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能不能重复受理土地确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4:12:56 214 人看过

一、行政机关能不能重复受理土地确权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土地确权后,对土地使用权益有争议的,村民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二、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土地确权子女能继承吗

不可以。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确权,是对承包地经营权的核实、登记、颁证,并没有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农村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如承包人的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土地还在承包期内的,家庭成员可以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8: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纠纷调解相关文章
  • 土地确权行政复议期限
    行政复议期限
    一、土地征收行政复议期限行政机关对于土地作出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当事人如果认为与土地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因此,在土地征收实践中,征地公告的内容除了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实体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和申请救济的途径,如复议权、复议期限等内容。二、行政复议期限如何计算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
    2023-03-24
    320人看过
  • 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分能不能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审查,故被处分人不服行政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章不服处分的申诉第四十八条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所以受到行政处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提起行政
    2023-03-03
    458人看过
  • 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分能不能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审查,故被处分人不服行政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章不服处分的申诉第四十八条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所以受到行政处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提起行政
    2023-05-01
    199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怎样办?
    1、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这就是说,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除了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外,行政复议机关都应当予以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1)申请人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和有立法权的市级政府制定的规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2)申请人对不是由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出来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2023-03-03
    174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如何办?
    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处理如下:1、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这就是说,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除了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外,行政复议机关都应当予以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1)申请人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和有立法权的市级政府制定的规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2)申请人对不是由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出来的抽
    2023-02-28
    274人看过
  • 行政机关收费不合理,能提起行政复议吗?
    行政机关收费不合理,作为行政相对人当然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必要时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因为行政机关收费的行为是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权的。行政相对人如果想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的话,需要注意确定哪个是行政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是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2、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其上一级主管部门。3、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以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上一级人民政府。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该派出机关。5、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仍然分别是国务院部门或
    2023-05-01
    78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调解纠纷的方式如下:1、调解纠纷前,应当充分了解纠纷产生的缘由,以及纠纷的争议焦点;2、调解纠纷应当做好居中第三方的责任,不能偏袒其中的任何一方,应当做到客观公正;3、调解纠纷要能够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4、调解纠纷,... 更多>

    #纠纷调解
    相关咨询
    • 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能诉讼政府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1
      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是属于行政行为之一,公民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和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
    • 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能起诉政府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08
      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是属于行政行为之一,公民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
    • 哪些行政机关不能受理行政复议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1
      1、派出工作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2、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之下如果没有设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构,则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 3、设立派出工作机构的设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如果派出工作机构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此部门即具有行政复议职责。
    • 哪些行政机关不能受理行政复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12
      1、派出工作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2、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之下如果没有设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构,则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 3、设立派出工作机构的设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如果派出工作机构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此部门即具有行政复议职责。
    • 哪些机关不能受理行政复议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4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