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41:35 59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天津市市容管委,北京、重庆市政管委,北京市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我们组织力量对现行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包括综合指标,城市、人口与建设用地,供水和节约用水,燃气,供热,公共交通,市政工程(道路、桥涵、排水、路灯、防洪等),园林绿化与风景名胜区和市容环境卫生共9个部分。修订后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作为今后填报统计报表的依据,也可供城市建设各级专业人员学习参考。现印发你们,自编制2001年年报起执行。我部1991年印发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同时停止使用。

建设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0: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安置房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单位:为加强安置房的建设管理,规范安置房装饰装修配套标准,提高安置房建设水平,我局制度了《厦门市安置房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厦门市安置房建设指导标准(试行)为加强安置房的管理,提高安置房项目的建设水平,参照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配套标准,制定本标准。一、安置房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划建筑设计的规定、规范和标准。要求旧城改造、危房改造等安置用房户型面积应控制为中小套型,按建筑面积计算:一房户:50-60平方米;二房户:多层住宅70-80平方米,平均75平方米;高层住宅75~85平方米,平均80平方米;三房户:多层住宅80-90平方米,平均85平方米;高层住宅90~100平方米,平均95平方米;户型比例:一房户10-15%,二房户约50%,三房户35-40%。二、安置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安置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应满足安置房投入使用的要求,
    2023-06-10
    397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建监察队伍标志和装备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建监察队伍标志和装备规定》的通知(1995年2月24日建城字第89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城乡规划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建监察队伍标志和装备规定》的通知(1995年2月24日建城字第89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城乡规划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为加强城建监察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效率,我部制定了《城建监察队伍标志和装备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城建监察队伍标志和装备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有关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和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提高执法效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我部颁布的《城建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建设行政
    2023-06-10
    8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现将《关于〈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建议及时告我委。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实施《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本市住宅建设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满足广大居民对住房套型、面积、卫生、使用、安全、设施和设备等基本功能的要求,全面有效地贯彻上海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08-20-94)(以下简称《标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住宅建设、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标准》的管理。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标办),受市建管办委托负责《标准》实施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制订、发行与《标准》相配套的住宅推标成套施工图及其他构配件标准化文件。了解住宅新设备、新材料、新配件的发展情况,及时编制相应的标准化文件以利推广应用
    2023-04-22
    15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建科[2004]10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配合我部等八部委颁布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的实施,指导各地在居住建筑集中采暖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满足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我部组织专家编制了《城镇住宅计量供热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附件: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http://www.cin.gov.cn/inds/file/2004021802.zip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2023-06-10
    236人看过
  • 关于印发《二○○○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现将《二○○○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照此安排编制力量,按期完成编制工作。执行中有关具体事宜,请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联系。附件:二○○○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说明一、本编制工作计划是根据国家建设的实际需要,并经过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电气、弱电等七个专业专家委员会研究确定。二、本计划编制项目共34项,其中建筑13项,结构3项,给水排水9项,暖通1项,动力1项,电气5项,弱电2项。建筑专业序号标准图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主编单位完成日期备注1试用图围墙大门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围墙大门北方交通大学科技开发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2001年修编2试用图小型空心砌块框架填充墙体构造(非承重墙)适用于地震烈度8级及8度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
    2023-06-10
    313人看过
  • 关于转发《常州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常州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为进一步提高本市绿化工作水平,科学引导环境绿化建设,规范城市绿地植物种植,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一、总体要求(一)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原则,提高生态效益。绿地中尽量少建廊台楼阁。假山、亭架等园林小品建筑尺度应做到均衡适宜,体量得当。各种硬质铺装(含建、构筑物基底)面积应小于绿地总面积的30%。(二)绿化布局力求自然活泼,做到植物配置形式既统一又有变化,色彩搭配和谐,既鲜明又稳定,结构布局有韵律节奏,建造景观各异、丰富多彩的植物群落,不提倡运用纯草坪、纯色块布置手法。(三)绿地地形设计科学合理,有利于保护天然水源,处理好地表排水,以利各种植物正常生长。(四)建设绿地或改造现有绿地,必须依法保护和
    2023-04-22
    45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建保[2008]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为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科学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和建设用地等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建设(住房保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出发,充分认识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保证住房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实施。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承担统计任务,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二、认真做好
    2023-06-10
    436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为指导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建设部和省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及要求,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省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作为《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检查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法[2005]158号)的配套文件,用于各部门对照自查、系统内检查验收和迎接建设部检查验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制定的《河北省“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用于各部门对照自查和迎接省、市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的检查验收,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2.河北省“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二○○五年五月十一日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一、基本
    2023-06-10
    484人看过
  • 关于印发《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现将《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贯彻。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为了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建设部在总结一些地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求有一定建设规模,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中心城市逐步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强化对工程建设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中心的性质和职能1、中心是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建立的,自收自支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根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监督和管理。2、中心的基本职能是: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办理工程报建、承发包、工程合同及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监理等有
    2023-04-22
    359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5月27日建科字第341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5月27日建科字第341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促进建设行业科技体制改革,探索科技经济一体化运行机制,更好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我部制订了《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建设科技工作,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推动城乡建设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简称建设科技基金)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建设科技基金的来源为:国家拨给的部分科技三项费用和行业科技工作经费,通过有偿使用回收的资金;科技成果推广、转让收益中按一定比例上缴的资金
    2023-06-10
    390人看过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连云港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连云港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住宅小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旅游景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方便居民生产、生活,提高城市居民居住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是指在城市中的各类垃圾(粪便)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房、垃圾池、垃圾桶、果皮箱及其他用于放置或者储存各类垃圾的设施。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适用、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的要求,
    2023-04-22
    93人看过
  • 关于印发《建筑装饰设计资格分级标准》的通知(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根据我部建设[1992]528号文印发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补充规定》中有关专项设计证书的规定,重新修订了建筑装饰设计资格分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标准组织好建筑装饰设计单位的换发证工作。自本标准颁发之日起,建设部[90]建设字第610号文的附件《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资格分级标准》的同时废止。附件:建筑装饰设计资格分级标准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九日附件:建筑装饰设计资格分级标准一、建筑装饰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建筑或室内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建筑功能及其环境的需要,为使建筑室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运用建筑工程学、人体工程学、环境美学、材料学等知识而从事的一种综合性的设计活动。建筑装饰设计的内容包括:建筑物室内、外各界面(顶面、墙面、柱面、地面等)和各界面上与建筑功能有
    2023-04-22
    478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实行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实行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实行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的通知建设部建设部关于实行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实行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的通知建城[2004]23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十五项的规定,我部决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以下简称“三证”)制度。统一证件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行统一的“三证”是为了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依法规范城市出租汽车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客运行业的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二、统一的“三证”印有“中华人民
    2023-06-10
    6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创建文明集市示范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文号:工商市字[2010]227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印发创建文明集市示范标准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创建文明集市示范标准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明办、农委(农工部、农办、农牧办)、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努力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56号)的
    2023-06-07
    381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关于城建税减免的通知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01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一起征收,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但如纳税人确有困难需要单独减免,可由省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以下是城建税减免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减轻或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负的优惠规定。以三税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城建税,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
    • 关于印发克山县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 市关于调整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5
      根据我国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如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第2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5
      本办法所称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属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