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业务办理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4:05:37 87 人看过

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程序

1、法定检验机构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依据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定期监督检验计划或监督抽查计划持监督检验委托函或介绍信,按法定程序实施抽样,并按规定详细填写抽样单;

2、法定检验机构依据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相关标准对样品实施检验,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检验报告;

3、检验报告及时寄(送)相关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

4、企业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的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安排复检,并作出复检结论;

5、所有监督检验的检验报告副本交市局监督科,由该科对检验结果进行后处理。

二、企业、个人、团体和执法部门委托检验业务受理程序

1、由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委托(含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和检验要求);

2、提供样品并填写委托申检单;

3、样品接收人员协助客户填写委托检验单,必要时与客户商定有关样品的检验要求、验讫样品处理方式、报告发送方式(自取或邮寄等);

4、样品接收人员验收样品,签字认可;

5、按规定收缴检验费用;

6、样品送检验室检验;

7、出具报告,打印、审批、登记;

8、报告发送;

9、退样(适用时)。

备注:检验时限自收到样品之日起15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标准另有规定时限的除外)。

三、商业企业进货验收检验和生产企业出厂检验业务受理程序

1、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签定合同(含检验产品类别、项目指标、检验批次、检验时限、收费项目、反馈途径、服务时效等内容);

3、根据合同实施。

四、协助提高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业务受理程序

1、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签定合同(确定具体服务项目:如培训检验人员、完善检验方法、指导操作仪器、代购仪器设备、完善质保体系以及确保服务时限、检验方式等);

3、根据合同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质量检验相关文章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以价费字496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以上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第三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标准
    2023-07-24
    207人看过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style="margin-bottom:6px;">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
    2023-06-07
    325人看过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提高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的工作质量,保证检验结果科学、公正、准确、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监管,是指通过考核分类评价的方式,对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的方式。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统一管理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制定分类监管相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根
    2023-06-06
    338人看过
  •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的抽样和检验方法
    1.批量产品的抽样、封样原则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抽样有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2)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抽样没有规定的,按照争议双方当事人约定进行;(3)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抽样方案,经申请人确认后抽取样品。产品抽样、封样由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的,应当由申请人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到场。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由申请人到场或者由其提供同意有关抽样,封样的书面确认意见。2.检验方法国家强制性标准有检验方法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检验方法规定的,执行生产方出厂检验方法;生产方没有出厂检验方法的或者不提供检验方法的,执行申请人征求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检验方法或者申请人确认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方法。
    2023-06-06
    337人看过
  • 产品质量认证与产品质量检验的区别在哪里
    一、产品质量认证与产品质量检验的区别在哪里?产品认证是依据产品认证的实施规则,按照某种认证模式,由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过程。例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采用国际通用的第五种认证模式,按照国家认监委制定的实施规则,由指定认证机构实施认证。认证过程主要包括:认证委托人提交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受理申请及资料审核、样品型式试验、工厂检查、合格评定、出具证书。产品通过认证后,认证机构签发证书,证书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产品信息、检测标准、证书签发时间及有效期等。证书通过认证机构定期监督,进行保持。产品检测一般是基于检测标准,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产品通过测试后,检测机构签发检测报告。类似于产品认证中的型式试验环节。具体区别如下:1.获取的证书不同。一个是认证证书,一个是检测报告。2.实施机构不同。一个是认证机构,一个是检测机构。3.实施的标准不同。一个是认证规则,一个是检测标准。4.实
    2023-06-07
    301人看过
  • 濮阳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办理程序:1、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2、质量监督行政部门审查材料;3、抽取样品、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4、报局领导审批。申报材料:申请办理应提交的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产品标准;3、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申请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2、原发证的正、副本。承诺时限: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在申报材料审核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送检工作;接到检验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收费标准:不收费承办单位:市质监局联系电话:4437589
    2023-06-14
    250人看过
  •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的特征
    仲裁检验有几个特征:一是有资格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须是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质检机构,并且其仲裁检验的产品范围限制在授权其检验的范围内;二是仲裁检验和一般检验一样,是对实体的特征进行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征合格情况所进行的活动,也就是说检验要有依据,并将结果和依据进行比较。三是仲裁检验是针对争议产品所做的检验,仲裁检验的目的是做出争议产品的质量判定,以作为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技术依据。因此,不是任何产品检验都可称为仲裁检验。四是仲裁检验必须由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如果仅由质量争议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也不能称为仲裁检验。
    2023-06-06
    479人看过
  • 什么是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社会中介机构?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一、本条所称从事产品质量检验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不隶属于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的,为社会提供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中介服务的独立机构。从目前情况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还有不少是属于某一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没有成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但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的要求看,作为社会中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将会增多,成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主体。现有的作为政府部门所属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将会有相当一部分逐步与所属部门脱钩,成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同,由于产品质量认证是改革、开放特别是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从事产品质量认证的机构大多数都属于社会中介机构。二、根据本条规定,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
    2023-06-06
    347人看过
  • 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申领程序
    一、承办部门:综合业务科二、申领程序:(一)企业申领企业到综合业务科领取《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填写完毕;(二)实地考核综合业务科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是否具备生产和检验条件等基本能力进行考核并作出结论,签署是否同意领证的意见。(三)抽样检测对考核同意领证的企业由综合业务科会同质检中心或委托质检中心进行抽样、检测。(四)发放合格证对检测合格的产品,发放《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三、办理时限实地考核和抽样工作须在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四、收费依据:检测费的收取按浙价费(1993)26号浙价费取(92)198号浙价费联(94)17号浙价费联(1999)449号
    2023-05-01
    190人看过
  • 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有哪些
    产品质量检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归纳出了以下的几条法律。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有哪些第七条省级质监部门对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以及其相关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包括抽样、样品管理、检验、检验结果确认、异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检验机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抽查和许可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等。第八条质检总局制订《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第九条根据考核结果,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的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由高到低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四个类别。考核评价结果为100分以上(含100分)的确定为Ⅰ类检验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为96-100分(含96分)的确定为Ⅱ类检验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为80-96分(含80分)的确定为Ⅲ类检验机
    2023-06-14
    477人看过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办事项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19条办理对象办理条件1、符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设立和依法设置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2、质量检验机构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实施细则》要求。申请材料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申请书一式二份;2、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机构所属法人)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3、质量手册一套;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授权(验收)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各一份。收费标准不收费收费依据办事流程受理资料初审现场评审通过发证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评审时间及申请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办事地点监督科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电子邮件备注
    2023-06-07
    338人看过
  • 代理工程质量检验合同包括什么
    代理工程质量检验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中的混凝土桩基进行质量检验,为保证施工项目的质量,明确甲方和乙方的责任,现签订以下合同:P>检验项目<P>1,静载试验(承载力)2、动载试验(反射波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2>双方责任。甲方(监理)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检测等相关质量责任单位确定试桩的数量和位置。三。静载及设备安装费用由甲方负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质量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办理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市、县人民政府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检测机构分为见证抽样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根据试验项目,将特殊试验机构分为基础工程试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试验、建筑幕墙工程试验和钢结构工程试验。3。资质要求根据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行业发展趋势及投资分析
    2023-05-02
    411人看过
  •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制度是怎样的
    《产品质量法》第12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检验合格制度包括:(1)产品出厂前,必须由生产者内部质量检验部门或检验人员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产品质量过关是指产品质量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2)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缺陷进行说明(三)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表明的质量状况。质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品,就是不合格产品。违反法律规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按《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的主要内容有
    2023-08-07
    413人看过
  • 化学工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有计划按专业建立化工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根据《化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对监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监测中心是化工部授权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法定监测机构,是非营利性质的为全行业服务的事业单位。第三条监测中心根据专业分工,由部指定。原则上设置在部直属科研院(所),少数设置在地方科研院(所)或重点企业。负责本专业化工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测试工作。第四条监测中心由部科技局组织审查组审查验收合格后。经部批准发给证书和印章,即作为法定的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第五条监测中心应具有“三性”:1.公正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重事实、重数据,不偏袒任何部门和企业,不受任何方面的干扰。2.科学性:严格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用先进可靠的测试手段检验产品质量,并提供准确的数据。3.独立性:
    2023-06-14
    284人看过
换一批
#产品质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质量检验是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进行系统性评估的过程,旨在确认产品是否符合预定标准和规范。 通过采用各种检测方法和工具,检验可以识别潜在缺陷、确保产品性能和一致性,以满足客户的期望。质量检验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减少缺陷率,并确保产品符合... 更多>

    #产品质量检验
    相关咨询
    • 产品质量鉴定相关法规;《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3
      关于产品质量鉴定的相关法规有《产品质量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1、《产品质量法》中相关条款 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是什么?如果收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是否合法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3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是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时,按规定向被检单位收取的费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的收取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务院委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下达监督抽查任务,由任务下达部门拨给检验经费,监督检验机构不再向受检单位收费。另一种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安排的经常性的监督检验任务,受检单位要按规定交纳检验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历来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的什么关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5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质检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产品质量鉴定(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
    • 国家对产品质量的检验,严格控制,严格检验生产质品质量,是怎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
      为了加强政府对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掌握重要产品的质量状况,我国于1985年建立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各级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按照各级政府赋予的职责,代表政府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的一种具有监督性质的检查制度。它既是一项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同时又是一项有效的法制手段。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规定了产品质量的监督: 《产品质量法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有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5
      不是。目前,我国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依法设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例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一类是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例如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授权有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设置的检验机构,以及授权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设置的检验机构等。其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