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5:54:50 226 人看过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一、什么是破坏生态环境罪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破坏生态环境罪这一罪名。

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法律规定了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根据刑法规定,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是生态环境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噪音扰民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噪音扰民是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但是,业主在起诉之前也可以先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协调处理。如果协调不成,再向法院起诉。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险;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3日 1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启示:环境公益诉讼弥补执法不足
    如果说第一宗环境公益诉讼有着开创性的破冰意义,那么,此宗案例无论是在公益诉讼的司法探索,还是在强化环境执法手段方面,都有着更深刻的实践意义。如在环保局已经对污染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后,企业是否能因此而免予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检察院和环保局中谁是更合适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环保部门在此类诉讼中又该承担哪些职责?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加大环境法律的威慑作用,让违法排污者得到应有的惩处,是各地各级环保部门的共识。但怎么开创性地用好现有法律的规定,怎么加强与公、检、法的合作,则需要更多的创新和实践。番禺市环保局在本案中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同时也基本明确了环保部门在此类案件中的角色定位和具体职责,对我们有颇多启发。番禺的做法值得思考和借鉴。近日,广东省广州海事法院某审判庭内座无虚席,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原告身份提起对番禺某染整厂偷排污水的环境公益诉讼案进入庭审阶段。根据庭审并结合证据,合议庭认定,番禺某染整厂先
    2023-06-13
    285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赔偿款是给原告吗
    《解释》规定,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在如何赔偿方面,《解释》明确,环境修复费用和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应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款项不能交给原告。目前,不同地区赔偿款项基本是打入基金或专户,法院将进行监督和跟踪。此外,在以往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方举证难成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一大现实问题。对此,《解释》规定,原告方只需证明被告方有侵权行为和侵权后果即可,被告方须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和侵权后果无因果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有哪些对于公益诉讼,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诉讼的性质,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应当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其最终应当是与现在三大诉讼并列的一种诉讼。但是,考虑到公益诉讼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特点,以及与现行诉讼制度和谐发展,可以把诉讼请求基于民事请求权的归结
    2023-05-01
    312人看过
  • 公众享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权利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加深,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却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今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就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专章规定,充分表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基本依据。作为全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综合立法的首次尝试,《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草案》近日被提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共分总则、环境信息的公开与获取、公众参与的范围和途径、公众参与的保障和促进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四十八条,具有极强的探索性与操作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因此,在公众极大关注的环境保护方面,引导
    2023-04-24
    167人看过
  • 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基本内容有哪些环境行政诉讼是指有关环境受害人认为环境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非法损害了自己合法的环境权益,而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环境行政诉讼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首先,环境行政诉讼范围广泛。由于环境保护的范围和对象的广泛,导致了因环境管理行为是否违法而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非常的广泛。其次,环境行政诉讼涉及多重利益,既影响私人利益,又牵涉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这使得潜在当事人众多。再次,环境行政诉讼的标的往往具有一定的风险不确定性。由于环境损害一旦造成就难以恢复或治理,因而需要在诉讼中采取预防性手段。最后,由于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具有缓发性和潜在性,再加上科学技术和人类认识水平的限制,当事人和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之间的利害关系往往是一种可能的利害关系,而非必然的利害关系。环境行政诉讼的这些特点决定了环境行政诉讼规范必然涵盖以下这些内容:1.原告资格的扩张。与一般的行
    2023-05-22
    467人看过
  • 要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环境侵权的范围
    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环境侵权的范围1.将环境本身损害及环境风险纳入损害赔偿范围环境行为引起损害后果的过程包括两个基本方面:首先是人类的活动影响环境,造成生态环境自身的损害,其次才是受影响的环境影响了人的利益。在这个过程当中人类的行为所引起的环境损害后果。生态环境自身的损害,具体指因为环境要素被污染和破坏而导致的环境质量的下降或环境功能的丧失。因此,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对于环境本身的损害和由于环境损害而带来的不利后果。从环境公共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环境本身的损害而引发的不利后果也应当纳入到赔偿的范围中来,环境损害的发生本身就具有着潜伏性和广泛性的特征,这样一来对于环境污染范围能够影响的一定区域内存在着环境风险。借鉴环境影响评价中“俄罗斯生态鉴定制度”可以对一定区域环境风险进行界定,在生态鉴定制度中,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对拟要进行的经济活动和与环境资源利用有关的活动,按照既有的标准进
    2023-06-13
    201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是什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什么
    环境公益诉讼是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对他人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在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五年以上没有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一、环境公益诉讼是什么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二、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什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符合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环境民事公益诉
    2022-07-02
    385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发起者不一定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包括社会成员,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利益都可把侵害公共环境利益之人推上被告席。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体,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一般的民事主体,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其行为对环境公共利益构成损害,而环境行政控制无力或不能干预时,即可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国家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了对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不当行政行为,也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二)、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具体来说,是为了保护环境利益、社会环境利益、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追求社会公正、公平,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三)、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
    2023-04-16
    161人看过
  • 公益类型的环境行政诉讼特殊性有哪些
    与传统的、一般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环境公益诉讼有其特殊性:1、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发起者不一定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包括社会成员,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为了维护社会、国家利益都可把侵害公共环境利益之人推上被告席。2、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具体来说,是为了保护社会环境利益、国家环境利益、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追求社会公正、公平,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3、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同时兼具补救功能。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出可能使社会公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不受违
    2023-03-30
    104人看过
  • 检察公益诉讼四大范围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第二审法庭。3、检察院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
    2023-02-27
    224人看过
  • 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当环境污染事件影响到公众利益,且原告并不属于利益损害方,赔偿金赔给国家而非受害者时,这就属于公益、而非私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污染事件屡禁不止因和违法成本过低有关。通常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按照法律规定最高不过几十万。通过公益诉讼,由环保组织追究责任方高额的经济补偿,能强化环境保护效果。新《民诉法》使该诉讼有法可依;中华环保联合会给三家地方法院递交诉状,至今未获书面答复。二、环境污染诉讼时效是几年?环境诉讼时效,是指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中的权利人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权益的法定期限,权利人在这段期限内有权请求法院保护,无正当理由超过时效的诉讼请求,法院将不予保护。环境保护法律和其他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既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实现其权利,也是为了便于法院及时搜集证据,查清事实,及时解决环境争议。在中国目前环境诉讼时效主要有民事和行政之分。(1)环境民事诉讼时效适用
    2023-02-04
    322人看过
  • 2023环境污染侵权赔偿有哪些方面
    环境污染侵权赔偿有哪些方面1、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以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是由于环境侵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缓慢性的特点,对环境的侵害是不间断的,对环境的影响是缓慢的、渐进的、累积的,因而在考虑损害赔偿时应包括:(1)直接损失,即既得利益的丧失或现有财产的减损,应直接计算;(2)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损失,也应计算在内。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得到但因受环境污染或破坏而未能得到的那部分收入。2、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的侵害,并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人身损害的主要表现形态有三种:(1)因环境侵权致被害人丧失生命(死亡);(2)因环境侵权而导致人的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受损,使人的组织器官缺失或丧失其功能,如造成残疾等;(3)因环境污染而致人的生理机能的完整性以
    2023-01-28
    225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辩护词围绕什么辩护
    一、环境公益诉讼辩护词围绕什么辩护1、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发起者不一定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包括社会成员,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利益都可把侵害公共环境利益之人推上被告席。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体,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一般的民事主体,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其行为对环境公共利益构成损害,而环境行政控制无力或不能干预时,即可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国家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了对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不当行政行为,也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2、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具体来说,是为了保护国家环境利益、社会环境利益、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追求社会公正、公平,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
    2023-06-04
    140人看过
  • 环境公益讼诉讼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我们国家已经不少了;所以因为公益诉讼原告、并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私人的财产等利益,因此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费不能按照普通财产类私益诉讼的收费标准来收取;原告的案件受理费,应该按没有财产标的类诉讼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而没有财产标的类诉讼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省市就是50元。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是针对保护个体环境权利及相关权利的“环境私益诉讼”而言的。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起诉人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要求起诉人是法律关系当事人。对此新型诉讼制度,各国称呼不一致,如环境民众诉讼、环境公民诉讼等,但其内涵基本一致。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
    2023-03-19
    456人看过
  • 环境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1)对环境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限期治理、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根据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行政机关有权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非常广泛,环境行政相对人对这些行政处罚不服都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我国《环境保护法》第32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另外,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时,相关的行政机关也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环境行政相对人对这些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3)认为环境行政机关无理拒不发放有关执照、许可证或对于其申请拒绝给予答复的。如我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19条第2款规定:“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采
    2023-06-17
    106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公益诉讼能申请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3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里的行为或者不作为不一定完全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也可以对其提起诉讼。根据
    • 公益赔偿案件公众诉讼有哪些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本解释对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详细说明诉讼诉讼人应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出庭检查人应履行的责任。同时,具体提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规定。本解释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发表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基准。
    • 环境侵权的集团诉讼和公益诉讼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8
      环境侵权的集团诉讼,是众多受到环境污染侵害的受害人发起的集体诉讼。目的是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一般是有权单位提起的环境污染诉讼,目前多由检察院提起。目的是治理环境污染,保护公众安全。
    • 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23
      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范围包含以下: 1、财产损害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
    • 民法典规定公益诉讼环境侵权的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4-08-30
      民事诉讼之后怎样承担责任,承担怎样的责任是大家所要运用的基础法律知识。公益诉讼环境侵权的责任我想大家都对它的相关内容不太了解。 公益诉讼环境侵权的责任 我国目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各地的司法实践在借鉴国外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但并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规定,顶层制度设计对此也没有详细的规定。 (一)排除危害责任的适用 在排除危害责任的实践运用过程中,环境侵害标准和禁止令的适用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