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4:54:03 79 人看过

合伙企业法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

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六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八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规定:最新法律解读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
    2023-07-12
    400人看过
  • 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最新规定
    新政策将合伙企业的范围扩大新政策规定,通知中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而在2006年8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企业有三种形式: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以及有限合伙。并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合伙人资格。而在此之前,由于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作为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就不具备合伙人的资格。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人,也就是说将法人纳入了其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中,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合伙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
    2023-06-06
    68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相对其他合伙企业有哪些特点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3、有限合伙人仅能以劳务以外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4、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有限合伙企业。5、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一、有限合伙人的退伙要承担哪些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
    2023-06-23
    410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之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
    2023-06-09
    400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入伙注意事项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2、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4、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这里的新合伙人是指拟加入合伙企业的第三人。合伙企业接纳第三人加入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须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这是因为:第一,合伙企业接纳他人入伙是对合伙协议内容的重大变更,其实质是修改了原有的合伙协议,改变了当前的合伙关系;第二,合伙关系的本质是合伙人之间相互信赖的人身关系,合伙也是基于这种信任而产生的行为,它不单纯是一种
    2023-05-01
    417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修订拟确立有限合伙制
    正在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这是这部1997年制定的法律实施9年来的首次修订。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25日向记者介绍说,此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增加有限合伙(LP)、有限责任合伙(LLP)两种合伙形式,明确法人也可以参与合伙。朱少平介绍,制定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限定的范围较窄,只规定了普通合伙,已经不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民间投资的需要,此次修法增加有限合伙,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要为风险投资开道,促进科技创新投入。有限合伙,是指在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只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加入的企业形式。这种合伙形式有几个优点,一是作为合伙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来说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二是由于允许一些投资者和投资机构承担有限责任,降低了投资风险,对
    2023-06-07
    373人看过
  • 合伙期限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一、合伙期限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法》及《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并未对“合伙期限”作出特别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在“合伙”协约中约定“合伙期限”,也可不约定。登记机关对“合伙期限”提出登记要求,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二、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有哪些异同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5、诉讼主体资格: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6、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合伙企业承担的是补充性连带、有先诉抗辩权;意思是指由于诉讼主体的资格的不同,在
    2023-05-03
    176人看过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形式的双重使命
    《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增加了有限合伙人这种新企业形式,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增加有限合伙(L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与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这种组织形式运用到风险投资中,可以由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资金投入者只承担有限责任。增加有限责任合伙(LLP)合伙人仍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其无限连带责任仅局限于本人业务范围及过错,这避免了合伙人承担过度风险,有利于发展异地业务。明确法人也可参与合伙法人参与合伙可以使公司等企业法人利用合伙企业形式灵活、合作简便、成本较低的优势,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中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合作。
    2023-06-07
    236人看过
  • 【合伙企业协议范本】合伙企业合同
    合伙企业合同合伙企业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合同。第二条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企业依法在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合伙期为_________年。第四条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本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第二章合伙
    2023-06-06
    463人看过
  • 合伙企业有法人代表吗,合伙企业的法人是谁
    一、合伙企业有法人代表吗,合伙企业的法人是谁合伙企业没有法人代表。合伙企业和一般的公司是不一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体现其权利能力。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组织,不能如同自然人一般直接从事某种行为,故其行为能力只能由它的代表人的行为来体现。为此,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代表企业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即是企业代表人,他或他们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活动,其行为对企业产生法律的后果。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关系,它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由若干经营者组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与第三人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在共同经营的业务范围内,每一个合伙人对第三人的意思表示都应视为全体合伙人亦
    2023-03-28
    79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解读(一)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分类
    合伙企业按其责任形式分为二大类,即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细分为三类:1、普通合伙;2、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3、有限责任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合伙人按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分为:1、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2、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和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当然,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名称可以叫公司。
    2023-06-06
    233人看过
  • 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种类有哪些?
    我想现在很多企业后面经常能看到(有限合伙)这个词。其实合伙的类型就是我们常说的有限合伙。结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总结有限合伙企业相对于其他合伙企业的特点。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三,有限合伙人只能出资劳务以外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第四,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五,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退休后,对因退休前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退休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负责。从以上特点,你有没有感受到
    2023-08-07
    73人看过
  • 新版合伙企业法为推行有限合伙制全面松绑
    日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新版合伙法),其中对有限合伙的规定为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开辟了新的政策空间。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其最大的意义在于将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组织形式上与国际同行全面接轨。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合伙法规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至此,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正式载入《合伙企业法》。这将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机制创新扫清法律障碍。一位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此拍手称快。有限合伙新风向目前,国际注册会计师行业主要有个人独资、普通合伙制、有限公司制
    2023-06-06
    262人看过
  • 合伙企业可以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么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承担什么风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得劳务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023-03-09
    102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 更多>

    #有限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要多少人合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6
      目前,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有限合伙企业企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有什么条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7
      《合作企业法》第43条新合作伙伴进入合作伙伴,除合作协议外,必须经全体合作伙伴同意,依法书面签订合作伙伴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新合作伙伴与原合作伙伴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由此约定。新合作伙伴对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
    • 新合伙企业法 入伙、退伙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24
      合伙企业法第二章第五节入伙、退伙 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股东规定不同的是?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4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
    • 合伙企业一定是有限合伙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0
      不一定,合伙企业法里的企业类型有三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