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农村房屋是国有划拨合同满足如下条件有效: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超过限定标准;
2、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3、其他条件。
一、农村房屋过户如何办理
农村房屋过户流程:1、到乡镇国土所提出过户申请并提交过户材料;2、国土所审查资料;3、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并发布公告后,报国土局审核;4、办理注册登记完毕后发证。
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产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拥有,因此购房者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购房者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二、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浙江取消一户一宅政策
浙江的一户一宅是指每个村民只能拥有一个房子,房子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面积不大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面积土地不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过平方米。村民卖掉住宅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已经有一处宅基地,没有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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