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证明责任分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0:01:36 352 人看过

不当得利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一、不当得利的特点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特点是:

1、双方必须一方为受益人,另一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的利益必须与受害人的损害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即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损害他人而获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什么叫做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三、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有什么不同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区别:无因管理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不当得利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使他人遭受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1日 15: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区分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法律责任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不当得利的法律责任如下:1、数额不大的,承担民事责任;2、数额较大的,承担刑事责任。无因管理的法律责任如下:1、管理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2、管理人的给付义务;3、管理人的损害赔偿义务;等等。遗失物拾得与无因管理的关系“通常拾得之活动,属于无因管理,诚实拾得人以为他人管理之意思为之者,构成无因管理,不诚实之拾得人以为自己之意思为之者,构成准无因管理。惟以为无主物拾得人,非无因管理人”。1、无因管理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即须“主观为他人”。“不诚实之拾得人以为自己之意思为之者”,实为恶意占有人,准无因管理并不是无因管理。民法中“准”的技术手段,起源于罗马法。“‘准’这个字放在罗马法的某个名词之前通常含有这样意思,即如果比较以‘准’作为标志的
    2023-07-20
    431人看过
  • 不当得利和违约责任应该怎么区分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2、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023-02-24
    66人看过
  • 不当得利谁负责举证
    一、不当得利谁负责举证不当得利中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首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的举证责任是给付事实和给付原因,以及就给付事实和无法律之上的给付原因的举证。其次被告的举证责任,如事实确实是不当得利的,得利人即被告应尽快返还不当利得。如并非不当利得的,被告应举证该不当利益的取得是具有相关法律根据的,如买卖合同关系的得取得利益或赠与关系的取得利益等。二、举证的注意事项1.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两种形式确定,期限的确定对双方当事人都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照期限完成举证。2.举证期限的延长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完成举证,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并通过审查后,人民法院将予以延长举证期限。3.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后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
    2023-04-27
    99人看过
  • 给付型不当得利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给付型不当得利谁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的认定应当遵循上述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由请求人对受益人的得利无法律上原因承担举证责任,理由如下:(一)请求人的损失是因为自己的给付行为而引起的,由请求人承担举证责任符合行为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法理;(二)任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身的财产都负有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要求请求人承担举证责任更有利于促进权利人谨慎地处分财产;(三)出于对现有秩序安定性的维护,对于受益人既有的财产占有状态,应当首先推定为合法占有,请求人要推翻受益人的占有状态,应当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四)不当得利举证
    2023-05-03
    342人看过
  • 不当得利怎么算刑事责任
    不当得利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对于侵占罪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包括哪些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规定处罚。二、公安局对非法占用可以报警吗?如果发生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让公安机关从中进行调解。当然,也可以通过民事自诉的方式追索。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
    2023-06-24
    386人看过
  • 刑诉法证明责任是怎么分配的?
    一、刑诉法证明责任是怎么分配的?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这表明举证责任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所在。除此之外,该法的第12条、46条、150条、162条,也是对证明责任的规定,这些规定均明确了证明犯罪构成的责任主要由公诉案件中的检察院承担,即由公诉方向法院提供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能提供或者所提证据不足以说服审判者信服,就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审判中的举证程序是1997年《刑事诉讼法》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它将由审判人员出示、宣读证据改为由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宣
    2023-06-03
    246人看过
  • 该不当得利款的举证责任究竟由谁承担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西楚支行(以下简称原告)。被告:宜昌市荣盛药用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2000年10月30日,宜昌黑旋风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锯业公司)委托原告,将该公司的境外汇入款由美元解付成人民币,记入该公司在三峡建行港窑办(属于建行三峡分行东山支行的一个分理处)的帐户,其帐号是503000261021330(503000是建行东山支行的行内机构代码)。从2000年12月13日起至2001年1月9日止,原告共受理锯业公司外汇解付人民币业务6笔共计124597.67元,原告根据其委托和贷记通知,用特种转帐形式将该款项全部汇入一全称为宜昌黑旋风锯业有限责任公司,帐号为261021330,开户行是营业部的收款人。被告在建行西楚支行营业部开户的全称是宜昌市荣盛工艺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帐号为261021330的帐户,锯业公司的开户银行是建行东山支行营业部。因被告与锯业公司在
    2023-06-08
    77人看过
  • 如何证明自己不是不当得利
    首先要证明存在不当得利事实,成立要件包括: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2.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受损与一方受益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应当指出的是,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不受受益与受损的财产范围、是否同时发生以及表现形式的影响。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我国民法在财产变动上不承认无因性,因此,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既包括在取得利益时没有合法依据也包括事后丧失合法依据。一、不当得利之债有什么内容不当得利
    2023-03-11
    159人看过
  • 不当得利判处刑事责任多久
    一、不当得利判处刑事责任多久按实际情况,不当得利人民币数额确定,拒不归还,涉嫌非法侵占刑事犯罪,一经定罪,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不当得利起诉要多久起诉不当得利,符合起诉条件的立案需要七日,法院一般在六个月内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023-05-02
    131人看过
  • 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
    发包方起诉的,应提交如下证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招投标合同(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包括转包、分包合同)、工程款拨付情况、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有关鉴定结论、工程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期的证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证据等。承包人起诉的,应提交如下证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包括转包、分包合同)、承包人的资质证明、工程量确认单、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报告、工程因发包人原因而延期的证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证据等。
    2023-06-10
    452人看过
  • 证明并非不当得利的标准是什么
    一、证明并非不当得利的标准是什么证明并非不当得利的标准是证明以下四个构成要件的其中任何一个不成立。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2.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受损与一方受益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不受受益与受损的财产范围、是否同时发生以及表现形式的影响。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二、不当得利有什么法定类型1.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2.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三、
    2023-04-14
    106人看过
  • 房屋强拆主体不明,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即由拆迁户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涉及房屋被强拆人民政府又否认是其所拆的案件不适用此规定,举证责任不应由被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只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人民政府负有涉案房屋所在区域征收与补偿的法定职责即可。在双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且涉案房屋已被强制拆除的情况下,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系因其他原因灭失,否则举证责任应由人民政府承担。在人民政府无法举证证明非其所为的情
    2023-03-10
    482人看过
  • 能否对不当得利采取刑事责任?
    不当得利不返还是否触犯刑法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如果不当得利的情况是指当事人因他人财物代为保管而拒不返还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恶劣的话,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不当得利不返还是否会触犯刑法不当得利不返还的,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1、即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不当得利不返还而发生民事纠纷的,应当向法院起诉,并取得法院判决返还的有效判决。不当得利者不履行义务,被强制执行的,有能力拒绝执行的,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民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
    2023-07-16
    256人看过
  • 要按照证据规则的规定分配证明责任。
    一是要在审理疑似涉赌的民间借贷纠纷时本应从严审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实行原告举证证明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反驳借贷关系主张赌博债务并举证证明,当被告举证达到引起合理怀疑的程度时,可将举证责任转而分配给原告。二是要强调原告的出庭及真实充分陈述义务,原告未到庭的,若无正当理由一般应予中止审理另外原告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应要求原告本人就借款的时间、地点、在场人、详细经过包括给钱与出具欠条的详细经过、先后顺序及其他细节劳动仲裁证据规则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相结合的规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
    2023-08-17
    20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不当得利责任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28
      原告应当证明给付事实和给付原因,并就无法律上原因之给付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若仅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证明给付发生错误原因的,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给付原因属于其他诉由的,应向原告释明按其他诉由诉讼。
    • [论] 不当得利的法律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06
      不当得利的法律责任根据不当得利的数额确定。如果数额不大,不当得利者承担民事责任。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
    • 表见证明的举证责任分配责任如何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8
      行为人若推翻人民法院依据经验法则所确立的表见事实,必须就该事件的通常经过,具有其他相反事由的事实存在,提出反证,使法官对此反证事实具有初步表面可信情形,从而对表见事实产生合理怀疑,对表见事实承担举证负担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再就该事件的内容加以说明或举证。
    • 2022年不当得利中保证责任有哪些明确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3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恶意
    • 不当得利的法律责任以及不当得利返还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7
      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主要包括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第三人的返还义务三个方面。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