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压岁钱为名受贿罪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55:11 404 人看过

以压岁钱为名受贿案件的认定

办理这类案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从给压岁钱的人与收受压岁钱小孩的父母关系来分析。以给压岁钱为名,实则行贿的人与收受压岁钱小孩的父母,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下级给上级领导的儿女压岁钱或给掌握某种权力的人的子女压岁钱,给压岁钱的人与收受压岁钱小孩的父母不是亲友关系,平时关系一般。

2、从给压岁钱的数额来分析。以给压岁钱为名的行贿受贿,其数额少则几百,多则几千。

3、从给压岁钱的目的和动机来分析。以给压岁钱为名的行贿受贿,其给压岁钱的目的和动机是为了从收压岁钱的小孩的父母手中取得某种利益。

(十五)以打麻将为名受贿案件的认定

1、从行贿受贿双方构成看。被点炮方多是掌管某种实权的国家工作人员;点炮方都是有求于执掌某种权利的人。

2、从打麻将的目的、动机看。双方以娱乐为名,意在实现行贿受贿的目的。

3、从输赢钱的来源及金额看。输钱方的钱多源于输方单位的公款,输赢的金额都在成百上千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5日 0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受贿罪怎么认定如何认定受贿罪
    一、受贿罪怎么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
    2023-06-26
    447人看过
  • 受贿罪以受贿为原则认定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法律中对受贿罪成立要件的规定为:1、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为故意。以受贿罪罪名认定是怎样的应这样认定受贿罪的数额: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2023-08-09
    416人看过
  • 以借为名受贿方式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了对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认定的方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的认定问题做出了规定。这两份文件强调在具体认定时不能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以及在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受贿时,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不能仅看双方交代或者书面协议,结合这两份文件,以借为名受贿方式的认定应当具体考虑以下七方面的因素: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借用事由。可以通过调查查明借款、借用人的借用事由是什么,理由是否正当、合理。2、款项、财物的去向。这需要查明借来的财物是否正如借用事由一样有正当、合理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这需要查明借用双方平时生活中有一定的交往,在交往过程中也有过合法的借贷关系。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2023-02-22
    348人看过
  • 对以受赠之名行受贿之实的认定
    区分民事赠与和以受赠之名行受贿之实行为,关键不在于双方是否存在私人关系,也不在于收受财物是发生在为其谋取利益的前与后,而在于要抓住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这一受贿罪的本质特征,识别出送财者与收财者对权力与财物交易关系是否存在共识。[案情]2003年,被告人田宏利用担任医务处副处长及驱铅门诊负责人的便利,违反所属医院《新药临床验证管理办法》关于“药品临床试验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等规定,擅自决定与澳诺公司签订临床观察协议,为该公司制作临床观察报告,并违规将报告提供给澳诺公司;后田宏以医务处副处长、铅中毒防治中心负责人的名义为澳诺公司代理销售的药品——复方太子参颗粒向该院药事委员会提出进药申请。澳诺公司为此于2003年10月、2004年3月共给其人民币2万元;2004年6月为其支付赴日本旅游费人民币8450元,并给其美元500元(折合人民币4107.25元)。田宏为澳诺公司“葡萄糖酸钙
    2023-06-09
    79人看过
  • 以借款名义受贿该怎么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款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一、认定受贿罪要注意什么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经
    2023-03-02
    275人看过
  • 行贿人死亡受贿罪可以认定么
    行贿的人死了的,通过刑法法律条文进行认定受贿的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一、送4瓶茅台属于受贿吗送4瓶茅台属于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二、医生收回扣属于商业贿赂吗?医生收回扣的,属于商业贿赂犯罪,医生收回扣,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
    2023-03-26
    450人看过
  • 以打麻将的名义受贿如何认定
    受贿罪的认定是从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具体内容如下所述: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1、从行贿受贿双方构成看。被点*方多是掌管某种实权的国家工作人员;点*方都是有求于执掌某种权利的人;2、从打麻将的目的、动机看。双方以娱乐为名,意在实现行贿受贿的目的;3、从输赢钱的来源及金额看。输钱方的钱多源于输方单位的公款,输赢的金额都在成百上千元。单位受贿情节严重的认定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
    2023-06-12
    384人看过
  • 受贿罪哪些行为可以属于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在经济交流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以受贿论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第三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第三人财物方面相似,但两者之间也是存在着巨大差别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主体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受贿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2)客观方面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受贿,而斡旋受贿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受贿。即
    2023-08-18
    291人看过
  • 为行贿与受贿是同一个罪名吗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行贿与受贿不同罪。它们一个是受贿罪,一个是行贿罪。罪名不同,法定刑也不同。但是,从刑法理论上讲,受贿和行贿属于对向犯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一、行贿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
    2023-06-27
    148人看过
  • 商业受贿罪如何认定,哪些行为会构成商业受贿罪?
    一、商业受贿罪如何认定(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受贿罪,并不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被动收受他人财物的,则还必须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数额较大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按照商业受贿罪定罪处罚。(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同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述所规定的行为的,由于其主体身份不同于商业受贿罪所规定的主体,因此,要依照刑
    2023-03-03
    149人看过
  • 符合刑法规定受贿犯罪构成要件即可认定为受贿
    2007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任卫华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就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以下为访谈摘要:[主持人]那我们回到意见的内容部分,二位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意见所囊括的几种受贿案件的形式?[任卫华]我看有的人说有十种行为,其实我理解是七种行为、十条规定。这七种行为我简单地看了一下,因为在规定上是十条。第一种是以交易的形式进行贿赂;第二种是收受干股的贿赂;第三种是以合作投资、办企业等名义进行的贿赂;第四种是委托理财形式的贿赂;第五种是以赌博形式进行的贿赂;第六种就是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贿赂,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贿赂在意见中分了两条,其中有一条就是“挂名”领薪,也就是说你不上班,挂一个空名还要拿工资,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得贿赂。为什么把这个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单列一条呢?就是因为他们比较突出一些
    2023-06-11
    476人看过
  • 如何认定“受贿罪”,是否受贿罪的主
    受贿的共同故意是指各行各业人均对接受他人财产的不正当性抱有明确的主观心理,利用国家职员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有意义。通常,行为者之间有利用国家职员的职权为他人寻求利益和财产的共同意志的相互勾结的各共同犯罪者,希望通过权利交易获得一定的财产,主观故意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和贯通。如何认定受贿罪受贿罪的认定条件是: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2.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4.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现金,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2023-08-05
    319人看过
  • 单位受贿罪怎样认定的,单位受贿罪如何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单位受贿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二:一是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二是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人个人非法占有。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受贿罪处理。综上所述,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为10万人民币以上,但有例外存在。即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单位受贿即使没有达到10万人民币以上,也是可以认定为单位
    2023-08-18
    427人看过
  • 股票受贿罪认定
    股票受贿案件的认定股票也是一种有价证券。司法实践中,要正确处理股票受贿案件,有两个法律问题需要明确加以解决。其一,是股票能否成为贿赂的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股票的,能否认定为受贿性质:其二,是如果股票可以成为贿赂的内容,那么,对收受股票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其犯罪数额。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的对公司财产拥有所有权的凭证,是股东籍以取得股利的一种特殊的有价证券。它主要有三个特征:其一,股票自身没有价值,它仅仅是股东籍以取得财产所有权、领取股利的一种凭证;其二,股票有一定的价格,它可以在规定的场所通过买卖或者转让,给股票持有人带来财产收入;其三,股票持有人的股金投人是不可赎回的,它有别于一般的有价证券。根据股票的性质和特征,股票可以成为贿赂的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股票的,应认定为受贿,其理由是:(1)我国法律一直将股票作为财产纳人刑法保护范畴。(2)股票是一种财产性的利益
    2023-06-11
    30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以给压岁钱为名受贿案件如何认定, 以给压岁钱为名行贿的行为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以压岁钱为名受贿案件如何认定1、从给压岁钱的人与收受压岁钱小孩的父母关系来分析。以给压岁钱为名,实则行贿的人与收受压岁钱小孩的父母,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下级给上级领导的儿女压岁钱或给掌握某种权力的人的子女压岁钱,给压岁钱的人与收受压岁钱小孩的父母不是亲友关系,平时关系一般。2、从给压岁钱的数额来分析。以给压岁钱为名的行贿受贿,其数额少则几百,多则几千。3、从给压岁钱的目的和动机来分析。以给压
    • 以压岁钱为名向人贿赂怎么判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7
      以压岁钱为名受贿的如何处理, 1、从给压岁钱的人与收受压岁钱小孩的父母关系来分析。以给压岁钱为名,实则行贿的人与收受压岁钱小孩的父母,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下级给上级领导的儿女压岁钱或给掌握某种权力的人的子女压岁钱,给压岁钱的人与收受压岁钱小孩的父母不是亲友关系,平时关系一般。 2、从给压岁钱的数额来分析。以给压岁钱为名的行贿受贿,其数额少则几百,多则几千。 3、从给压岁钱的目的和动机来分析。以给
    • 以压岁钱为名的如何认定,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以压岁钱为名的受贿如何认定办理以压岁钱为名的受贿案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从给压岁钱的人与收受压岁钱小孩的父母关系来分析。以给压岁钱为名,实则行贿的人与收受压岁钱小孩的父母,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下级给上级领导的儿女压岁钱或给掌握某种权力的人的子女压岁钱,给压岁钱的人与收受压岁钱小孩的父母不是亲友关系,平时关系一般。 2、从给压岁钱的数额来分析。以给压岁钱为名的行贿受贿,其数额少则几百,多则
    • 以压岁钱提手段受贿如何处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0
      以压岁钱为名受贿的如何处理, 1、从给压岁钱的人与收受压岁钱小孩的父母关系来分析。以给压岁钱为名,实则行贿的人与收受压岁钱小孩的父母,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下级给上级领导的儿女压岁钱或给掌握某种权力的人的子女压岁钱,给压岁钱的人与收受压岁钱小孩的父母不是亲友关系,平时关系一般。 2、从给压岁钱的数额来分析。以给压岁钱为名的行贿受贿,其数额少则几百,多则几千。 3、从给压岁钱的目的和动机来分析。以给
    • 以借贷为名行贿是什么意思以借贷为名行贿受贿如何认定, 该如何认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以借贷为名行贿受贿是什么借贷形式的行贿受贿是指行贿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借民间借贷形式进行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其特点是,表现为公开性、长效性。公开性,表现为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不再以秘密形式交付收受财物,往往开门见山,公开交易。长效性,表现为行受贿双方互相利用,已不再是一己、一时之利行贿受贿,而是谋求彼此之间的长期、稳定的权钱交易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