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收工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51:57 231 人看过

简称农税工作。它是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的一项专门业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农税政策的调查研究与制定;

(2)农税预算任务的分配和落实;

(3)组织农税的征收与缴纳;

(4)办理农税的减税与免税;

(5)农税政策的直传贯彻与检查;

(6)农税征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计划、会计、统计工作等。农税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的农税征收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8: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业税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农业税收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1]98号【发布日期】2001-09-03【生效日期】2001-09-0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农业税收公示工作的通知(2001年9月3日国税发〔2001〕98号)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局),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2001年8月28日中办、国办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做好农业税收公示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1年开始,各地要在搞好农业税收政策宣传的基
    2023-06-07
    136人看过
  • 农业税、牧业税税收有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以国税发【2001】110号文件发出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一、自2001年5月1日(含本日,下同)起到国务院制定的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前,农业税征收管理暂参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关于加收农业税收税款滞纳金问题。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塬《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叁、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税收征管法》,规范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行为,努力推进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保証农业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023-06-07
    195人看过
  • 关于农业税征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问业征业业问关关作收业工问工征税问于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粮食厅(局)(不发西藏),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粮食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粮食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71号文件规定,为适应农产品收购制度的改革,1985年农业税由征收实物为主,改为折征代金为主。这对支持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保证农业税任务的顺利完成,起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有些地方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合同定购制度,保证粮食收购任务的完成,要求农业税仍以征收粮食为主。现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对上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国发〔1985〕71号文件已经明确:“国家确定的粮食合同定购数量中,已包括农业税的粮食数量。……如少数地区农业税仍需征收粮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暂不实行折征代金的办法。”据此,有些产粮区或需要征收粮食的地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农业税仍可以征粮为主,由粮食部门接
    2023-06-07
    248人看过
  • 农业税征收价格
    征收农业税的主粮数量折成金额的单位价格。农业税征收价格是根据国家确定的粮食价格标准统一规定的。农业税征收价格只能由国家统一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调高或降低。国家从1978年到1996年对农业税征收价格作了8次调整;即1979年、1985年、1987年、1988年、1989年、1992年、1994年、1996年的调整。但农业税征收价格的调整并不等于农业税征收细粮任务的调整。农业税细粮任务自60年代以来未作过调整。
    2023-06-07
    210人看过
  • 农业税征收范围
    农业税的课税对象是农业收入。根据农业税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下列农业收入征收农业税:(1)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2)经济作物的收入,包括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3)农业特产品收入,包括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牲畜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等;(4)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农业税的特点:(1)以农业收入为征税对象;(2)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3)实行两种方式征收;(4)实行由国家统一控制下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5)地方政府具有相对较多的管理自主权。一、医保和农保的区别是什么医保和农保的区别:1、参保对象及缴费依据不同:职工医保不区分户口性质,只要实现就业或者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保,以所在用人单位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征收依据;城镇医保仅限于本辖区内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参保,实行的是政府补助及参保人缴纳剩余
    2023-04-02
    474人看过
  • 农业税征收方式
    以实物方式,具体以当地的主要粮食折合计算征收。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特别是1980年代后期到1990年代前期以后,一方面由于经济作物、水果种植、园林作物的发展,部分农户家庭转向非粮食作物;另一方面众多的农民迁徙至城市加入第二和第三产业,其中相当部分以农民工的身份加入产业工人行业;还有部分城郊地区的农户,由于城市的扩展,土地被征收变成城市用地没有土地,从这一时期开始,每年的征收基本上以粮食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折合为货币征收。折算的方式一般以县按照粮食的等级设定不同的价格,在以粮票为标志的粮食计划供应体制取消之前,按照计划粮食销售价设定货币折算价格;在粮食计划供应体制取消以后,多以省为单位参照当年的设定粮食保护价格折算。各个县级行政区之间、地级行政区之间、省级行政区之间存在价格差异。
    2023-06-07
    19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业税
    词条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 更多>

    #农业税
    相关咨询
    •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3-31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 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 农业税征收范围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02
      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已成为历史。
    •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4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
    • 农业税收征收范围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6
      一、农业税的课税对象是农业收入。根据农业税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下列农业收入征收农业税: ( 1)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 ( 2)经济作物的收入,包括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 ( 3)农业特产品收入,包括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牲畜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等; ( 4)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 农业税收政策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4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