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民法典的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5 18:20:04 428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高度危险物有哪些

1。易爆物质是指固体或者液体物质或者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

2。易燃物质包括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

(1)易燃液体是指在其闪点温度(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5C,或者其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者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

(2)易燃固体包括:(a)容易燃烧或者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b)可能发生强烈放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C)不充分稀释可能发生爆炸的固态退敏爆炸品。

3。剧毒性物质是指经吞食、吸入或者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者严重受伤或者健康损害的物质。毒性物质的毒性分为急性口服毒性、皮肤接触毒性和吸入毒性。分别用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衡量。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200mg/kg,液体LD50<5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Ao砭1OOOmg/kg;粉尘、烟雾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dOmg/L的固体或者液体。

4。放射性物质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且其放射性活度浓度和总活度都分别超过GB11806规定的限值的物质。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该条例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I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二类放射性物品,是指n类和1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一般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三类放射性物品,是指IV类和V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较小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需要指出的是,本条规定的放射性物品很广泛,包括可以应用于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研教学领域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5: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谁应该为非法占有危险物品导致的人身伤害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若个人非法地占有高度危险物品,从而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依法应当由非法占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非法占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所有人、管理人则需要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而言,若个人非法地占有危险物品,从而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依法应当由非法占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的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防 止 非 法 占 有 , 谁 的 责 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2023-09-03
    217人看过
  •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有哪些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凡是饲养禁止饲养的动物,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由饲养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本条是绝对责任条款,因此,即使受害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5-11
    427人看过
  • 民法典中属于高度危险物的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高度危险物的具体规定如下:1、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物具;2、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高度危险物是穿过皮肤或者粘膜进入无菌组织或器官的器材,或者与破损的组织、皮肤粘膜密切接触的器材和用品,如手术器械和用品、穿刺针、输血器材、输液器材、注射用药物和液体、透析器、血液和血液制品、导尿管、膀胱镜、腹腔镜、脏器移植物和活体组织检查钳等。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
    2023-07-22
    257人看过
  • 根据民法典高危险物是指哪些
    一、根据民法典高危险物是指哪些在《民法典》以及与之相关的法规条例中,对于“高危险物”的具体范畴,虽未有直接的界定,但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推断出其涵盖的范围。1.高危险物主要包括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的物质,这些物质对人体、设施、环境都具有显著的危害。2.高危险物包括但不限于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它们的具体种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二、高危险物的定义高危险物,从广义上讲,是指那些具有显著危害性的物质或物品。这些物质或物品在特定的条件下,可能对人体健康、设施安全或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于危险化学品,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三、高危险物的法
    2024-07-27
    265人看过
  • 民法典的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为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即能够通过自己的控制行为掌握饲养动物危险性扩散的人。2.侵权行为的存在,即饲养的动物实施加害行为。3.被侵权人遭受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一般情况下理解为饲养的动物将人咬伤、抓伤、踩伤等人身损害,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应包括被侵权人因饲养动物致害遭受惊吓、恐吓等心理恐惧从而诱发的精神上的损害。4.侵权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饲养动物的行为事实上造成了被侵权人的损害,动物的致害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23-06-19
    287人看过
  • 民法典的租赁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租赁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二、出租人的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
    2023-04-13
    247人看过
  • 高度危险责任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是指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依法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所引发的纠纷。民用核设施包括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气供热厂)、其他反应堆、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以及其他需要严格监督的核设施;而核事故是指核设施内的核燃料、放射性产物、废料或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所发生的放射性、毒害性、爆炸性或其他危害性事故,或一系列事故。(2)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纠纷,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之外的航空器(包括飞机、飞艇、气球等)造成他人损害的,航空器的经营者依法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所引发的纠纷。(3)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就其依法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所引发的纠纷。(4)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
    2023-05-05
    101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的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包括哪些
    一、民法典规定的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包括哪些1.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4.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5.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6.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7.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二、物件损害侵权责任形态是什么侵权责任形态是指确定侵权责任在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形式。由于承担侵权责任主体的复杂性,责任形态既有单独责任,又有多数人责任。在多数人责任中,又包括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等。1.连带责任。所谓数人侵权中的连带责任,是指数个侵权人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以聚合的因果关系表现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人,依法应当向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改变。加害人之间基于共同协议免除某个或某些行为人的责任,对受害人
    2023-09-04
    347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动物致人损害寄养人是不是有责任
    一、民法典规定动物致人损害寄养人是不是有责任动物致人损害寄养人有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说除了被害人的挑衅行为之外,动物寄养人不存在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二、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原则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原则的规定如下: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不是存在主观上的
    2024-01-08
    95人看过
  • 民法典的危险物品和易变质物品的储存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危险物品和易变质物品的储存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二、危险物质包括哪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危险物质是在航空运输等情况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
    2023-04-19
    366人看过
  • 民法典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人怎么确定
    一、民法典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人怎么确定民法典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人是侵权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二、如何确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人首先,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
    2024-02-02
    136人看过
  •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有哪些刑事责任
    一、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有哪些刑事责任1、对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应予追究的刑事责任是,一般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则对行为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同时还侵犯国家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
    2023-06-17
    464人看过
  • 民法典的高度危险场所安全保障责任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高度危险场所安全保障责任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高度危险场所安全保障责任】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责任(1)关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引起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已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对于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由受害人举证。(2)关于第三人介入侵权纠纷中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过错问题。对于过错问题的判断实质上是一个控制危险责任的范围问题,也就是判断不同安全保障义务人对其安全保障义务是否有效履行;(3)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问题。补充责任属于法定义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
    2023-06-19
    301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依照法律规定,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中,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中无需主观过错要件。这种责任的三个构成要件分别为:1?须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高度危险作业常常是为了完成某项既定的任务,通常表现为一种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科研活动和自然资源勘探等活动,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活动以及军队的军事活动一般不纳入高度危险作业的范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的,应适用国家赔偿对受害人予以救济。正常操作高速运转的机器,从事高空、地下、明火作业,从事易燃易爆物的生产、使用、运输等作业行为,称为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2?须有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事实,可以分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其中,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人身损害包括致伤、致残、致死三种情形。在人身损害发生时,因生命权、身体权或健康权受
    2023-06-07
    45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高度危险品致害责任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8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
    •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高度危险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5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尽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危险性作业。例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例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
    • 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包括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02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
    • 被非法占有的高度危险属于非法占有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07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 非法占有危险物品罪的致人损害包括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5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规定说明,高度危险物品在被非法占有的状态下造成他人损害,非法占有人是危险物直接使用人,对该危险物实行事实的管领关系,因此由该非法占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与此同时,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对危险物尽到高度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