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的情形如下:
(一)犯罪已经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期限的;
(二)被告死亡;
(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告知同一事实,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再告知同一事实;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再次就同一事实提出刑事自诉。
提起刑事自诉后法院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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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不予受理的情形,法律的规定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13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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