,可以作为诉讼凭证提交。(二)真实性和关联性由于微信聊天软件没有实名,无法认定该账号的使用者就是本人,那么在法律上,微信证据和纠纷案件之间的关联性待证,因此,必须对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双方就是该微信账号的使用者加以证明。而对账号的身份认证,当前的司法现实操作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当事人自己承认,
    2023-02-13
    470人看过
  • 怎么判断电子证据的可靠性
    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或由于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影响而出错,所以,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审查电子证据的来源。包括形成时间、地点、制作过程等。2、审查电子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3、审查电子证据与事实的联系。只有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或逻辑上是相关的事实才能被认为是证据。4、审查电子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无伪造、篡改等。5、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如与其他证据相一致,共同指向同一事实,就可认定其效力,作为定案根据,反之则不能。电子证据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以新的形态出现的证据形式在证据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中的有识之士定义为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机
    2023-06-14
    273人看过
  • 电子数据判定标准
    刑事诉讼法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或真实存在的事实。为了确保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或原物,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交原件或原物的,可以提交与原件或原物核对一致的复印件或复制品。之所以要求向法庭提交原件或原物,是因为无论书证还是物证,其真实性均与证据载体的物理特性有关。对书证而言,复印件更易造假,更难辨别真伪,原件上文字书写印墨、书写时间等重要信息在复印件上都无法体现。物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完全依赖于证物自身特性,因此复制件必须要与原物核对一致。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不仅要提供原件,当事人还可申请鉴定人、勘验人到庭质证,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证据“原件”的要求。电子数据的原件是指电子数据最早被记录的载体。法律对提取电子数据是如何规定的根据《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
    2023-08-17
    351人看过
  • 电子证据的法律特征,电子证据有哪些作用
    一、电子证据的法律特征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或者说是借助电子技术或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切证据。简单的讲,就是利用计算机储存的数据文件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电子证据作为新兴的证据类型,其在很多方面与传统证据存在着差别,这些差别也就形成了其作为新兴证据的特征:1、内在实质上的无形性。一切由计算机处理的信息都必须转换为二进制的机器语言才能被计算机读懂,即无论使用何种高级语言或输入法向计算机输入信息,都必须经过数字化的过程,因此我们所谓的电子证据其实质上只是一堆按编码规则处理成的“0”和“1”,看不见摸不着,具有无形性。2、外在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和普通的物证、书证的单一性相比,电子信息通过显示器展现在阅读者面前的不仅可以表现为文字、图像、声音或它们的组合,还可以是交互式的、可编译的,因此电子证据能够更加直观、清晰、生动、完整地反映待证事实及其形成的过程。3、
    2023-06-11
    262人看过
  • 电子证据的特性及其应用的研究
    近些年来,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我们越来越依靠于电子技术产品,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及其效力法律却无明文规定,导致在诉讼中审查和采信电子证据无法可依,在信息化的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证据在证实案件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电子证据的特性、应用等问题做了分析与探讨,以引起大家关注。要害词:电子证据特征应用研究数字化通讯网络和计算机装置使得信息载体的存储、传递、统计、发布等环节实现无纸化。但是,这种信息载体的革命性变革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单从证据学角度来讲,就涉及到电子资料的证据力问题。而电子资料的证据力又与电子证据在证据法中的法律地位直接相关;电子数据的证据价值在法学研究与法学实践中得到较为普遍的应用,这也使得讨论电子证据法律地位问题的时机日渐成熟。一、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一)证据的概念、特性在日常的生活
    2023-06-12
    232人看过
  • 证据法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法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主体合法,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取得方式合法,证据程序合法,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等。一、证据法证据的合法性证据法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3.证据取得方式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4.证据程序合法。根据《最高人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不经过质证,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二、证据的种类有
    2023-07-02
    101人看过
  • 证据地位:电子证据的法律认定
    电子证据的认定必须要符合证据的三性,也就是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客观性主要从记录的形式以及记载的内容两方面进行考虑,关联性则是其证明的事实与案件待证的事实是否有客观的联系,合法性则是从记录形式及是否有过修改等方面进行认定。书证和电子证据的区别书证和电子证据的区别具体如下:1、证据的特性上。首先,电子数据是指“以数据形式生成、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可以发现:以数据形式生成,就是指:电子数据是通过信息技术产生的。而存储、处理、传输都是需要媒介物的,电子数据必须要依赖这个媒介物;2、其次,电子数据具有先天脆弱性,其可复制性、易删改,导致真伪性难以鉴别。正是由于这些特性,《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等多部法律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取证要求中,就有同一性和完整性的要求。而书证的保真性较好,具有不易被篡改的特点,就算是被篡改了,也可以通过文件检验技术鉴定其真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2023-07-11
    398人看过
  • 电子借条的合法性研究
    电子借条是合法的。电子借条属于以电子形式订立的合同。是订立合同的合法形式之一。不属于自创形式订立借条。我国目前法律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采取这些形式订立合同,都属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不会存在形式不合法。因此电子借条是合法的。高利贷电子借条还不上怎么办1、端正态度,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是让你去做有钱不还的失信人,但如果欠的是高利贷,或者你身无分文已根本无力偿还,还遭到生命困扰,亦或人格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的暴力催收,才能适用下面方法。另外欠债就说明你在能力、方法等方面有点问题,你就得承认。2、把真相告诉家人或能帮你解决问题的朋友一旦陷入高利贷,就要尽早把真实情况告诉给你的朋友家人,一起商量帮你渡过这个难关。注意要把全部债务真相告诉家人,否则暂时没问题,过了一段时间又冒会出来,拖死大家。你如果正面相对,家人朋友就是你一个战壕的,他们也好替你处理问
    2023-07-02
    444人看过
  • 电子证据、电子数据的概念辨析
    要厘清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关键在于正确认识电子证据和电子数据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电子证据等同于电子数据,那么立法部门已经回答了电子证据的归属问题,相反,如果两者并不等同,那么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仍然值得探讨和深究。(一)电子证据的概念电子证据是信息时代催生的新事物,要研究电子证据,首先应对其概念进行界定。学界对于电子证据的概念也没有形成统一认识,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第一种:何家弘教授将电子证据界定为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或者说,借助电子技术或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切证据;第二种:刘品新博士将电子证据界定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而形成的一切证据;第三种:麦永浩教授将电子证据界定为一切由信息技术形成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信息;第四种:皮勇教授将电子证据界定为借助于现代数字化电子信息技术及其设备存储、处理、传输、输出的一切证据,并且不限于计算机系统中的数字电子化信
    2023-06-06
    264人看过
  • 电子证据可采性规则有哪些
    首先,应当遵循不歧视原则。只要电子证据对案件中争议事实具有证明性,其本身具有真实性,且不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法庭就应当予以采纳。其次,应当遵循“先归类、后认定”的规则。法官对于电子证据首先要判断其属于哪一类型,这种归类行为完全可以由法官本人凭借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来判断;然后分别按照具体类型的认证规则进行认证,在认证的过程中充分考虑电子证据的特殊性,以决定是否最终采纳。在这一程序中,法官的认证活动要在综合分析计算机专家向法庭提交的鉴定结论及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才可以完成。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不同之处在于载体方式方面,而非证明机制方面。它只不过是传统证据的演变形式,或者说是传统证据在新技术条件下的新的表现形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某一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电子证据也必须经过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的检验。确定电子证据的可采性标准不能脱离这三个方面。一般来说,关联性在很
    2023-04-21
    69人看过
  • 证据充分性的标准和要求
    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每个证据必须和待查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的唯一结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证明不适用于什么阶段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证明不适用于立案阶段。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
    2023-07-06
    193人看过
  • 电子送达判决书的合法性
    人民法院可以使用电子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一旦受送达人同意以电子送达方式接收诉讼文书,并自行提供了接受送达的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法院将诉讼文书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日期为送达日期,即视为送达已经完成并发生相应的送达效力。当庭宣判几日内送达判决书当庭宣判后判决送达的时间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1、民事诉讼的法院判决书,一般会在当庭宣判后的十日内送达判决书。2、刑事诉讼的法院判决书,一般会在当庭宣告判决后的五日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对于定期宣判的案件,不管是民事诉讼案件还是刑事诉讼案件
    2023-07-18
    16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法定证据吗?电子邮件取证时能否具有证据的合法性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4
      电子邮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电子邮件如果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属于法定证据种类;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3、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包括形式上的真实
    • 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原则是什么,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应注意的原则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2
      1.合法性原则; 2.客观性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收集的电子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证据的本来面目。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发现、认识客观事实的过程,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过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证据只有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就要求当事人及代理人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切忌先入为主、主观臆想代替客观事实或者随意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制造假证据。 3.科学性原
    • 怎样判断电子证据的可靠性?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或由于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影响而出错,所以,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律师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审查电子证据的来源。包括形成时间、地点、制作过程等。 2、审查电子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 3、审查电子证据与事实的联系。只有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或逻辑上是相关的事实才能被认为是证据。 4、审查电子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无伪造、篡改等。 5、
    • 电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要求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1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录音原始载体证明录音真实性,电话录音应该是具有关联性,录音取得应该以合法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 哪些电子证据可以作为证据获取刑事案件中的电子证据,如何认定合法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3
      随着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和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取得了合法地位。电子信息证据作为重要的证据的认定关键在合法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一般情况下以下的电子证据可以认定为真实可靠: 1、适格证人向法庭提交的在法律上可采纳作证据的书面陈述;(建议在拍摄或者截图请无利害关系人在旁见证) 2、使用者经常使用的正常的计算机系统生成和存储的电子证据;(您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