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于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该如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9 03:54:28 405 人看过

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

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

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

款和非格式条

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

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4: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一、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是指由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意是为了交易方便,不必在每次交易时都起草新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提供合同方一般应采取加粗、加下划线等方式对涉及合同相对人利益的条款进行标注,以起到提醒作用。二、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1.签订合同时留有空白。客户决定购房了,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2.违约责任方面不对等。对购房者的要求苛刻,对自己却想方设法规避一些责任,这是一些开发商的共性,具体体现在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设
    2023-05-06
    231人看过
  • 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格式
    一、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格式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格式主要按照以下:1、一定要写明仲裁委的名称,不要写错;2、对于合同履行支付价款方可以考虑选择仲裁;3、对于合同履行收受价款方,不建议选择仲裁。因为我国的法律只赋予了仲裁的被申请人享有很多救济渠道;而对仲裁的申请人没有什么救济渠道。一句话,你如果在仲裁中可能作为申请人,那么你不建议你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你如果在仲裁中可能作为被申请人,那么你是可以选择仲裁的。同时忠告,仲裁解决纠纷,就是把争议或纠纷交给民间组织裁决,并不保险,而且法院还没有更多的权利纠正,这是仲裁的特点-一裁终局性。4、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发生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在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市仲裁机关仲裁”、“争议由本市有关部门仲裁”、“争议在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由ⅹ
    2023-04-12
    255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利与弊
    格式条款的优点表现在:1、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格式条款的使用减少了每个缔约人协商的过程,节约了协商合同条款的时间,从而加快了交易过程,节约了个别交易的成本,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效率。2、增加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使用格式条款,可以使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预先在合同中确定风险,并以合同条款预防风险的发生,限制风险的范围,在当事人之间分配风险甚至将风险移转于他方当事人。格式条款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经济意义上,但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其消极作用也相当明显。其弊病是:1、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由于格式条款的单方预先制定,相对人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更无法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2、对契约正义造成了冲击。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
    2023-06-05
    439人看过
  • 中心词: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怎么区分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非格式条款没有预先拟定,应是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
    2023-07-21
    149人看过
  • 格式条款与合同书的区别
    一、格式条款与合同书的区别格式条款和合同书的区别包括,格式条款为单方面提供,合同书为双方协议签订的,而格式条款的提供者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而合同书的当事人是不需要履行的。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
    2023-04-12
    439人看过
  • 如何识别合同中的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
    一、如何识别合同中的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关键方向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辨识:首先,格式合同条款必须符合预先编纂完毕、未经与协议他方进行充分沟通以及具有高度一致性这三个基本要求;其次,格式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都不得违反公平正义原则,不得无理地免除责任或者减轻己方应尽之责,同时也不应人为增加他方义务或者限制他方享有的核心权益,所有这些情况下的条款均将被视作无效。关于格式合同的重要法律特性体现如下几点:第一,格式合同的邀约须面向广大公众发布,并详细规定了在特定的时间和期限内缔结该合同所需的各项条款;第二,格式合同条款皆由一方自主提前制定;第三,由于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使得签约他方无法针对特定的合同条款展开有效磋商;第四,格式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予以呈现;最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格式合同尤其是涉及到商品和服务交易的这种类型,条款的制定者往往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或者独占性的市场地位,相
    2024-07-08
    54人看过
  • 格式合同条款应如何辨别
    一、格式合同条款应如何辨别《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我们可以通过认识格式条款合同的特点,来辨别格式条款合同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这一点是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般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订的。(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一方面合同条款不能随意修改,欲与之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完全同意才能成为缔结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另一方面格式合同多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印制成书面的固定的形式以便使用和当事人了解。重复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复使用性。(三)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广泛性
    2023-05-03
    209人看过
  • 格式合同空白条款的效力,格式合同的特点
    一、格式合同空白条款的效力格式合同中的空白条款通常都会影响要约明确性,但空白条款的效力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仍需要区分情况讨论。前述案例中,法院判决认为,该担保合同中并无反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的约定,缺少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且担保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双方就反担保的标的达成合意,故双方的反担保关系不成立。二、格式合同的特点格式合同具有下述法律特点: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约交易的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
    2023-05-06
    445人看过
  •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法律综合知识
    一、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在法律门户网站的采购过程中,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是确保双方权益和明确责任的基础。一份完整的合同应包含:1.项目名称;2.采购编号;3.合同编号;4.甲乙双方信息;5.货物内容;6.合同金额;7.技术资料;8.知识产权;6.其他条款。这些条款确保了合同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为甲乙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指引。二、货物和技术要求1.在合同中,货物和技术要求是核心部分,详细规定了采购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以及数量。这些要求确保了采购的货物符合甲方的实际需求,同时也是乙方履行合同的依据。2.在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3.甲方在收到货物后,会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初步验收,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三、支付与违约责任1.支付与违约责任是合同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它规定了货款的支付
    2024-04-04
    71人看过
  • 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格式是什么?
    甲方(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文书送达地址: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_日止。2、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3、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乙方安排在_部门,从事_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第三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在本单位内参照适用同工同酬待遇。3、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4、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第四条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3-04-13
    122人看过
  • 批单不属于格式条款
    2014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之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7月20日公布被保险人要求赔偿超出“医保标准条款”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甲诉乙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保险合同中,以批单方式达成的特约条款不是格式条款,保险人无需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系争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医疗费用的赔付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确定,该约定清晰明确,不存在歧义,投保人应受其约束。保险人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后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赔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基本案情】2012年5月25日,原告甲为名下沪BX90**出租车向被告乙保险公司投保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人责任限额为50万元。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特别约定条款均载明:本保单中的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或工伤保
    2023-04-30
    282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要求,格式条款的义务有哪些
    一、格式条款的要求格式条款的要求为合同当事人订立格式条款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1.提示规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无效规则。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解释规则。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是,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二、格式条款的义务有哪些格式条款的义务如下:1.拟约义务。公平拟约义务是指格式条款制作人在拟定格式条款的内容时,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和意欲订立的格式合同类型,合理地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2.提醒义务。提醒义务是指在利用格式条款订立格式合同时,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当提醒对方当事人注意避免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3.说
    2023-05-06
    264人看过
  • 合同格式条款的特征有哪些,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
    一、合同格式条款的特征有哪些合同格式条款的特征有如下几点: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2.规格化、定型化。格式条款一经制定出来,就会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对所有不特定人同等对待。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同类交易对象。反复使用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使用该格式条款。二、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格式条款的订立应当遵循如下规则: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3.免责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凡是具备合同绝对无效条件之一的,一律无效;凡是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予以免责的,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而予以免责的条款的一律无效;凡是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
    2023-06-19
    306人看过
  • 格式条款与补充条款不一致时应怎么办
    李律师:2001年1月10日,我与开发商签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商品房一套,房屋总价款为90万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约定,开发商于2001年3月1日前交房,交房条件为取得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同时,开发商又在补充条款中用印刷体写明以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为交房标准。当时我对开发商比较信任,便没有多加考虑。2001年2月15日,开发商通知我已于2001年2月10日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让我去办理交房手续,但开发商直至2002年2月25日才取得大产证。我认为,合同已明确约定开发商取得大产证是交房条件,但开发商直至2002年2月25日才取得大产证,应当属于延迟交房,需承担责任。不知我的看法是否准确?市民陈先生陈先生:你的看法不准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当事人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为准。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与开发商虽然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交付条件为取得大产证,但
    2023-04-22
    15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3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如何区分非格式和格式条款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04
      1、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通常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地位、独占地位或优势地位时产生。 2、是否格式条款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方法有重要关系。 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与对方进行任何谈判,仅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其签字,则即使其使用的原本是合同范本,也要作格式条款认定和处理。 3、格式条款必须出自合同一方。 对于政府为了规范市场,统一起
    • 如何辨别合同格式规范中的格式条款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15
      可以从下列方面来识别格式合同条款: 1、格式合同条款应当满足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具有统一格式等条件; 2、格式合同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否则无效。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
    • 如何理解格式条款的特征?格式条款中的重复使用、格式条款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4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反复协商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第二,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
    • 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合同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6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从定义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最主要的事两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