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2、赠与人因受赠人严重侵害其合法利益而撤销赠与;
3、赠与人因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撤销赠与。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附条件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附条件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条件;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条件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2、附条件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条件,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物所付的代价或附随的条件,不是其取得赠与财产所付的报酬或对价,因而不能因为赠与附条件而否认赠与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
3、附条件赠与是一种将条件附加于赠与的合同附条件赠与中所附的条件,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单务性而将所附条件视为另一个合同。附条件赠与中所附的条件,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否则整个赠与合同无效。附条件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条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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